塵緣的草稿儲藏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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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台灣的交通問題看民主之惡

我大約三、四年前開始關心交通問題,主要也是因為開始騎車,自然而然就會發現交通規劃的愚蠢與邪惡,不過這篇文不會談交通規劃的細節,而是結合我對歷史的理解談一下民主的問題。

首先聲明,民主有問題,但這不是支持獨裁的理由,也請不要拿這篇文來當反對民主的根據,任何食物都有他的問題,但這不是吃屎的理由。

對民主的歷史稍有了解的人就會知道,當民主在剛被發明時,最被防範的是那些頂層人物,大將軍、大政治家,因為害怕這些人拿到權力後會作惡,所以發明了陶片放逐法。

這裡簡單的普及一下陶片放逐法的知識,雅典當時規定如果五百人議會通過要進行陶片放逐,那麼將會在隔年的阿哥拉進行投票,所有雅典公民都可以在陶片平坦處刻下你認為必須放逐的人的姓名,然後進行投票,如果總票數低於六千人,那麼此次投票無效,反之則將最高票的人逐出雅典城五年或十年,被放逐者不能為自己辯護,並且必須在十天內完成自身事務的處理後離開雅典,放逐期間財產權和公民權將會被保留並於放逐結束後恢復。

關於陶片放逐制最有名的故事大概就是這個:雅典政治家阿里斯提德就曾在放逐投票時,被一個目不識丁的公民請求,在陶片上寫下「阿里斯提德」,阿里斯提德照辦了,但是問那人何以要這麼做,那人答道:「不為甚麼,我甚至還不認識這個人,但是到處都稱呼他為『公正之士』,我實在聽煩了。」

簡而言之,早期的民主是為了防範強者,這裡說的強者不是指身體強壯或是武藝高強的人,而是指在社會結構中強大的人,為了防止他們利用自己的辯論、煽惑能力攫取權力而使用陶片放逐當最後的防火牆。

但是現代的民主就不同了,現代民主經過長年打磨後在防範強者的同時也在防範平民,最簡單的一個例子:美國的選舉人制。

稍微有常識的人就知道,所謂選舉人制是指每個州有一定數量的選舉人,選舉人的數量約略與每個州之間的人口比例成正比,在總統選舉時每個州的投票經過統計之後會以州為單位由選舉人代投。

舉個例子,假設只有兩個州,A州有三個選舉人,B州有五個選舉人,那麼甲候選人只要拿下B州百分之五十以上的選票就能拿到B州的五張選舉人票贏得選舉,反之,乙候選人就算拿到了A州百分之百的選票加上B州百分之四十九的選票,還是只能拿到三張選舉人票因而敗選。

如此一來就會導致幾個後果,首先,票票不等值,因為選舉人數不可能正好和人口數成正比,所以不同州的平民所持有的選票並不等值,同時選舉人票得對應的民意也不相等。再來,有一種情況叫做失信選舉人,也就是選舉人不依照民意投票,這種情況選舉人雖然會受到懲罰但是不一定會把這一票強制轉移回民意支持的被選舉人,具體要看各州的規定。

這種體制就導致強者也可以透過選舉人制反制民意失控,同時美國憲法規定選舉人將由各州議會指定或制定產生方法(目前所有州加上華盛頓特區都是採用普選)。

簡而言之,現代民主是透過層層遞進的方式限制民意,用代議制來避免民粹的發生。

以上皆為個人的粗暴理解,如有錯漏歡迎留言指正。

回歸正題,經過多次打磨的民主雖然還是會有各種爭議,但是原則上他已經相對完善,但有些東西卻是源自民主的本質,也就是:

萬一強者與平民同時失控呢?

舉一個例子,人行道,台灣的人行道⋯⋯呵呵,別說笑話了,不連續、不平整,不是擺滿雜物和招牌就是被拿來停車,再不然就是把道路邊緣圖成綠色的謂之「標線型人行道」還能當成政績,任何一個曾經推著嬰兒車或輪椅在台灣的街道上行走過的人都知道與其繞來繞去玩障礙賽,不如直接走車道,然後就會被駕駛稱為行動神主牌,也不去想想他們能走在哪裡。

當一個問題出現,但是大多數人都不在乎的時候,民主就不會解決這個問題,無論是哪個年代的民主,都不會解決這個問題。

程序大概會是這樣,某個滿懷理想與抱負的新任民意代表透過議會新建了一條人行道,然後沿路居民和里長就開始抗議影響做生意/沒地方停車/又沒人走,然後人行道就被打掉了,我在此大概可以舉一百萬個對道路規劃有益的設施/規定因為這樣的程序消失,然後行人繼續必須走在車道上,每年繼續死三千人,繼續把路祭當成政績。

為什麼?

因為民主只能解決也只傾向解決大多數人在乎的問題,而對於那些沒人在意但是時時刻刻影響著生活的問題?Why cares ?要選票沒選票、要好處沒好處,誰在乎誰去想辦法解決,然後每一個人都成為這三千人死亡的幫兇,包括螢幕前不在乎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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