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条件

何補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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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F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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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下这种离婚条款,大概是一个前妻对前夫最大的恭维吧!

台湾民法的离婚仍采行限制的有责主义。也就是说,婚姻破绽中,过失较大的一方,不得对过失较轻的一方要求离婚。因此,离婚诉讼大多是在控告对方有多么恶形恶状,自己是如何委曲可怜。

不过,也曾看过一件:先生要求离婚,理由是「想要追求自己的人生」。

太太也看的开,说他想追求人生,好啦,就由他去吧!也不能绑着他。

双方最后谈不拢的,是一部双B名车。太太说,这部车留给我吧!

先生请了律师,表示这部名车应归先生所有。因为先生留洋归国失业,在这段沉淀思考人生的过程中,想要去做外送便当的工作,以谋生计。没有车子,就没办法展开新的人生。

太太表示,其实她也没有一定要这部车,但住国外时,都是开这部车子接送两个小孩上下学,孩子对这部车子很有感情。所以如果先生答应不把车子卖掉,她就同意把车子的所有权归给先生。

先生与律师交头接耳一阵子之后,又说不能答应这个条件。因为先生要展开新人生,可能需要一笔资金,这部车子是仅存有价值的财产,所以可能有变卖的计划。

「嗯...可是,你不是说你要车子的原因,是要开车送便当吗?车子卖了你怎么送便当?」

面对这个提问,先生无言,居然还是太太出面缓颊。

唉!怎么有这样幼稚的男人?而太太居然好像已经习惯包容这种幼稚的言行。

有这样的人生伴侣,还要离婚?也不想想.......。算了,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困境和想不开的地方。

或许,放生对两个人都好也不一定。

尝读罗伯.贝罗所著《挑战大师-一个经济学家的观点》(天下,2003年出版),书中提到他在1995年时,得知芝加哥大学同事卢卡斯获颁诺贝尔经济学奖的当下,忍不住在清晨打电话报喜。

不料因为没有更新通讯录,所以是打到旧家,由卢卡斯的前妻接起电话。前妻获知消息后,很有风度的表示非常高兴,还追问:「是单独得奖还是共同获奖?」

后来才知道在卢卡斯夫妇的离婚条款中,有约定:若卢先生在1995年获颁诺贝尔奖,奖金要分一半给卢太太。

签下这种离婚条款,大概是一个前妻对前夫最大的恭维吧!

CC BY-NC-ND 2.0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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