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與惡有感而發

惶惶远行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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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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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與惡劇讓我想起一個人,他死的時候30歲,活到現在也50多了。

我在某地法院工作時,在行政庭,那時候,行政訴訟就是個笑話,實在閒得慌,我們幾個年輕人會關上門吹空調擺龍門陣打長牌(一種類似麻將的紙牌),然後分管院長就來罵我們:年紀輕輕的,不求上進,一點眼水沒得(不會審時度勢的意思),你們沒看到隔壁忙慘了哇,各人不曉得去學一哈啊!

然後我們就到其它庭給書記員打雜,例如坐在旁聽席幫書記員記錄,就是給書記官當書記官。

這個犯罪嫌疑人又瘦又黑,臉上長了點瘡,看起來不健康不清爽的樣子,但一雙眼晴很奇怪的長在臉上,有點像畫片裡埃及法老的眼晴,就是那種大大的,描了黑眼線,眼睛黑白分明那種。

但這雙眼晴像蒼蠅一樣,或者是被獵槍驚醒的鳥,老是跳來跳去,開始我以為他在找誰,可是這雙眼沒有焦點,在任何東西上都停不了一秒鐘。

他說話語速很快,像機關槍突突突,法官好幾次喊他慢慢講,他就像小孩子犯錯一樣吐吐舌頭,說一聲呸呸,然後慢慢講,然後再加速,最後還得律師來講。

律師主要是對精神鑑定結果表示質疑。這個人5,6歲時母親跟人跑了,父親帶著他到各地找妻子,錢用完了睡馬路,撿垃圾吃,慢慢,爸爸精神開始失常,前一秒還好好的,突然就翻臉罵他,於是被送進福利院。在那裡他感受到了安寧穩定,看了很多書。

成年後,他到一家專門為殘疾人提供就業的工廠打工,他是裡面少有的健全人,很受重用,他決心像書裡的人物那樣為自己開創一個未來,美好似乎在前方招手。

但他那麼單純,他學到的東西大多從書裡來,上了年紀的人都知道,書本告訴我們應該怎麼樣的,往往與現實相反,可惜他不是知識分子,卻有了書呆子的毛病。

他與廠裡輕微跛足的姑娘結婚,婚後才知道女人更大的毛病是癲癇,兩人生了小男孩,小男孩也有癲癇,書呆子有點應付不過來,工作出了差錯,被降級到車間做小工,那些殘疾人,固然可憐,可一旦有比他們更弱的人,特別是以前還高高在上的人,他們踐踏起來更狠。

書呆子做了一件呆事,工人常常小偷小摸點東西,書呆子也偷了點,還在工友中吹噓。他解釋說是為了和工友們打成一片,也為了證明自己不是呆子,也會像別人一樣偷東西。

然後被舉報,被拘留,被開除。

回到家老婆讓他滾,不想看到他。

鄰居帶警員來叫門時,他說老婆小孩還在睡覺。

房間臭得嚇人,他的臉已經被屍水或是屍臭熏出膿瘡。那是命案一週以後了。

不出意料,精神鑑定他在犯罪時是有行為能力的。

精神鑑定包括醫學鑑定和司法認定兩部分,一般來說,醫學怎麼鑑定,司法就怎麼認定。誰能擔得起認定錯誤的責任呢?

他30歲時被槍斃了。

法律到底是做什麼的,法律不是用來懲罰人的,懲罰人有刀子棍子就可以了,法律是用來保護人的,包括壞人,更包括呆子。

可實際上呢?

一位法官告訴我:精神異常殺人,會否定罪,關鍵因素是其家庭的經濟能力,如果家庭無力管束,治療與支持,多半被認定犯案時有辯識能力而被定罪。

所以,現實中,精神病雖然無罪,但是,窮,絕對是一種罪。

後來,我離開了法院,為了多賺錢,我做起了律師,可是仍然無法適應,最後到了一個與錢打交道的單位,因為有鈔票加持,環境乾淨整潔,人們溫文有禮,呆久了,就安定下來了,唯獨同事們議論某某,嘲笑某某的笨拙,愚蠢時,我就會想起那雙眼晴,那雙跳舞的眼晴。

CC BY-NC-ND 2.0 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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