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文】请别再苛求维权者「走法律途径」了
匿名举报文字引发的疑问
最近有同学在四教发现有人留下了控诉北大经院某教授性侵学生行为的文字:「李╳╳这个叫兽强行诱奸经院女硕士、女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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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诉是否属实,笔者尚不能确定。不过,笔者倒想谈谈,我们应该如何对待这类控诉。
事实上,当类似举报被爆出来时,有些同学往往抱着「应该走标准的法律程序」、「无法判定事件是否是谣言」、「无论如何也不应该通过爆料的方式借助舆论力量维权」等等想法吃瓜做“看客”,或者干脆就拒绝关注相关事件甚至斥责付出行动声援的同学没有做到「先问是不是,再说对不对」。 TA 们认为否则就不够“理性”“中立”“客观”,否则就是“带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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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同学的观点是否合理呢?表面上看,好像挺有些道理的——现在不是提倡“依法治国”嘛,当然应该走法律程序啦,怎么能通过网络爆料、举牌子拉横幅、在墙上写字控诉等不够“法治”的方法来维权呢?更何况我还不知道爆出来的事情是真是假,万一是谣言的话我转发了可能蹲号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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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不关己,自然站着说话不腰疼。可是,这些用特殊方式维权的人真的仅仅靠法律途径就能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吗?
答案是个大大的“否”字。
甘肃庆阳六中女孩李某某在高一时遭到班主任吴永厚性侵。受辱后,她和她家人曾向校长朱永海求助,得到的答复却是要求屈辱的私了。她们一家又相继向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检察院和庆阳市人民检察院提出起诉吴永厚的申请,但却都遭到了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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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的法律维权之路宣告失败,万般绝望之下,李某某选择了跳楼轻生。在自杀事件被爆上网络、吴永厚等人遭到全国舆论的狂轰滥炸的情况下,庆阳市教育局才给了吴永厚一个与李某某所受伤害相比不痛不痒的处罚。至今吴永厚仍然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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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走法律途径的李某某,究竟享受到了法律的保障没有?
南昌大学国学研究院副院长周斌被爆出性侵女学生小柔(化名)长达七个月,而受小柔实名举报的南昌大学国学研究院院长程水金非但没有帮助小柔讨回公道,反而将相关信息及举报女生的身份都转手交给了周斌。后来在同学、朋友的支持下,小柔以及另一受害女生小林将相关事件爆到了网络上,舆论发酵,才使得两位禽兽院长受到了初步惩罚。目前小柔决定起诉周斌和南昌大学,但这并非法律途径的功劳——恰恰相反,是舆论的支持给了小柔起诉的勇气和胜利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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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北大学五食堂外也曾有一位大姐举牌子维权(参见《 举牌子的谭姐:我只想要个公平》[ http://www.webcitation.org/713dqSw7a ])。当被问及为何不走法律途径时,她说道曾经走法律途径的同事花了一年时间来打官司,最后还是没能拿到应得的钱——倘若仅仅依靠法律程序,这位大姐不仅不可能要回补偿,反而还会白白浪费大量的时间和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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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苍白无力,从这些事例中可见一斑。
法律——统治阶级的专政工具
事实上,四教的匿名举报者并非不知道可以报警,农园外举牌子的保安小哥也不是没考虑过走法律程序——唯物地看,恰恰是执法者的不作为逼得这些维权者们不得不求助于法律之外的途径。法律不能维护受害者权益的现象在不对等的权力关系中是广泛且普遍存在着的。
现在的宣传和教育机器往往都在着力于灌输「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律是维护自己权益的最佳工具」等意识形态。可是在实际生活中,法律面前,人与人从来就不是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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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从立法上来说,法律就明显偏向于掌握经济大权的资产阶级。今年刚修改根本大法的我国自然就不用说了,哪怕在以“自由”“民主”而“着称”的美国,代表大资本利益的游说集团也往往能通过政治献金、广告、要挟等方式影响立法过程。例如美国步枪协会(the National Rifle Association,NRA)就公然向美国国会中至少一大半的议员提供过政治献金,这还没算上NRA 及其附属组织暗地里给予议员和议员亲属们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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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倘若真的诉诸法律,更有权势的一方往往也会占有巨大优势。它们拥有广泛的人脉和关系,能够雇佣大牌专业律师、黑社会打手和骚扰者,容易知道如何有效地销毁证据,掌握一定的媒体宣传口径,在精力、时间和财力上也更耗得起。特别地,不对等权力关系中强势一方因为在某些方面支配着弱势一方,所以可以借此威胁弱势一方放弃申诉,例如教授可以威胁让学生考试成绩不及格,老板可以威胁开除工人,丈夫可以威胁公布妻子的裸照。此外,弱势一方面临舆论巨大压力的同时可能还缺乏必要的社会支持,例如公开站出来的强奸受害者必须要忍受它人的歧视和侮辱,而父母、恋人的不理解则不但不能给予受害者支持和帮助,反而会对受害者心灵造成进一步创伤。在证据收集方面弱势一方也容易碰壁,尤其是一些已过去很长时间的强奸案,除了口供之外受害者可能难以提供其它任何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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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为糟糕的是,某些结构性因素很可能早已将走法律途径的维权者排除在成功的可能性之外了。
单个维权者在权益受损前往往不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因此容易被懂得如何钻法律空子的公司和人欺骗、利用,而事后也难以在法律框架内追回属于自己的补偿。例如很多公司利用工人不懂《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弱点,在招工时强制要求工人签一些不平等合同,例如“自愿不让公司缴纳社保”等等,急于找到一份工作糊口的工人不会也没有能力细细分析合同里的每一条条款,只能签名了事。而在工人维权时,公司便会拿出这些不平等合同来证明自己侵犯工人权益的“合法性”。公司“合法”逃税逃缴社保、“合法”让工人加班过量时间、“合法”克扣工人应得的工资、“合法”将没犯错的工人强制开除等等的方法实在太多,使得法律变成了「无害的神像」。
而且,因为维权者掌握的法律知识往往不够,在维权时会陷入不知该向何方申诉的困境,政府机关互相推皮球、索要各种繁琐材料的行为进一步加重了法律维权之路的艰辛。各种申诉费用、材料费用、律师聘请费用等等无疑给予维权者更大的负担。而官员们在处理维权问题时往往会站在强势者——例如为政府提供大量税收、给了自己很多好处的老板,为自己子女提供教育资源的教授等等——一边,哪怕维权者提供的证据确凿,政府、法院等一般也不会判定维权者胜诉,而是会将处理维权的过程一拖再拖,让维权者在时间、精力、金钱耗竭的状况下不得不放弃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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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尽管在表面上、在苍白无力的法律条文的字面意义上(de jure)弱势维权者“拥有”维护自己权益的“法律武器”,但现实中的费用、时间、精力、知识、“资格”、人脉关系、执法者裙带关系、政府反动维稳需要等一系列因素已经在事实上(de facto)否定了TA 们走通法律维权之路的可能。
让我们来类比一下——你们有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但是要集会游行,你们每人必须:
- 上缴十万治安维护费;
- 进行长达的三年的安全审查;
- 通过集会游行资格认证考试、集会游行体质能力测试;
- 上交集会游行报名表并得到当地政府机关批准。
发扬“萝卜招聘”的本事,统治阶级能够将每一个想用集会游行示威进行维权的人排除在集会游行资格之外。
当今的法律,也是这般虚伪,无非伪装得更好一些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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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为如此,在面对维权者时,剥削压迫者敢气焰嚣张地高叫「你可以去告我去!」「你不是法官,你没有资格!」,敢有恃无恐地狗吠「有异议可以去海淀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没什么好谈的」、「你有本事你上法院打官司告我啊」。
弱势者指望用法律来维护自己权利,就如同寄望用一纸空文让皇帝自愿下台搞民主、使资本家自愿捐出自己财产搞社会主义一般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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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内容一言以蔽之: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统治阶级的专政工具。
权力结构制约下的斗争之路
既然光靠法律,处于弱势的维权者难以维权成功,那么便意味着要想捍卫自己的权利、让作恶者受到惩罚,维权者还必须采取法律途径之外的斗争策略,甚至在必要时进行法律所不允许的斗争。
当说到“非法”斗争时,有些人可能会表示强烈反对,认为斗争无论如何也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进行。可在现实生活中,法律从来就是统治阶级用来压制被统治阶级斗争的工具——我们怎么可能依赖于敌人限制我们斗争的工具来进行斗争呢?事实上,那些口口声声说必须要“遵守法律”的压迫者,往往只是在法律有利于自己的时候遵守法律,而在法律不利于自己的时候,一管洗衣粉也可能被它们说成是化学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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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沙特阿拉伯人,你的母亲被几名男子轮奸过后,法庭判处你的母亲被鞭刑200 下,你会乐意遵守这样的法律吗?
如果你是一名黑奴,你会选择在白人规定的法律框架内进行徒劳的反抗,继续做一辈子奴隶,还是会选择起来抗法与奴隶主斗争以求解放呢?
当人们称赞西方国家的法律制度时,有一个事实被忽略掉了—— “健全”的法制(其实并不健全)不是西方国家人民维权斗争能够成功的原因,恰恰相反,法制的进步是西方国家人民的不懈斗争甚至是不服从法律的斗争带来的结果。
不管是美国种族隔离制度的废除,还是英国妇女投票选举权利的获得,或是腐朽的清政府的覆灭,都离不开那一位位敢于违抗恶法进行斗争的勇者。我们耳熟能详的孙中山、甘地、曼德拉等人,都曾经用“非法”的方式甚至是违反刑法的流血暴力方式进行斗争。如果仅仅因为害怕坐牢就拒绝发声、不敢行动,那么言论自由以及各种自由,必将被统治者一步一步慢慢吞噬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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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无论是网络爆料、举牌子拉横幅、在墙上写字控诉等相对温和的斗争方式,还是游行示威、集体罢工甚至武装反抗等更为激进的斗争方式,维权者都不必拘泥于它们是否属于“法律程序”,在必要的时候,都应该使用之。当然,具体的合理斗争策略,是需要依照具体情况和形势而定的。
「先问是不是,再说对不对」
背后反映的问题
现在,我们能够理解为什么控诉者会在四教写下「李╳╳这个叫兽强行诱奸经院女硕士、女博士」的文字了。
那么,面对这样的举报,我们应该怎么做呢?前面的讨论告诉我们,我们应该关注、声援或者用行动来支持处于弱势的维权者。
可是有的人会说,我们应该「先问是不是,再说对不对」——对于这种根本不知道是什么人写的举报,我们不能随便“带节奏”,应该在确定了举报事实为真之后才发声。这种说法看似很有道理——那句控诉明明就可能是谣言嘛。
然而,「先问是不是,再说对不对」这句话的背后,其实反映着一个问题:为什么举报者不能站出来用确凿的事实明确证明自己的控诉的真实性?
答案再明显不过了:弱势境地威胁着举报者不敢站出来,现实因素限制使得维权者仅凭自己找不到确凿证据。
受害者如果站出来,将会面临侵害者的打击报复,将会遭受“看客”们的羞辱和嘲笑,将会经历亲人和朋友的不理解。
是的,受害者自己也拿不出强有力的证据:
「公司没给你缴社保?可你自己不是已经签了自愿不让公司缴纳社保的合同嘛!你怎么证明你不是自愿签的? 」
「导师几个月前强奸了你?那你拿出有导师精斑的内裤来啊!啥,已经清洗掉了?你收集证据意识不强怪不得别人咯。 」
「你被老板雇黑社会打了?你咋证明打你的人是老板雇的啊,仅凭你在公司组建工会了老板的利益?你去把打你的人给找出来啊,法治社会可是要讲证据的! 」
笔者想起了一句古文:「及天下荒乱,百姓饿死,帝曰:『何不食肉糜? 』」
的确,声援举报者,可能使得无辜的人被谣言中伤,造成假阳性的错误;但如果忽视举报者,则会使得受害者的正义无法得到伸张,这种假阴性的错误难道会更好一些?为了避免传播谣言,我们就否定所有受害者的发声,让侵害者逍遥法外,这样子解决问题能让社会变得更好么?
当我们认识到有客观原因使得受害者不敢站出来、给不出确凿证据时,我们自然应该站在受害者一边给予其支持——只有足够的人参与帮助,受害者才有讨回公道的可能。哪怕你不愿意在事实证据不确凿的情况下支持维权者,你也应该呼吁大家关注此事,呼吁更多的人来提供支持或反对举报内容的证据——确实要问「是不是」,但不是靠忽略这件事来问「是不是」,而是靠更加深入地关注和了解这件事来问「是不是」!
而为了防止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谣言来诽谤TA 人,我们要做的,也并非压制批评的声音,而是要求被举报者出面进行澄清,让更多的人来提供支持或反对举报内容的证据。问心无愧的人,自然不会害怕站在太阳底下。而且也不存在无缘无故的控诉,如果的确是诽谤,让更多的人参与关注也会有利于揪出和惩罚诽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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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更进一步深入的话,我们还会发现一个更为本质的问题:社会中缺乏对类似事件受害者的援助组织,缺乏受害者专门的发声渠道。
一个规范的发声渠道,不仅对受害者有帮助,而且也更能避免谣言的出现。假如北大有一个值得学生信赖的反性骚扰组织,有一整套完善的反性骚扰机制的话,学生还用得着在教室里写字控诉老师吗?消灭谣言,靠的不是忽视问题,而是建立起更加规范完善的制度。
北京大学( “沉阳事件”尾声| “北大师德纪委会”对《反性骚扰规定》作出回应? [ http://www.webcitation.org/714aRIGDI ])、中山大学( 博导被举报性骚扰,中山大学别沉默| 新京报快评[ http://www.webcitation.org/714aR7t8d ])以及其它很多大学都已经有大量学生呼吁建立高效反性骚扰机制了,但至今没有一所大学建立起受学生认可的相关机制。因此,哪怕北大经院的李╳╳是被冤枉了,这笔账也应该记在不作为的学校领导头上。
同样,大量工人通过举牌子拉横幅进行维权活动,也正好说明了当今工会的不作为——真正代表工人阶级利益的工会组织亟待建立。
至于说能不能“带节奏”——你不“带节奏”,你的敌人自然也会“带节奏”的;你放弃了在舆论战场上帮受害者“带节奏”,那就相当于主动认输将“带节奏”的权利拱手让给了侵害者。在很多时候, “没有立场”,其实也是一种立场,而且是一种为虎作伥的立场。如果担心舆论“反转”,错误不在“带节奏”身上,而恰恰在于真正该“带节奏”的人没有去“带上节奏”!
问「是不是」的最好方法,便是行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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