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自由| 绝对自由之虞

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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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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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F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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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自由在道义上是合理的吗?是否存在可施行绝对自由的极端情况?

我这个人偶尔极端,按照惯例,引起不适请随意谩骂。

A 极端事件

比方说有一位年轻女性,在几十年前去印度旅游,不听身边朋友的劝告,执意穿着暴露地去某个偏远小城坐公交车,最后被一群印度男性强暴。

这其中,去印度旅游是她的自由,去印度坐公交车也是她的自由,穿着暴露地在印度坐公交车依然是她的自由,并且是她受当地法律保护的自然权利。所以以上,她的行为没有任何所谓的“错”,她只是在为一个成熟的强暴环境提供了一个必要条件。

使“被强暴”成为既定结果的,并不是只有当地的强暴文化,个中也包含了相信正义或法律一定覆盖强暴文化的单纯的人们。

现实也是如此,既符合法律,又符合正义的事,我们为什么不能做?当然能做,只是做完要承担与实际情况(语境)相符的风险。比如对于同一条法律:保障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在美国的语境下就是要监视你是不是恐怖主义;在中国的语境下就是要给外国看我们有纸面上的人权,在某人造岛屿上的私建国家的语境下就是我想说什么说什么。

所以说,排除语境的自由,是没有考虑偶性规则的绝对自由,其与非个人的意志的联系愈多,偶性就愈多,这种绝对自由就愈不适用。反之在特定语境下,施行绝对自由的过程是合理的,但所需承担的后果,是可能与实施该自由行为的价值极不对等的。

B 极端语境

那么一个生于孤岛有自主意志人在这片孤岛上生存,没有通讯或社交,他是否存在绝对自由的可能性呢?甚至可以把这个语境推广到极端条件下,这个有自主意识的人生于并存在于虚空时,他是否有行使绝对自由行为的合理性呢?

首先,这个人“能”做的事被语境局限了,推广后更是局限在自己本身。其次,与主体产生互动的非个人意志被阻断了,偶性消失了,即理论上,绝对自由在所有可做事情的范围内,都是适用的。再次,推广后的语境中,没有任何外在事件作为后果。

所以看起来,这种情况下,没有任何可承担的外在后果。

但是既然,极端语境把行为对象限制在自身身上,就仍然存在相对于自身的后果:自残或自杀是否具有道义上的合理性呢?

这就取决于一个分歧,人是否有相对自己身体的绝对自主权,道义上我更偏向于没有,因为身体既不与精神一体,又不绝对从属于精神,所以即使个人有能力行驶对自身的自主“能力”,但在道义上并不适用相应的“权力”。

所以在道义上,人仍然没有行使绝对自由的绝对权力。

CC BY-NC-ND 2.0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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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人學中世紀哲學,暫時還沒死的怪咖野人。正在學習如何假裝人類。 ⋯⋯ 喔幹,學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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