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满「恶意」的国度

品正隨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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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内地有三件事在网络上流布,一是开了32年的佳能珠海工厂关门,1317名员工的遣散费远超国家标准,少者30万元,多者150万元。


有人视之为「恶意补偿」,因为它将一些国企与民企之遣散行为比得无地自容;(我们昨天也有文章介绍,有些人甚至怀疑事件的真伪)(附上相关文件)


二是河南周口市郸城县董县长有关防疫的言论,他说,「凡从中高风险地区试图返回,不管你有没有疫苗接种证明,不管你有没有48小时核酸检测,你只要不听劝阻,恶意返乡,先隔离再拘留」;(也见附图)


三是某地一包工头为讨薪爬上塔吊,被以「恶意讨薪」拘留。


恶意补偿、恶意返乡、恶意讨薪,三件事互不相干,却都被冠以「恶意」之名。


于是有中国网友戏称「恶意」为年度之词。


更有网友晒出了日本作家东野圭吾的《恶意》一书,还有人慕名去买了来读。一时间,「恶意」成为网络热词。


对于这些「恶意」,值得看看到底有多恶意


补偿、返乡、讨薪均属客观存在之事实;而恶意是「不良的居心,坏的用意」(《现代汉语词典》),属主观动机。


逻辑学讲究诉诸事实,而非诉诸主观动机。


比如,在佳能珠海工厂给员工发放遣散费这件事上,我们只要看它符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如不符合,则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这是唯一之标准。


至于主观动机的「恶意」,则非追究之准则。


当年因为政策,曾经被迫将公司关闭,这些法律好运可以顺手拈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那么,佳能珠海工厂又是怎么做的呢?


其补偿清单共五项:

分别是经济补偿N+1+1;

特别慰问奖;

就业支援金;

感怀铭记奖;

春节慰问金(探亲路费、春节红包)。 (见粉红附圆)


也就是说,佳能珠海工厂对于被遣散的这1317名中国员工,只第一项已完全满足了《劳动合同法》之要求,至于后面的四项,则超过了法律之规定。


这些超出法律规定之补偿,对于被遣散的员工来说,是件大好事,求之不得,又何来恶意呢?


假如你非要追究佳能珠海工厂之「恶意补偿」的话,因其恶意完全属于该工厂负责人之不良的居心,坏的用意,你又从何而得知呢?


再来看「恶意返乡」。


返乡过年是我国古老的传统,那些外出打工之人,利用难得之春节假期,返回家乡,与亲人团聚,享受天伦之乐,基本上系期盼左一年慨大事。


在大陆开公司,在刻薄的老板都会在行政上、出粮安排上、方便员工回家。


阻同学返乡下过年,同杀人父母同罪。


莫非董县长春节就不与家人团聚了吗?


这又有什么难以理解的呢?而非得冠以「恶意」之污名?至于他在记者会说,听说6个在高风险地区人士称枪毙也要回来。


首先仅仅是「听说」,其次「枪毙也要回来」不过是句气话。你作为一名地方官,首先要依法治县,而不能仅仅因为一句乡民的气话就威胁实行「拘留」,请问你要拘留的法律依据何在?


当然冲口而出最真实,多多少少反应内地地方冠的思维模式。


至于「恶意讨薪」,假如企业没有欠薪,都像佳能珠海工厂那样,对员工怀抱感恩之情,及时将薪水结清的话,也就不存在讨薪了,更遑论「恶意」了。


总之,恶意补偿、恶意返乡、恶意讨薪均属罔顾事实,而诉诸主观动机,在逻辑上是站不住脚的。


当然,这个亦可以反映到,一种思维模式,只要看你不爽,无需任何真凭实据,也不考虑事实证据,随便加个「恶意」,便可以将公权无限扩张。


任何官员可对任何看不顺眼的人和事,均以恶意、形容别有用心,比如恶意不婚、恶意不育、恶意作诗、恶意思考、恶意努力加班、恶意请假、恶意表扬、恶意求爱、恶意炫耀、恶意分享、恶意降价、恶意提问、恶意讨纶、恶意团聚、恶意拯救动物生命、恶意团结………..


因为,在一个充满恶意的国度,一切都可能被加上「恶意」。


这种情景,大家都开始有感觉了吧。

CC BY-NC-ND 2.0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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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正隨筆財經傳媒三十年老兵, 歷任香港經濟一週社長/道瓊斯中國地區總編輯, 在香港成長, 在內地創業, 在美國上市, 曾旅居英國, 但最愛在台灣流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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