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季杂谈|什么叫侵权?
举个实例
我刚进媒体时,制作了一个音乐节目(现在已经停播),介绍世界各地的音乐会演出实况当时跟国内一家非常知名的唱片公司谈妥合作方式,由唱片公司提供音乐片,我则负责找专业音乐家访谈介绍,并将演出实况透过广播节目播送出来。
某次制作节目录音时,跟我一起录制节目的音乐家朋友跟我说:「喔,这唱片公司不行喔!你看,音乐会跟曲目简介,都是我以前写在杂志上的介绍,太夸张了!」
朋友将唱片的外壳中文解说拿给我看,然后用笔画下来,边画边说:「这段、还有这里,这段以及下一段!怎么都没跟我说?该打屁股!」
后来我认真的算了一下,前后加起来大概1、2百字,说真的不多,整张录音的通篇简介约莫6、7百字左右,但,那位音乐家真的打电话去唱片公司询问是否取得授权?结果,唱片公司根本答不出话,果然是节录使用,且并未告知,最后自知理亏,只好私下与音乐家和解不然被上告法庭可能罚更多。 (据我所知:和解内容是免费提供给该音乐家10年内所有音乐影音出版品)
说到此,或许各位市民朋友会问:为什么那位音乐家知道被抄袭?
原因很简单,因为那场音乐会就在他求学的国度举办,而且当年台湾的音乐杂志只有一家(后来倒闭),也只有他供稿写那边的实况介绍,他求学时期,所有稿件都用传真的,网路也还不发达,所以不是他的文会是谁的。后来唱片公司也承认错误,与他和解。
另外一个实例
多年前有一部很红的国片:海角七号,魏德圣导演的成名代表作,配乐也相当引人入胜,辨识度极高!于是,有广告商希望可以配此音乐,但又不想花钱,想说只用几秒钟而已应该还好吧!于是就用了,也上档了,效果很好!结果上档不到一天,电话来了,指出:某个广告用了七秒钟的电影配乐,问广告代理商是否有取得重制权?
当然没有啊!
于是传真来了,一秒一千,七秒七千。又一个血淋淋的教训!
我想说的是,写作是一件好事!不管内容怎样,都是自己的心血结晶,同样的我也鼓励我的孩子写作,甚至当他完成了一篇文章后,我还要先看过,甚至某些知识性的文字我还会问他是从哪里来的?有没有引用或者源自哪篇文章?要注意不要抄袭写作,要创新自己的内容,不要做违法的事。
我的孩子今年九岁。
我提供的实例便是发生在我的工作职场,还有切记!不要来挑战我!我不会跟你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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