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由與獨立之間:追尋城市的權利
(刪節版發表在端傳媒,想看的可見這裡。我自己其實更喜歡刪節版,覺得比較乾淨,雖然文意略有不同。不敢掠編輯之美,這裡是我自己的定稿。)
這篇文章旨在為自六月以來,在香港因為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而連綿至今的民間動員抗爭,提出一個整全而比較有活力的解釋框架。我既是希望嘗試更好地理解這場不好理解的「流水革命」,也是有所倡議。我認為,將它理解為人們追尋城市的權利的一場反抗運動,既是合乎事實的總結,也是政治上合宜的路線和發展方向。
我希望對話的,是兩種這次運動中最主要的論述。其一,是把這次運動理解為香港人為自由、平等、民主等核心價值而抗爭,運動的目的也應該是爭取這些價值在香港的落實,所以這是香港的「自由之夏」;而香港應該和中國大陸保持甚麼的政治關係,這種論述是迴避的。其二,是把人們的反抗理解為國族意識的覺醒,根據這種論述,這次運動的本質應是國族主義追求政治獨立的運動。
爭論運動的意義和未來應走的方向,或明或晦,一直都有人在做,也應該是正常不過、不必避忌的。任何一場重要的政治運動,都需要論述來申明意義;必有爭論,也理應百家爭鳴,讓運動的多樣性充份展現。
而且,一場還在進行中的運動,即使多麼「無大台」,都需要有方向。方向變得糢糊,人們的熱情就容易變淡,因為參與的意義開始不明確。必須承認,相比於八月之前,運動今天的動員力量已經減弱。原因有很多。但抗爭開始失去方向,於是行動變得被動,肯定是其中之一。
要讓運動注入動力的話,是應該更明白地以核心價值為依歸嗎?是應該更徑直坦白承認這是一個國族獨立運動嗎?我認為,「城市的權利」是一個比這兩個方向更為準確的總結,也是更為踏實而不失理想的抗爭方向。
三個結構性管治矛盾
這得由香港所面對結構性管治矛盾說起。香港管治面對著三個結構性的矛盾。隨著抗爭反修例抗爭自六月以來一步步演化,它們也一步步的暴露出來,成為抗爭者需要直面的高牆。這應該是我們理解這場運動的起點。
第一個矛盾是特區政府對民情的回應性低落。行政長官並非民選。而為施政立法把關的立法會有一半是功能組別議員,大部分都不是民選,甚至說不上有競爭性的選舉;如果特區政府的決定明顯獲中央支持,他們就會成立舉手支持的機器。所以政府硬推逃犯條例修訂,即使律師、宗教團體、甚至商會都明言有疑慮,六月九日百萬人上街,政府都可以照樣在立法會推進。至了六月十二日,抗爭者佔路包圍立法會,政府才決定「暫緩」修例。
第二個結構性矛盾,就是當大陸中央政府的意向和香港的民情相左,特區政府回應的都只會是中央的要求,而不是港人的。修例已經明顯是中央的意向,所以抵死不「撤回」;警察和特首都是都是聽令行動,所以即使二百萬零一人再遊行,他們都不用為錯誤決策負責。七月一日,抗爭者衝入立法會,塗污區徽國徽,寫下「沒有暴徒,只有暴政」,正是運動的對抗對象已不只是修例,也不只是特區政府,而是中央對香港自治的制宰。
第三個結構性矛盾,是中央對香港的制宰,原來並不只在具體政治制度上,還包括對香港經濟和社會的滲透。七月二十一日,元朗白衣暴徒在港鐵站內無差別襲擊市民,警察不管,而原來事前中聯辦有部長曾在酒會上呼籲元朗鄉紳「保衛家園」。港鐵被人民日報抨撃為幫抗爭者逃走後,旋即在大型遊行時關站、讓列車用作運送警察。又如警察衝進新城市廣場內追打示威者,商場被指責不理顧客安全,沒有阻擋警察。
抗爭者至此終於明白到:原來香港人一直最為信任並樂在其中的公共交通和商場,在大陸和警察的要求(或逼迫)之下,最終都是不能放心倚賴的安全空間。然後抗爭者們開始注意身邊的食肆、商舖的政治立場(是否撐警?還是撐抗爭者?),還有背後的資金來源(是否中資?)。抗爭者於焉開始了一連串的對那些商場、港鐵、還有親中親警的商戶的破壞(所謂的「裝修」),直至今天。破壞當然不能改變權力結構,它們並不令商場或港鐵改變。畢竟當權者(中共、政府、警察)才是他們最終的老闆,香港人不是。但那卻反映了抗爭者被城市空間背叛的怒火。
城市的管治同盟
這三個管治上的結構性矛盾環環相扣。功能組別是用來限制民主派或反對派在議會制衡政府的設計(所謂的「行政主導」),功能組別和行政長官的選舉委員會裡大多是商界和專業界別的代表,他們之所以被選中來為政府保駕護航,是因為他們,還有他們背後的勢力——即香港的金融地產資本精英,是中共的統戰對象。
本地的金融地產資本精英一直是中共的同盟。他們在八十年代香港前途談判前後接受中共統戰,以向中共輸誠,換取中共保證將香港最有利他們的社會經濟結構延續下來。一國兩制的核心精神「馬照跑舞照跳」要維持的「港人信心」,其實就是他們的信心。他們的政治代表,就是坐在大部份選舉委員會和功能組別席位裡的人,還未計算諸多商人親身走入大陸建制架構,成為人大、政協代表。
形象點說,香港一直是一個由「共產黨」和「地產黨」結盟共治的城市。主權移交以來,雙方合作無間:香港的民主化停滯不前之餘,因為貧富懸殊、經濟成果和社會權力分配不均所引起的社會抗爭,亦都被他們合作一一敉平。每一次的罷工、每一次的鄉村收地抗爭、每一次的社區重建抗爭,都在推土機和政府官員雙向夾擊之下敗陣。特區政府和背後的中共,從來沒有在幫受經濟壓迫的人民,還是幫地產商之間猶豫過。
尊嚴:價值的還是國族的?
這個管治同盟帶來的結構性管治矛盾,是理解這場運動的重要脈胳。反修例抗爭起初的動員力,多少是來自對「送中」的恐懼;但政府的傲慢終於激起了人們絕地反抗的情緒。過去人們在政改、在社會保障、在土地住房政策、在城市規劃上,因聲音被無視,而帶來的種種頓挫和失落,都藉這個契機一次過爆發出來。這是抗爭運動那種強大的持久力、動員力和創造力,乃至「兄弟爬山」,和平非暴力的抗爭者和勇武派「不割蓆」的情感基礎。既然沒有退路,甚至沒有勝算,以武力對抗濫權的警察以至整個輾壓香港人的建制,即使「攬炒」,也沒有甚麼不好了。
不為物質利益,不為個人,沒有退路,只為一同爭一口氣;這是一場尊嚴所在的起義。這是要理解整場運動,最需要把握的核心精神。
文章開首提到的「核心價值」論和「國族獨立」論,都可以視為對這種尊嚴的追求的詮釋。為了捍衛公民自由和權利,威武不能屈,是尊嚴的表現。亦的而且確,運動「缺一不可」的「五大訴求」,尤其是最後的「雙普選」,呼喚的都是自由、民主、問責政府這些價值的落實。另一方面,說爭尊嚴背後是國族或共同體意識的覺醒,也並不錯:「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是來自梁天琦和本土民主前線的口號,他們追求的正是香港獨立;「願榮光歸香港」、「香港人,反抗!」這些歌曲和口號,都明白顯示抗爭者執著的甚至願意為之犧性的,是香港或作為香港人的尊嚴。自由和權利的價值,與共同體的意識,都是這場尊嚴之戰的重要內容。
核心價值論的問題在於忽略了這場抗爭中共同體意識的重要性。「香港」的身份在這場抗爭運動的情感動員中,是不能被抽空或繞過的。人們並不僅僅為了正確的價值而出來,同仇敵慨並不是因為抽象的違反權利和不公義,而是當權者傷及的,是「手足」,是「(愛)香港(的)人」。價值認同是身份認同的重要部分,這即使國族論者都不會反對,但價值並沒有取代運動中的共同體意識的位置。
相對應之下,核心價值論往往亦只聚焦在第一個結構性矛盾之上,彷彿只要解決了民主和人權問題,中共對香港的各種控制慾望和手段,都並不是根本問題。尤其是社會和經濟滲透上,只要中資企業是合法進入香港市場,核心價值論對它們佔市場多大的份額,對社會有多大的影響力,都只能失語。
但國族獨立論者,似乎亦沒有很好的面對這第三個結構性矛盾。國族論者的確捕捉到這場抗爭運動中「香港」作為共同體的情感認同符號的重要性。他們比核心價值論者更能正視前面提到的第二個管治的結構性矛盾:香港人的共同利益(common good)是可以和大陸的國家利益(或至少執政黨的利益)有衝突的。他們認為,除非有真正的獨立的政治主權,香港人並不能擺脫被制宰的命運。
現實世界似乎有比獨立更多的選擇。學者方志恆在新近的一篇論文中提出了,我們或許可以用「無國家的國族」(stateless nation)來理解香港人。這場運動一如蘇格蘭、魁北克、加泰隆尼亞的分離主義一樣,追求的是更多的自治和治權自中央政府下放(devolution),而並不一定需要追求自為一「國」(state)。這是一個很有創見的以具體治理(governance)的視角拆解國族或共同體與獨立的必然關係的分析。
但正如方志恆在論文中倚重的理論家M. Keating 在他自己的研究中也有提及,即使是這三個地方的獨派,都追求獨立後和中央維持某種緊密的經貿連繫,魁北克甚至要求和加拿大政府在對外貿易上「聯乘」,自動跟隨加拿大的政策。這又是否香港支持抗爭運動的人願意接受的立場?
國族論者似乎忽略了現代國家都是鑲嵌在世界市場之中,沒有認真思考資本運作邏輯對地區自主性的限制。中國有著龐大的市場和資本,香港即使政治獨立了,如果經濟結構不變,又將如何阻止金融地產資本繼續和中共的合謀,進而讓大陸支配香港的經濟和社會?
更何況,純粹的拒絕中資,亦解釋不了者們對港鐵和商場的憤怒。那是一種被背叛的憤怒,是因為被信任的(準)公共機構剝奪了本應保護市民的安全空間。港鐵和商場和中資之間的關係,並不是人們「裝修」的重點。要好好理解這一點,我們需要有一個理解政權如何和資本合謀制宰我們的生活空間的視野。
反抗的城市
我認為這裡我們可以借用「城市的權利」(right to the city)這個概念,來整合核心價值論和國族論有洞見的地方,並修正各自的盲點。「城市的權利」在六十年代首先由法國哲學家Henri Lefevre 提出,之後成為了很多城市社會運動(urban social movement)如住屋權和環保運動的口號,數年前由地理學者David Harvey 重新提出,來理解譬如佔領華爾街一類的對抗新自由主義金融霸權的都市佔領運動。
它的洞見是:我們需要認清金融地產資本和政權在城市治理中的同盟關係。大白象基建,還有樓市泡沫,都是新自由主義借用城市空間來解決投資信心危機的方法(泡沫爆破的成本卻由城市人來買單)。被經濟或資本邏輯制宰了的空間,反過來成為政權規訓反抗力量的場地。城市屬於資本家和政權,卻從來不屬於居住在其中的公民。所以城市人——尤其那些所謂 no stakes ,、付不起高房價、面對零散化失去工作保障、營營役役的人民——應該走在一起來反抗。我的解讀是,這其實就是以居民的公民邏輯(citizenship)介入、限制、調控政權和金融地產資本對城市空間的控制。
從政權和金融地產資本手中,以公民的身份,奪回治理香港這個城市的控制權,我認為這才是最能理解抗爭運動至今的能量和爆發力的框架。香港曾經是、甚至現在也是中國處理資本主義危機的地方:由大白象工程、萬億人工島、借香港公司打入西方高增值科技市場或集資,到承托樓市的熱錢甚至黑錢,都是香港的「功用」。但人民的聲音一直都被主權和資本的聲音蓋過,沒有受到應有的重視。這場抗爭運動追求的,是一個回應民意、保障公民自由和權利、宜居且體現社會正義的城市;這不一定需要政治上的獨立,但必需要承認香港人作為共同體的身份和利益,是能夠反映到城市的治理之中。
反抗的「香港」或「香港人」當然可以被理解由國族意識維繫的共同體。但我們最終關心的,不是香港這個城市的未來嗎?我們覺得風雨同路命運與共的,不就是認同這個城市的生活方式和價值的人嗎?我們反抗的基礎,國族與否,就是這個城市公民的身份。
我認為這個框架的一大優點,是讓我們更完整的看清楚這個城市的當權者是誰—— 那共產黨和地產黨之間的管治同盟,並因而制訂策略。金融地產資本在這場抗爭中並不是旁觀者,他們本就是做成香港管治的三大結構性矛盾的重要角色,沒有他們對香港人的背叛、和共產黨的結盟,香港不會走到今日的光景。他們過往在政制、勞工、社會保障、城市規劃、土地住房以至公共交通上和政權的共謀、對人民的壓迫,都是一步步令香港人走到不得不絕地反擊的爆發。
誠然,在抗爭者們付出血的代價之後,這個管治同盟開始出現裂痕:人民日報炮擊李嘉誠和地產霸權,地產界功能組別議員石禮謙則公開表示同情抗爭者的五大訴求。但他們過往的同盟關係,應該讓我們小心,不要讓運動純粹變成他們討價還價的棋子。反之,管治同盟之間的矛盾與分裂,才應該是抗爭可以博奕其中的戰略機遇,來申張城市的權利的。
在主權以外:城市治理的必要
甚麼是我們對香港這個城市的權利呢?就是城市的空間規劃,無論是住屋、還是公共交通、消費生活、文化與社會參與的城市空間,都應該盡量置於公民邏輯——公共控制與監督之下。空間的分配應該尊重社會正義,也應該是以「宜居」為目的。城市研究學者伍美琴就在年初撰文呼籲,思考香港的未來,應該重視城市的空間運用,如何能呼應人的社會與文化需要、尊重人的個性自主發展與尊嚴,正視氣候和環境問題,鼓勵社區綠色經濟和可持續發展——而不是純粹營利導向。
這可以是透過一個足夠民主和問責的政府,在各級政策制定的公民參與,如社區參與式民主規劃(外國並不是沒有先例:我之前和朋友合寫的一篇文章就略有提及這個模式);也可以是透過自發的社區行動充權,由溫和到激進可以是社區互助經濟(類似現在的黃絲經濟圈倡議),組織行業工會(作為三罷基礎),甚至組織合作社,以至佔領社區空間。這些抗爭並沒有「革命」想像那麼轟烈,接近「和理非」多於「勇武」,但重要性不減。社會學家 Erik Olin Wright 稱這種為推動社會變革的「夾縫蠶食(interstitial)策略」。抗爭成本可以不高,但目標絕對實在明確。民間對城市治理多一分的掌控,就多一分的獨立自主, 最終牽動根本性的變革。
無論香港的政治主權誰屬,城市的治理是否能透過正式或非正式的制度建構,為公民所掌握,才是香港這個共同體是否能真正命運自主、落實權利與公義的關鍵。抗爭所帶來的破壞只是手段。要奪回城市的治理!——我認為,這是以追尋城市的權利來反省香港由六月至今的抗爭運動的意義,最有意思的啟示。
這是一個可以讓這場運動的動能持續下去、發掘追究警暴街壘對抗以外的新抗爭議程的方向嗎?在「五大訴求」以外,如何奪還香港人城市治理的權利,這可以是各方共同思考和對話香港未來的一個較有彈性和活力的框架嗎?這裡的勾勒自不免過於粗疏,有待識者對話和碰撞。這篇文章旨在堂堂正正打開論述這場抗爭運動的意義的對話,希望能為運動的進步,帶來一點火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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