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區是“用來住的”,還是用來當監獄的?

TracySarand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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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下最近看到的對住宅小區的管控與不自由

一、帶電梯的新小區,全部封閉式管理。

不是因防疫需要的一概不准出入。而是小區全部裝上大門,門崗把守,除非是業主,否則保安百般刁難不讓進。搬家、快遞外賣、家電維修、看房、叫賣小販全部遇阻。

最近住建部發文言停止“大拆大建” ,各地重點已轉到老舊小區改造。見識過改造過程,整個樓被腳手架包圍,烏煙瘴氣灰塵漫天,不知改造期間如何居住。更重要的是,根據實地看房,改造完畢後,老舊小區也會裝上帶保安之大門。

幾年前,除了少數高端小區,多數小區是無門崗的。一處居室絕非真空的存在,除了出行,打小廣告上的電話修東西,朋友來訪停車,搬家運貨,買房看小區環境,點個外賣,訂幾桶純淨水,別忘了收垃圾廢品的三輪大爺。 。 。等等之類,都需要外人進來。大環境越來越封閉,小環境亦然,“外人”已一概等同於強盜小偷。

本著極權下社會之主要趨勢皆為政府行為的想法,我查了下疫情爆發前的新聞(爆發後的“封閉式小區”成了另一個概念)。有點意外,2016年發過《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提到”新建住宅要推廣街區製,原則上不再建設封閉住宅小區。已建成的住宅小區和單位大院要逐步打開,實現內部道路公共化,解決交通路網佈局問題,促進土地節約利用。“可是搜到多篇媒體發文反對這一條,最後住建部說要“逐步“來,這一”意見“算是不了了之——眾所周知,政治上的逐步來慢慢來,就是不來。如果媒體的確代表民意,只能感概於人心之封建保守與作繭自縛;如果媒體只是黨的傳聲筒,那的確單位大院可不能開放,否則領導幹部們是否會“不安全”?

比如,“超級低俗屠夫”吳淦給訪民的“殺豬寶典”:“有的訪民連死的勇氣都有,難道連“關心”領導的勇氣都沒有嗎?.....當然它的父母小孩,二奶等也是你關心的對象。它們去的腐敗風月場所,你也要去看看,你沒事可以天天去領導家,它二奶家,它子女學校和單位逛逛,問候它們,關心它們。問領導是否需要換煤氣,幫忙扛,問領導是否要幫忙接送小孩,千萬不能用暴力包括語言暴力和威脅,要和氣,要持之以恆的關心,記得要微笑,要溫馨,要和領導相親相愛一起共建“和諧”社會!”

是的,你習大大,李總理,深居中南海,確實不用擔心這些瑣事,可是我們基層中層的干部呢,小區一開放,我們怎麼辦?

二、租房網上備案

最近北京發布房屋租賃條例,要求租房全部網簽備案。這當然不是北京的單獨規定,比如廣州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2020),杭州市住房租賃合同網簽備案管理辦法(2020),江蘇省租賃住房治安管理規定(2019)。 。 。這些全部是基於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進一步規範和加強房屋網簽備案工作的指導意見(2018)。

所以不論我的名下有房出租,還是在租房住,政府部門全部知道。暫時不說借宿在外躲避監控的政治犯、家屬與社會活動者,也不說房產信息和實際居住地這樣的個人信息被網警和網簽平台外包企業拿去賣錢——這些畢竟離普通人遠了點;就說我可以是一個平平常常的守法公民,可是下回又有個什麼像新冠水災這樣的大災大難,只因為是(出)租了房子,下沉到社區的黨支部就要來拜訪了。一個管控流動人口的社會,你出門在外,就是政治上的潛在風險和維穩對象。 “在戶籍制度嚴格執行的時代,'禁止農民流動求生'” 。現在的做法有那味兒了——只不過以前的戶籍記錄是紙質的,現在成了電子檔。

說的大一些,看看最近出台的一系列習近平式“偉大斗爭”系列政策的雛形,離文革2.0不會太遠了。那離大饑荒2.0也不會太遠。我不知道西方右派為何如此擔心中國挑戰世界秩序,殊不知中國帝國主義之夢——不管是否真有——肯定會flameout。可惜的是,不知道又要以多少條人命為代價,活下來的人又會以什麼樣的心態對待餘生,學著習近平思想的小學生,他們的一生要走多少彎路,還繞得回來嗎?

仰天長嘆啊。

三、對電動車的限制

對電動車的限制,這幾年越來越多。應急管理部最近發布“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8月1日期實施。第三十七條如是說:“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築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

簡而言之,電動車不能停在樓道裡。 OK,我不是不支持:就說我自己,鄰居最近弄了部電動車,居然就停在門廳裡,把我出門的路擋住了。這還不算,把電錶箱和弱電箱豎井的門也擋住了。這樣做顯然不合適,樓道是共有空間,應該保證暢通和可用性。為了跟鄰居說理,我搜索了一下找到了這個“規定”。

可是看看新聞,執法部門是如何執行這項規定的?

電動自行車禁上高層樓,車主不聽勸要“吃罰單”

"'小區總有居民將電動自行車推入樓,停放在樓道或者家中。我們發現後會勸阻,但過不了幾天,他們又把車推進去了。'丰台區方莊6號小區物業人員說。

物業人員提到,在禁止居民將電動自行車推上高層樓時,常會出現“不聽勸”、“看不住”等問題。

今年8月,因為將車推入樓中,她已經被社區治安人員“貼了兩次條子了”。

有些居民會在檢查人員離開後再把車推進樓。 "

我倒是要問:

  1. 有哪裡寫著電動車不能推進樓的?法律禁止的是車不能放在樓內的公共空間,並沒有禁止把車放在自家屋內。把車推進樓,然後停在自家室內:這麼做一點也不違法,請你看看清楚。這分明是執法者違法,草菅民權之舉。
  2. 南方工業比較發達的電動車城市,早年新建小區的時候已建好了地下電動車庫,有足夠的充電樁。北方並沒有這樣的規劃和建設。即使在地面上開出大面積區域供電動車充電,雨雪天氣怎麼辦?要知道小電車不同於汽車,是不防鏽的,更不要提電路進水的危害。居民不能把車放在家裡,放在何處合適?
  3. 一切意外情況都是對政權穩定的威脅,小到電動車著火,神經過敏到不可理喻。再說著火也不是不能治理。最容易出問題的充電器風扇,可以監管充電器的生產企業? “監管”這事,你很擅長不是。電動車的電路、電池、電機質量,小廠產品質量不佳不穩定,你可以製定行業標準,讓企業合規不是。沒有對你做不切實際的要求,這些你都會,但就是不做,反而是一切後果讓買了車的車主買單。 Well done.

更可笑還在後面:

“目前,方莊6號和京西景園都在積極籌備加裝電梯阻攔系統。這是一種智能識別系統,安裝攝像頭後,攝像頭識別到有電動自行車進入電梯會進行報警提示,電梯門也會無法關閉,可以依托技術進一步把電動自行車'拒之門外'。”

權力濫用+數字暴政,簡直是一對完美的組合。以後,那位鄰居推車進電梯,可能要撐起雨傘,在監控中抱緊自由。 。 。


注:純發文,特殊情況外,一般不討論。 pinky會block。

CC BY-NC-ND 2.0 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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