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禁言了,該改的不是我

临时用离散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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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原來這是交警開罰單,想知道懲罰原因?自提工單,自爆短處,自投羅網。我在某個凌晨,捧著手機,小心翼翼刪除每條“幽怨且隱晦”地表達我對種種管控不滿的內容,退出群聊,撤回我認為“過於危險”的內容,面對私信恨不能閱後即焚。

這幾天,我的朋友圈少了一位政治露陰癖,此人一天三次(貳零貳貳年拾月貳拾陸日當天至少二十次)陰陽怪氣,又或者常常破口大罵。

是,我被禁言了,屏蔽接收和發送群聊(能見到其他人之間拍一拍),屏蔽評論功能,屏蔽個人朋友圈。收到微信團隊通知,微信安全中心警告“根據相關互聯網法規政策,此微信號的群聊及朋友圈功能被屏蔽,屏蔽至xxx時間”。通知內沒有申訴,可以點擊詳情,詳情內可以向微信客服中心提問,提問前先提交個人手機號和問題描述。呵,原來這是交警開罰單,想知道懲罰原因?自提工單,自爆短處,自投羅網。呵呵,狗都不提。

對於部分朋友,禁言已是家常便飯,而對於我,這可是第一次喜提禁言,特地打開年輕時註冊的公眾號,記錄此刻的小情緒。

被屏蔽後,第一時間私聊了兩位朋友,驗證境外勢力視角與境內視角差異,驗證結果就是境內外都一樣,被屏蔽的是我,別人看不到我的朋友圈,看不到我在群聊的發言以及“拍一拍”。我悟了,是我被微信閹了,閹了我在微信(PC端、手機端、網頁版)大喇叭發表言論的權力。

微信自稱私域,是朋友(網絡鄰居)交流的場合,所以朋友圈可見朋友發布的內容,可見共友的評論,與私域概念對應,則是指微博、抖音等公域,人人可訪問,陌生人相互可以交流。

貳零貳貳年以來,我至少三次在朋友圈宣布割席,烏俄、上海封城、拾月大紅事,應刪盡刪,至今餘下不到千個好友,除了親戚、同事、工作、校友、代購以外,還有一個分組“網友組”,還沒有想好用什麼標籤定義“網友”的共性,“能夠好好交流、政治立場相似的朋友”標籤字太多,總不能標個“soulmate”標籤。

刪聯繫人,說來好笑,我不慎刪除牙醫的微信號,此前找這位牙醫簽好協議,約定回去自行安排拔牙,拔好再微信聯絡,現在微信不小心刪了對方……我阿Q附身,自我安慰:拔牙之痛非我能承受,不要再為美受罪,當然還有更多自我合理化:國家興亡之時,應當拋棄美業,花點時間,多議論國事(在互聯網),輕敲鍵盤,敲醒沉睡的心靈。

此前我抱著這種心態使用微信——”私域“朋友範圍小(普通微信好友數量上限10000,微信群人數上限500),微信的審查應當不如微博嚴苛;再加上大部分情況下,髮圈都開啟“僅網友可見”,影響範圍應當很小,按影響力排序,微信重錘不至於錘到本人畜無害小貓咪吧!

禁言這天,於我是個再普通不過的周末,生活鍵政balance,上上一條是別人轉發的微博廣州被某位捕女生長圖,再一條是chatgpt的黑色幽默,下一條浦戲劇評。

朋友問過我,你這麼發言真的不怕被封號麼。你看,不是不報,時候未到,求仁得仁,微信禁言雖吃蛋到。此前微信已經暗戳戳地,讓我以為成功發布朋友圈,但朋友並沒有收到。我回复朋友,信心滿滿:區區微信賬號,遲早要禁,怕個球。被禁言,第一反應是靴子落地,也好奇“為什麼禁“,順從應激反應,我開始翻記錄、謹慎分析,敏銳的朋友提醒我:封號之惡,加深你的自我審查。

誠實地說,每次發布的內容,都是我認為可以發的內容,這在別人看來已經到了“這是可以說的嗎”的地步。當我重申,我發的內容、我做過的事情“沒有什麼錯”,我用英文用西語用emoji用繁體,其實我早已經走上自我審查不歸路了。

貳零貳貳拾壹月月底那事兒之後,我害怕微信的審核員審查,更害怕線下肉身被查,不知微信的群聊和朋友圈不經意的言語是否會惹上麻煩,我在某個凌晨,捧著手機,小心翼翼刪除每條“幽怨且隱晦”地表達我對種種管控不滿的內容,退出群聊,撤回我認為“過於危險”的內容,面對私信恨不能閱後即焚。

可笑的是,如此嚴格自我審查後,我反而被禁言了。

微信對國人的影響程度之大,早有人發文總結,我也用朋友圈trend形式說明此軟件之惡(怕審查,已刪除)。但微信一直是工作交流的首選IM,假設A供應商用飛書,B夥伴用企業微信,C客戶用釘釘,最後我們又只能在微信相遇。微信禁言,自然影響工作交流,我還沒想好編造什麼理由,和工作夥伴、上司解釋”從來不發朋友圈“的我怎麼會被禁言。眼下是到了將工作生活隔離的時刻了。此前我也用過微信小號,但是換湯不換藥,在此地交流,為了繞開審查,我打啞謎、發暗語,違背了交流中自由通透、相互理解的本意。

個體用戶和平台始終不是平等關係,尤其是一個臃腫的、既有好友圈關係又有支付功能的全能型軟件,它滲透我的生活,並且企圖對我的言論指手畫腳,即便是頗有影響力的Key opinion leader,維舟老師因為言論審查遷移過三個公眾號。不少人請他繼續保持書寫,可是,在同一個地方經歷過數次禁言,與其請維舟老師繼續在此寫下去,不如我們配合老師一起去往更自由的”場“。

寫到這裡,我原計劃發佈公眾號,以及在解封後(假設微信履約),將本文發佈在微信朋友圈(一如平時的下意識舉動,部分屏蔽)。我知道慣性難改,最該改的也不是我。

我與其又開第二第三個號,不如,下決心搬家,我邀請所有的網友,我們在自由的廣場相見。

CC BY-NC-ND 2.0 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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