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官员:「不存在所谓全面收紧「两制」空间问题」|《论尽》精选专访系列
本文为澳门独立媒体《论尽媒体》特约转载,原标题为: 中央官员回应《论尽》提问解说DQ事件与澳门新时代最近我们开始供稿《论尽》并在Patreon合作推出全新订阅计划,亦同时在Matters转载《论尽》精选文章,让两岸四地读者更了解澳门社会议题。
我们的话:在澳门,除了《澳X日报》能获中央直接回应,大概只有《论尽》有能力/也敢直接向中央官员提出访问。在这篇去年刊出的答问稿中,《论尽》问了大量敏感问题,例如「澳人是否一定要爱党」和「一国两制是否收紧了」,而所有问题也获该官员直线回击,诚意十足,甚至没被问到的《国x法》修法也主动提了,答案相当玩味。
驻澳中央官员向来较香港低调,很少与非建制、甚至较批判的本地媒体联络,本篇专访因此犹显珍贵。
在今年立法会选举,选管会作出史无前例的大规模DQ非建制参选人之决定,事件在社会引起广泛关注讨论,当中有不少疑惑/质疑。而选管会则突然公布新的「七项规则」来审核参选人资格,更表明,以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为评审参选人/候选人是否具备参选资格或丧失候选人资格的重要依据。然而,无论《澳门基本法》及澳门立法会选举法,都无此要求。
就坊间热议中的疑问,《论尽》媒体记者向一名长期从事港澳工作的中央官员提出了约访,而这名官员则以书面回覆有关提问。
当中,这位中央官员述及中央的政策考量,并在对形势判断方面特别提到:「2019年夏天香港社会发生长达几个月的社会动荡,⋯」状况,指出:「当然,『一国两制』在香港实践经历的挫折、发生的困难局面,对澳门也是重要的经验和教训,它说明不能低估澳门内外反对势力的破坏能量,如果放任其坐大成势,必然给澳门带来灾难。」
(问:记者;答:中央官员)
问:澳门是奉行「一国两制」的特区,一直以来,「爱国爱澳」是澳门的优良传统,但思想上,没有爱党这个概念,面对现在新时代下的新要求,难度很高,怎么办?
答:你讲得很对,澳门有光荣的爱国主义传统,回归以来,爱国爱澳已经成为社会核心价值,澳门各界人士的爱国情怀让我深受教育、深受感动。
正因为澳门人普遍有一颗爱国之心,当他们看到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生活不断改善提高,国家日益繁荣强大,特别是澳门回归以来在中央的领导下取得巨大发展成就,都深感自豪,并发自内心认同、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仅一个建党100周年大型图片展,就有43,000多人观看,澳门社会举办的庆祝活动之多,参与范围之广,就充分说明这一点。这是澳门社会的主流、基本面,澳门社会大多数人从爱国的高度,认同、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最近澳门社会讲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比较多,概括起来,讲了三个层面的问题:一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是我国的国家体制、宪法制度,企图推翻中国共产党领导,就是企图颠覆国家政权,这是不能允许的。
在西方国家宪法及其政治体制下,政党通过选举轮流执政,在这些国家,通过选举实现执政党更替,这是它们的宪法制度,是允许的。我国的国家体制不同,中国共产党领导是国家根本制度,宪法和法律规定不得改变这一根本制度,如果企图这样做,就是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
二是,在「一国两制」下,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立法、司法机关的组成人员,必须认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与中国共产党合作。最近选管会认定一些立法会参选人无被选资格,背后就有这个道理。
我国是一个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国家,澳门特别行政区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无论是政府官员、司法官员还是立法会议员,政治上法律上都是在中央领导之下,都要执行中央制定的「一国两制」方针政策和基本法,如果与中国共产党合作这个最起码的要求都做不到,特别行政区是无法运作的,更遑论全面准确地贯彻落实「一国两制」。
三是,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国家的一部分,广大澳门居民需要深入地了解自己的国家、自己国家的政治体制,其中包括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
需要特别指出的,中国共产党除了人民的利益而没有任何私利,它得到人民的认可、热爱,从来都不是靠灌输某种概念取得的,而是靠牺牲和奋斗,真正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并取得切实成就赢得人民的信任和支持。
在澳门也一样,中国共产党通过制定并执行「一国两制」方针政策,维护澳门居民的权益,并且与澳门居民共同奋斗,不断提高澳门居民的生活水准,赢得澳门居民的支持和拥护。
以上三点很难做到吗?我看不难做到。实际上,澳门绝大多数人已经做到了。
讲回你提到的爱党问题,在我印象里,无论是中央领导人还是中央有关部门负责人讲话中,都没有要求澳门人爱党。我深深地爱着我们的人民,也相信付出爱,也会得到爱的回报,但我不会说人民必须爱我。道理就这样。
把我们国家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深刻道理,简单地说成要求大家爱党,恰恰是港澳反对派制造出来的,目的是把爱国与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对立起来。把本来相互一致的事情对立起来,这是港澳反对派的惯用手法。
问:当年起草基本法时,中央对澳门的政策取态比较宽容,譬如,澳门基本法并无采用香港基本法设定外国借议员比例,对主要官员国籍也没作硬性规定(注)。但近年尤其近日全面封杀民主派参选立法会的做法,让人们关切中央对澳门是否也跟香港一样全面收紧「两制」的空间?
答:中央对澳门的政策是高度稳定的,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制定对澳门基本方针政策开始,没有改变。如果有人认为有任何改变或收紧,我们可以拿出中葡联合声明和澳门基本法,一条一条地对照,看看是不是有改变。我对这些规定很熟悉,我可以负责任地说,没有改变。
你说的主要官员国籍,基本法第63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主要官员由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满十五年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由此可见,主要官员必须具有中国籍。至于立法会议员,澳门基本法规定,立法会议员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担任,永久性居民中有中国籍人士和外籍人士,澳门基本法的规定确实与香港基本法规定有所不同,没有限制外国籍人士所占比例,这一点没有改变。
基本法这样规定,不是说立法会议员可以全部是外籍人士,我相信你也记得,在制定「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过程中,中央一直十分强调,「澳人治澳」要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澳人来管治澳门。也就是说,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立法和司法机关中可以有外籍人士,但任何时候都不能成为主体;同时,在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立法和司法机关任职的中国人不仅要成为主体,而且必须是爱国者。这是基本法关于「澳人治澳」规定的指导原则。
今年1月习近平主席提出爱国者治港治澳根本原则,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从本源来说,这一原则上个世纪八十年代邓小平已提出来。今年2月国务院港澳办夏宝龙主任针对香港发生的情况,提出了辨别爱国者的三个主要方面,也是按照邓小平提出的三条标准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的。我发现许多人都知道邓小平的这段话,但没有很好理解其中的含义。
邓小平的原话是这样讲的:「港人治港有个界线和标准,就是必须由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未来香港特区政府的主要成分是爱国者,当然也要容纳别的人,还可以聘请外国人当顾问。什么是爱国者?爱国者的标准是,尊重自己民族,诚心诚意拥护祖国恢复行使对香港的主权,不损害香港的繁荣稳定。」
邓小平这段话中的「爱国者」讲的是中国人中爱国者,从爱国者的三条标准可以看出,他指的就是中国人。所以,准确理解这段话中的「界线」,是指特区政权机关可以容纳外籍人士,但中国人必须是主体,不仅人数上要占多数,而且主要岗位必须由中国人担任。这是「港人治港」、「澳人治澳」的界线;同时,在特区政权机关担任职务的中国人必须是爱国者,符合爱国者三条标准,这就是「港人治港」、「澳人治澳」的标准。
所以,关于爱国者治澳根本原则,不是今天才有的,而是制定「一国两制」方针时就已经提出来的,同样没有改变。
既然什么都没变,那就不存在所谓全面收紧「两制」空间问题。你可能问,以前某些人可以进入立法会,现在不行了,这不是收紧了?
那只能说以前贯彻落实「一国两制」还有不到位的地方,现在需要回到「一国两制」的正轨,从这个意义上讲,同样不是收紧的问题,而是拨乱反正的问题。基于这个理由,我不赞同「近日全面封杀民主派参选立法会」这个说法,一是这样说有很大的误导成分,二是不符合事实。
事实是什么呢?就是选举法规定,事实证明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或不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者无被选资格,选管会按照这一规定订立了明确的准则,并根据事实认定某些立法会参选人无被选资格。这就是最近澳门发生的事情,事实就是这样。
这不是针对某一派、更不是封杀,而是正常的执行法律行为。顺便讲一句,香港、澳门社会某些人自称为「民主派」,但把爱国与民主对立起来,世界上哪有这种不爱国的民主?因此在我看来,持这样立场的人,本质上是反民主的。
问:澳门回归以来,中央一直肯定澳门实践「一国两制」的成绩。然而,近期却将应对香港的收紧举措照搬来澳门,令不少澳门人震惊,市民疑惑「为何如此听话的澳门人都要被处罚」?
答: 2019年12月习近平主席莅临澳门视察并出席庆祝澳门回归祖国20周年典礼暨澳门特别行政区新一届政府宣誓就职仪式,对具有澳门特色的「一国两制」成功实践给予高度评价,对澳门传承爱国主义光荣传统表示高度赞赏,对澳门居民安居乐业,生活水准不断提高感到由衷高兴,要求中央有关部门和内地各地方要继续支持澳门的发展,要求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进一步提高治理水准,进一步推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所有这些讲话都饱含对澳门居民的深情,也是新时代中央对澳门工作的指引,去年发生新冠肺炎疫情后,习近平主席和中央对澳门高度关心,采取一些措施支持澳门,用通俗的话来说,中央对澳门宝贝得不得了,何来惩罚?
2019年夏天香港社会发生长达几个月的社会动荡,香港居民经历了巨大痛苦,蒙受了巨大损失,在习近平主席的领导下,中央采取一系列措施把局势稳定下来,香港实现了由乱及治的重大转折,保障了香港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这同样是对广大香港居民的关心爱护,而不是什么惩罚。
中央对香港采取的措施最重要的有两项,一是制定香港国安法建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制度,二是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有哪一项措施搬来澳门?没有。
相反,据我所知,香港特别行政区无论在维护国家安全还是落实爱国者治港根本原则方面,还吸收了澳门的经验。
当然,「一国两制」在香港实践经历的挫折、发生的困难局面,对澳门也是重要的经验和教训,它说明不能低估澳门内外反对势力的破坏能量,如果放任其坐大成势,必然给澳门带来灾难。
1997年香港回归时谁想到会出现「港独」?几年前谁能想到和平安宁的香港街头会一度暴力横行?就是到今天,谁敢相信我们的孩子被蛊惑蒙面走上街头就会作出最无底线的行为?我相信谁都不愿意这种情况在澳门发生,而防范其发生,是任何一个负责任政府必须做的事情,也是对澳门居民利益的最好维护。
问:今次DQ事件在坊间引起极大争议,不少市民直指,现时当局是将尽责为民的议员清除,却留下「忠诚的废物」,只会令立法会变成「垃圾会」。另外,澳门人享有、珍惜言论自由,但在DQ事件中被质疑「以言入罪」,社会担心无限的「上纲上线」,造成噤声的恐惧。请问应该如何回应民间的怨气?
答:立法会议员是一种政治职位,任何国家和地区,都把议员的政治忠诚放在首位,国家安全机关对议员都有严格的品格审查。因为如果政治忠诚存在问题,那么越有能力,对国家和地区的危害就越大。
选管会对立法会参选人的被选资格审查,依照的是基本法和选举法关于「拥护」、「效忠」的规定,类似于外国的品格审查,它没有否定这些人为居民做过的事情,或者说,这不是法律和选管会关注的问题。
这次有两位现任议员被认定无被选资格,很诚实讲,我不认为他们是尽责为民的议员,我更不同意对其他议员作出侮辱性标签。
对于担任政治职位的人选的品格审查或者说政治忠诚审查,世界各国各地区都采取高标准,如果某个人的政治忠诚存在合理疑问,那就不能让其担任有关政治职位,而这种合理疑问可能是做出某种行为,发表某种言论,也可能是参加某种组织,接受某些资助等等。
从这个角度来看,澳门选举法的规定要有事实证明「不拥护」、「不效忠」的人才无被选资格,选管会据此制定了七条审核准则,已经是十分节制、审慎。
需要说明的是,品格审查或政治忠诚审查,不是刑事罪行的定罪,不存在所谓以言入罪问题,完全不影响居民享有的言论自由。同样地,政治人物肯定不可能有一般市民那么广泛的言论自由,有些话政治人物不能讲,各国各地区都如此,无关言论自由问题。
问:基本法第二十六条,赋予澳门永久居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无论在基本法有关立法议员的资格,以及选举法对参选人/候选人的规定,都没有明文要求必须是爱国者,更无规定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坊间不少意见表示,选管会却以一份内部文件作为剥夺基本法所保障的政治权利,是否代表选管会的位阶高于基本法呢?
答:你对基本法第26条的引述很准确,这一条规定中「依法」两个字十分重要,它表明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要由法律具体界定。而按照澳门选举法的规定,事实证明「不拥护」、「不效忠」者无被选资格,那么,按照基本法第26条的规定,这些人「依法」没有被选举权。选管会就必须执行选举法的规定,如果有事实证明某一参选人「不拥护」、「不效忠」,就必须裁定其无被选资格。
选管会为执行选举法的规定制定的有关审核准则,是其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这些准则是公开的,不是内部档。被认定无被选资格的人还可以上诉到终审法院,有关审核准则以及选管会对每一参选人被选资格的认定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终审法院的裁决是最终的裁决。
因此,选管会正确执行基本法第26条和选举法的规定,不存在剥夺基本法保障的政治权利问题。至于爱国者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问题,我前面已经回答了,在这里不再重复。
(注:澳门与香港对主要官员的要求,在基本法是有些不同。当中,香港是多了一项:「⋯⋯并在外国无居留权」。
*《香港基本法》第六十一条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主要官员由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十五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澳门基本法》第六十三条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主要官员由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满十五年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
喜欢我的作品吗?别忘了给予支持与赞赏,让我知道在创作的路上有你陪伴,一起延续这份热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