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作也未必是沉溺和自我陶醉的等符
IPFS
很長一段時間裡,我不會稱自己為“寫作者”,只是“寫東西的人”。
寫這行為本身,表示自己認為發出的聲音是值得記錄的,值得被看見的,比話語更高貴,因為話語消逝在空中,文字卻經久不滅。然而誰能保證自己的文字更值得記錄呢?如影隨形的羞恥感伴隨著自我,每敲下一個字,要一遍一遍自言自語,近乎自憐。
最初的寫作是虛假的謊言。我們被教導說謊。從小學三年級的第一堂作文課開始,就不斷練習說謊。 「難忘一天」,「公園遊記」,「我的爸爸」。直到很久以後我才學會寫日記,在那之前,我唯一會寫的內容都是一些“罪狀”,如父母哪一天冤枉了我,我會記下一筆。彷彿童年這塊木板上累累的刻痕。
生命被扭曲的線分成三份:一份是真實的感受;一部分是自己記錄的、所認為值得被記錄的,一部分只為了迎合討好、為了他人的視線。我開始學習:什麼是應被看見的,什麼是應被講述的,自此每一種經歷都裝上自我審視的鏡頭:這其實是我們這一代人自戀的始源。
寫作之所以是羞恥的,是因為當需要討好的對象消失以後,創作之物顯得不可忍耐的做作與媚俗。沒有命題、沒有老師、沒有分數了:但為什麼我還要用這種聲音說話?我根本忍受不了自己的聲音,這真的是我發出的聲音嗎?虛空之處不再有觀眾。我不在講台上朗讀範文,沒有人會送上掌聲。
然而我一定要說話。我不是天生的作家,我寫作並非因為我必須寫,並非因為有故事於胸中醞釀而我必須宣之於口、否則將夜不能寐。我還想要掌聲,我也想要快樂。不會畫畫也不會奏樂,文字是最簡單的介質,文字是最直接的載體。脫胎於自我又不完全屬於自我。
這只是我與生活相處的方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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