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败者回忆录94:从事媒体一生的座右铭

李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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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自由的最大责任,就是防止政府任何部门欺骗人民。」

毕生在媒体工作,对言论自由一直敏感。自1955年进入出版界,到2020年国安法在香港实施,这六十多年我充分运用香港的言论自由,为两岸三地几十年变迁提供了历史初稿。

所有国家都说公民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但实际上各地施行都不同。我在实践中不断认识其意义和复杂性。 《七十年代》刊登过不少讲言论自由的文章,许多论述都侧重中国的言论自由。但从司法裁决的具体案例,影响社会的言论自由的文章,就以1980年五月号刊登余刚的长文《言论自由的原则与实践》,写得最详尽和有趣。

不要认为只要不多言,避谈政治,言论自由就与自己无关。想想过去香港曾经蓬勃发展的流行文化,才华横溢的人才和巨星纷现,是在怎样的环境下产生的?就知道充分的言论自由重要性。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离不开言论自由。对言论自由逐渐而深入的了解,是我思想历程的重要部分。

一些掌权者常说,「言论自由不是绝对的」。当然,世界上没有什么是绝对的。但在现代文明国家,言论自由的界线只有一条,就是不能导致「明显而立即的危险」(Clear and Present Danger)。除此之外,言论自由只对掌实际权力的官员有限制,因为他们的言论就是权力实施的一部分。言论自由的这条界线是1919年美国大法官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 Jr.)在一宗案件提出来的,他说:「言论自由最严格的保护也不会保护一个人在戏院中虚假地大喊失火而引起恐慌……在每一个案件中,问题在于言论是否被用于造成明显而立即的危险。」但当时的多数法官不认同这界线,他们认为自由是为好好利用它的人而设,若有人「滥用」言论自由,法庭就有权干涉。但何谓「滥用」,并无准则。这说法等于让掌权者对于凡是要禁止的言论都可以说是滥用了言论自由。

美国开国元勋为宪法订下了「第一修正案」,内容是:「国会不得制订……任何剥夺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及和平集会的法律……」这是一条奇怪的法律,它定下的是国会「不得制订怎样法律」的法律。就因为这「第一修正案」,19世纪法国历史学家托克维尔说:「美国之伟大不在于她比其他国家更为聪明,而在于她有更多能力修补自己犯下的错误。」尽管如此,美国实践真正言论自由也走过曲折的路。

二战结束后进入冷战时期,美国发生丹尼斯案。纽约州政府控告11名美国共产党员,指他们在1945-1948年期间,组织共产党,鼓吹在时机成熟时,尽速采取行动,以武力推翻美国政府。最高法院1951年裁决有罪,认为他们不仅是讨论马列主义,而且在「鼓吹」和「煽动」暴力,有「明显」的危险,而「尽速采取行动」也意味「立即」,故被告言论不在宪法保障范围内。但大法官道格拉斯(William Douglas)提出反对意见,他表示:美共力量极有限,在警察、军队等行业中的势力微不足道,根本不会有「明显和立刻的危险」,若无力量那就只是说说,即言论;其次,他认为把「鼓吹」作为界线,就意味着一个言论是否自由不在于言论本身,而在于说话的人的意图,而意图是看不见、摸不着、难证明的东西。他说,一旦走上这条路,就「每个公民的自由都受到危害」。

他不幸言中了。丹尼斯案后,美国就进入麦加锡调查委员会的黑暗时期,许多被怀疑与共党有关的政府官员和影剧作家都受到调查和迫害,其中包括剧作家阿瑟米勒。言论自由受到压抑,减少了监督政府的功能,也使个人潜能和创意无法充份发挥。

直至1957年,美国最高法院审理一桩与丹尼斯案类似的案件,这次裁定,政府必须提出被告发表过与任何具体行动有关的言论的证据,结果因证据不足而判被告无罪。

什么是与具体行动有关的言论呢?就是言论成为行动的一部份,比如说教人明天几点钟如何去攻击警察局,这才是行动的组成部份。

其后,美国又有多次维护言论自由的裁决,其中最经典的,就是1971年越战期间,《纽约时报》刊登从政府内部窃取的「五角大楼文件」,揭发美国政府20多年来如何介入越南政局。文件刚刊登。就被政府以危害国家安全为由禁制,案件上到最高法院。结果九名大法官以6:3裁决《纽时》有权刊载,其中大法官布莱克(Hugo Black)说出一句经典名言:「出版自由的最大责任,就是防止政府任何部门欺骗人民。」他认为《纽约时报》不但无罪,而且应该受到赞扬,揭露美国介入越战的真正原因,正是建国元勋对新闻的「期望和托付」。

这句话带给我的震撼极大,从政府偷出来的涉及国家安全的文件予以刊登,居然判无罪,而且受赞扬。媒体的勇气体现真正的言论自由。它也成为我一生从事媒体工作的座右铭:政府任何部门都因为有权,而有机会欺骗人民,因此,媒体的责任就是任何时候,都要对掌权者或部门采取质疑态度。

1980年摄于中环富丽华酒店的旋转餐厅,富丽华曾经是香港地标,后来拆卸了。

(原文发布于2022 年1 月10 日)

《失败者回忆录》连载目录(持续更新)

  1. 题记
  2. 闯关
  3. 圈内圈外
  4. 杀气腾腾
  5. 煎熬
  6. 伤痛
  7. 动荡时代
  8. 抉择
  9. 那个时代
  10. 扭曲的历史
  11. 先知
  12. 自由派最后一击
  13. 我的家世
  14. 沦陷区生活
  15. 汪政权下的乐土
  16. 沦陷区艺文
  17. 父亲与沦陷区话剧
  18. 李伯伯的悲剧
  19. 逃难
  20. 愚者师经验,智者师历史
  21. 战后,从上海到北平
  22. 古国风情
  23. 燕子来时
  24. 在左翼思潮下
  25. 1948树倒猢狲散
  26. 猪公狗公乌龟公
  27. 《苹果》的成功与失败
  28. 怎能向一种精神道别?
  29. 自由时代的终章
  30. 清早走进城,看见狗咬人
  31. 确立左倾价值观
  32. 「多灾的信仰」
  33. 最可爱的人即最可笑的人
  34. 中学的青葱岁月
  35. 被理想抛弃的日子
  36. 谈谈我的父亲
  37. 父亲一生的辗转挣扎
  38. 父亲的挫伤
  39. 近亲繁殖的政治传承
  40. 毕生受用的礼物
  41. 文化摇篮时期
  42. 情书——最早的写作
  43. 那些年我读的书
  44. 复活
  45. 不可缺的篇章
  46. 不可缺的篇章之二
  47. 不可缺的篇章之三
  48. 不可缺的篇章之四
  49. 不可缺的篇章最终篇
  50. 没有最悲惨,只有更悲惨
  51. 归处何方
  52. 刘宾雁的启示
  53. 徐铸成的半篇文章
  54. 五六十年代的香港人
  55. 通俗文化的记忆
  56. 左派的「社会化」时期
  57. 伴侣的时代
  58. 那些年的太平日子
  59. 香港历史的转捩点
  60. 福兮祸所伏
  61. 香港辉煌时代的开始
  62. 我们是什么人?我们往何处去?
  63. 二重生活的悲哀
  64. 《七十年代》创刊背景
  65. 脱颖而出
  66. 觉醒,误知,连结
  67. 非常有用的白痴
  68. 有用则取,无用则弃(非常有用的白痴之二)
  69. 中调部与潘静安
  70. 非蠢人合做蠢事
  71. 接近绝对权力的亢奋
  72. 无聊的极左干预
  73. 从钓运到统运
  74. 那年代的台湾朋友
  75. 统一是否一定好?
  76. 台湾问题的启蒙
  77. 推动台湾民主的特殊角色
  78. 中共体制内的台籍人士
  79. 踩不死的野花
  80. 文革精神
  81. 文革缔造中国的今天
  82. 极不平凡的一年
  83. 批判极左思潮
  84. 民主假期
  85. 裂口的开始
  86. 太岁头上动土
  87. 爱荷华的「中国周末」
  88. 1979年与中共关系触礁
  89. 那几年,文艺的沉思
  90. 爱荷华的平和交锋
  91. 从认同到重新认识中国
  92. 九七觉醒
  93. 美丽岛大审对我的启示
  94. 从事媒体一生的座右铭
CC BY-NC-ND 2.0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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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怡李怡,1936年生,香港知名時事評論家、作家。1970年曾創辦雜誌《七十年代》,1984年更名《九十年代》,直至1998年停刊。後在《蘋果日報》撰寫專欄,筆耕不輟半世紀。著有文集《放逐》、《思緒》、《對應》等十數本。 正在Matters連載首部自傳《失敗者回憶錄》:「我一生所主張所推動的事情,社會總是向相反趨向發展,無論是閱讀,獨立思考或民主自由都如是。這就是我所指的失敗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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