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反对金曲奖依语言分类给奖

馬世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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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F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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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这辈子有无可能改变


总而言之,

我反对金曲奖依语言分类给奖。

(这题我讲了可能有二十年)

(从三字头讲到变半百老翁)

(不知这辈子有无可能改变)

台湾流行音乐的语言生态场景已经远远不只「华语、台语、客语、原住民语」切蛋糕式的分类所能涵括。

金曲奖的设奖方式已经不能反映我国「多元语言」的现状。非但阻绝了使用四类语种之外的语言演唱作品的报名资格,在可见的未来,「单一专辑」甚至「单一歌曲」混用华语、英语、母语(包括但不限于台语、客语、原住民族语、粤语、日语、越南语、印尼语、他加禄语)的情况,只会愈来愈常见。

(若有音乐人像Sigur Rós 用自己发明的语言演唱,也是无法报名金曲奖专辑和演唱人类别的。)

早已过时的历史包袱若不扬弃,未来只会愈来愈尴尬。

补充:

想像一下:金马奖设「最佳华语电影」、「最佳台语电影」、「最佳客语电影」、「最佳原住民语电影」奖,结果粤语、英语、日语和混合多种语言发音的电影,都无法报名「最佳电影」类别。

想像一下:金马奖设「最佳华语/ 台语/ 客语/ 原住民语男女演员」奖,结果说粤语的香港演员、说Singlish的新加坡演员都无法报名「最佳演员」类别。

这就是现在金曲奖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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