李敏剛

@chris880212

在危機與團結之間:全民退休保障作為重建社會信任的方案

這篇文章本來是打算去年施政報告發表時拿去報紙投稿,為爭取全民退休保障聯席的朋友們推進議題出一點力,但最後沒有用上。我也是在幫忙的過程中,才發現退休政策是一個有趣的研究課題(但看看強積金的表現,就知在香港退休一點都不有趣)。於是我就擴寫了原稿,補充了更多分析,現在文章對我來說更接近是一篇研究筆記。

制度比較與社會批判:科爾奈的經濟學思想與意義

科爾奈的立場毫不含糊:充份保障公民權利、制衡當權者,不僅是防止市場經濟被扭曲的手段,更應是自由資本主義的最終目的。當專制政權與市場經濟結合,經濟學者更應旗幟鮮明地反對專制,站在民主與自由的一邊。

荷戟獨彷徨:寫在中大學生會宣佈解散時

匈牙利在1949年被共產黨全面奪權之後,原生的民間組織和政黨都紛紛被迫解散。極權管治來臨,無論是為了立威,還是為了把潛在有組織的反抗力量消滅於萌芽之中,拆散公民社會都是重要的戲碼。遙遠的歷史幽靈仿佛重臨,應該怎麼辦?其中至為關鍵問題,就是如何把抵抗或至少獨立於管治的組織和論述資源,保存下去。

川普作為反抗運動意志的試煉

文章發剛表於臺灣《思想》第42期,但事實上是在一月尾寫就。紙本出版總有滯後,Trump 在香港現在已經沒甚麼人談了,也可能只是我的回音牆見不到,幸或不幸。我對 Trump 尤其是他在香港的相關爭論其實一直興趣不大,這篇也許可算是遙遠的觀察,也權當盡點綿力,為急速轉變中的香港,留一點時代紀錄。

四探城市:給布達佩斯的情書

早陣子在《明報》〈世紀版〉的〈四探城市〉系列,連續三個星期四寫布達佩斯。這樣一連寫三篇要有點關連但又希望能盡量獨立成篇的文字,於我是一個十分新鮮的體驗,要感謝世紀版編輯容許我的放肆,還有超好的配圖 (那是在紙本,下面的是我自己拍的照片) 與細心的編輯。

從反送中到反領展?城市與公共資本的想像

屯門友愛邨附近的屋邨商場,翻新後被稱為H.A.N.D.S 愛定商場。圖片來源:維基百科這則新聞大約沒有太多人會留意,事實上也已是舊聞:六月初,香港證監會提議放寬房地產信託基金(REITs)的限制,令這些REITs可以用多於資產總值的 10% 投資房地產,亦可以持有那些地產項目的細份 (少於50%)。

香港反抗:一場社會想像的革命

攝於台北:鄭南榕紀念館去年六月大約可以視為香港反對逃犯條例修訂運動真正爆發的時間點。由那時一連串的中學生聯署,到重演佔領夏愨道,到有人因為反抗修例而放棄生命,然後是百萬級別的大遊行,之後是接連出現的大規模堵路和罷工。運動至此近乎不可逆轉(亦出人意料)地走向一場全民對港府和中共的大反抗。

「後冷戰社會主義」

不要誤會:這裡不是有甚麼大作要發表,只是一點碎碎念。是這樣的:剛剛把第二篇從博士論文整理出來的論文往期刊投了稿,繃緊了兩個月,短期內有點不想再碰相關的東西,才記起好像寫完了博論,也沒有寫低過一些事後感。然後想起思想史有所謂 Cold War Liberals 的講法,覺得我也許可...

寫在區諾軒又再被捕時:思考 Ronald Dworkin 的憲政觀,與香港

圖片來源:區諾軒面書專頁老友區諾軒又再次被捕。這時只恨沒能力可以幫上甚麼忙。早一陣子,他因為示威時使用大聲公,被判襲警罪成,他在給法官的陳情信中提到法律學者 Ronald Dworkin,說法官應該在判決時,著眼判例給社會開出一個怎樣的未來;法官看的不應該只是條文,而是判決會為社會建構一個怎樣的社會規範。

救市只能減息?外國政府「派糧」做法值得參考

前言:之前在面書和友人討論,為這個題目寫了幾句,之後投稿到了立場新聞和關鍵新聞網。我寫著寫著就容易在一個平台寫差不多題目的東西,很容易自己也覺得悶,現在也把這篇放過來這邊,中和一下,也是好事。說起來,還算是我第一篇比較純粹寫(政治)經濟(學)的文章(其實也只是短章)。

Elephant in the room :公民社會的道德試煉

疫情之下,風月同天,我想談談種族主義:香港的。香港人(尤其是「黃絲」們)有種族主義,或直接一點說:有歧視大陸人嗎?我認為沒有。那至少有苗頭嗎?這視乎「苗頭」的意思。如果「苗頭」是指,未有歧視,但有系統性的推力令公民社會的歧視氛圍愈來愈濃烈,那我認為,還是沒有;但相反的,有系統性的阻力去制止嗎?

不讓一切彷彿如常

這個Matters 之前一直都只是用來放己發表的文章,沒有一點 personal tone 的東西,實在說不過去。昨晚在面書寫了一點斷片式的筆記,本來是寫不出文章來的 surrogate,寫了出來後卻反而好像整個圖像清楚了一點,又有點欲罷不能。

在自由與獨立之間:追尋城市的權利

(刪節版發表在端傳媒,想看的可見這裡。我自己其實更喜歡刪節版,覺得比較乾淨,雖然文意略有不同。不敢掠編輯之美,這裡是我自己的定稿。)(攝於上水,circa 10月初) 這篇文章旨在為自六月以來,在香港因為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而連綿至今的民間動員抗爭,提出一個整全而比較有活力的解釋框架。

反抗的城市,希望的星光

十月四日,香港人渡過了歷史性的一夜。特區政府在當天下午宣佈動用僅在殖民地時代援引過的《緊急法》,繞過立法會,頒佈《禁蒙面法》。法例禁止集會參與者遮臉,否則可以被拘捕,最高刑罰是判監一年。教育局甚至在給中小學的指引要求老師上課也不可以戴口罩。

一個城市的起義

8月5日。香港的歷史應該這樣記住這一天:35 萬人,或一成的香港勞動階層,為了反抗政府的惡政而大罷工了一天;半個城市的公共交通停擺了一個上午,人們到各區自發合法集會,人數遠超組織者想像的多;但政府不打算妥協,甚至不打算聆聽,於是人們在道路上築起街壘;警察動用過量的防暴武力,如在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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