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索賠指引
IPFS
一、新冠肺炎患者索賠基礎證據
1. 確診書。
2. 疑似的臨床證據,包括病歷、CT報告。
3. 院內感染證據,非發熱疾病入院治療期間交叉感染。
二、索賠的具體損失項目
1. 醫療費(免費治療之前發生的費用);
2. 護理費(免費治療前發生的護理費);
3. 住宿費;
4. 交通費;
5. 住院伙食補助費;
6. 必要的營養費;
7. 致殘賠償金;
8. 殘障輔助器具費;
9. 死亡賠償金;
10. 喪葬費;
11. 精神損害撫慰金;
12. 直接財物損失;
13. 法律規定的其他損失。
申請國家賠償的,賠償項目也可以根據上述損失做相應的調整。
三、索賠對象和方式
1. 索賠對象:相關醫院或責任部門
2. 索賠方式:自行協商、向有關責任部門申請國家賠償、到法院提起民事賠償或國家賠償。
四、相關法律法規
《傳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條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法規定,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國家賠償法》第二條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本法規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本法規定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當依照本法及時履行賠償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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