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上还存在『原创』吗?
我们时常看到新闻上爆出谁谁谁被网民爆料抄袭,但他们真的懂何谓抄袭吗?
抄袭、嫖窃、致敬、模仿、借鉴等等等用法。首先第一点『明明法律上就没有抄袭这两个字的用法;只有重制;改作。 』认定抄袭之要件有二,即(1)接触,(2)实质相似。也就是说如果我写了首歌叫做A,跟美国一个嘻哈歌手相似我就会被人称做抄袭。但我一来不听嘻哈、二来两首歌的歌词创意点完全不同,只是主歌几句翻译起来差不多一样。这样在法律上完全不构成抄袭要件。
因为『台湾著作权法只保障「著作物」不保障「概念」 』
越不会做的人喊得越大声,因为他们不懂何谓转化艺术
每个人都希望看到全新的创意展现,但随着地球人口爆增且人人都可创作的状况下,怎么可能会没有『巧合的产生? 』这是不可能的。
音符也才那几个、主流大众题材脱离不了爱、梦等,在全世界这么多创作人之下跟人说:「我们只要原创!」是否愚蠢了些?
设计要求符合业主需求,产业也就那一些;有谁能保证老板要求的不是直接拿一张同业的设计图来跟设计师说:「呐,画得跟它差不多就好了。」这种事很常见吧?尤其是台湾。老板会这样,音乐制作人不会这样吗?音乐制作人会这样,影视投资方不会这样吗?
如果有上层的『参照作品』何况地球人口60几亿人耶,原创?何谓原创?
大部分的人对于原创的标准非常严苛:一定要是全新的概念、全新的创意。
这年代不是毕卡索的年代、贝多芬的年代、披头四的年代。艺术作品实体化的话应该多到整个地球都塞不下,如此多的创意概念中没有偶然相似的?
不要说是概念相似,创作就跟运动一样。你在写爱情,地球另一方的他也在写爱情;你在写爱情中的热恋;地球另一方的他也在写热恋。更不要说现在为了方便创作有诸多免版权编曲网站,那会让两人的旋律有可能更为接近,因为选到了相同的编曲。
至于文学作品是最容易被改作的,但真正会创作的人能改得让你看不出来他是『拿』你的概念。 『拿概念』这件事本身就不违法,你在跑步;别人也在跑步。只是你做得不受欢迎,人家拿你的概念做得更好、更精致受欢迎了。哇,怎办?明明概念是我先想到的!
在这年代,概念远比作品更珍贵。
先把底牌掀开,谁就输了。这个UR作品有没有机会曝光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它是大绝;要留给最有价值的人看。把底牌给没有付你钱、不是公司、不是合作方的人看,就是一件愚蠢的行为。身为职业创作人绝对都能过耳不忘、过目不忘偷走喜欢的概念;并为它构筑更好的窝。还可以让它有了新的名词——翻玩。
请明白当这世上开始有了『翻玩』之时,就代表这世上的创意缺乏到不足以满足需求了。
但这不代表艺术家的没了创意,针对现代艺术、行为艺术家等。个人反而觉得现代的文艺创作提升到了新的层次,创作本身就属艺术行为并非所有人都能理解它。台湾被诸多大师称为文化沙漠不是没有它的道理。
不要被『原创』给拘束住,注意——这里说的并非提倡二创(个人不提倡违法的创作)
而是不要为了开发新的创意与概念,局限自己可以再更往上成长的思考能力。
现在是2022,早已没了真正定义上的原创,但我们还是可以做出令人感动的作品;这就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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