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卡失散記
「Al-Masad(阿拉伯語:المسد ,意思是「扭曲的股線」或「棕櫚纖維」)是古蘭經的第111 章(surah),有5 節經文。釋義: 1. 阿卜杜拉哈布( ABU LAHAB)的真名是阿布都·烏茲撒(ABDUL-UZZA),他是穆聖的祖父的嫡堂兄弟,也是其家族中唯一強烈反對穆聖的人。他的妻子也曾攜帶荊棘,散佈在穆聖赤足必經之路的沙中,以傷害聖人為樂。
「UZZA」是阿拉伯古時三位女神之一,因此Abdul-uzza的意思是女神之奴。麥加也曾經是供奉她們的廟宇。伊斯蘭興起後麥加便只允許大夥拜安拉,勝利的穆斯林只給孩子取阿布杜拉這樣的名字,而不是Abdul uzza。在《古蘭經》最後幾章,突然出現這樣一個被罵的富人,而經文中沒有說清他和穆罕穆德的親屬關係,只是譴責。如果我是一個只聽嘻哈音樂的大老粗,我可能就會直觀認為這個人欠了穆罕穆德什麼人情或債務。
事實上,以一個擁有廣泛興趣愛好編劇的角度去思考這倆人的故事的話,可理解為:作為有錢、有地位長輩,他更多對於他們家族整體的走向感到擔憂,認為伊斯蘭是一樁虧本的生意。沒了以前的女神,誰還來供香?
現在看來,他的擔心是多餘的。先知穆罕默德的子孫不能說全體衣食無憂,但至少一大部分活得都還可以,也還在世界不同的地方賺錢,例如印度。
這讓我回味起一個在印度孟買的親身經歷。我的前任不滿我拋下在孟買的財產前去拜訪十四世達賴喇嘛的行為,並且在網上發了很多條批評我的私訊。我對這些消息都置之不理,因為我和Abdul uzza一樣──對於一個男人用文字來攻擊、譴責並不是很在意。我當時非常執著於我和佛教的緣分,同時也對孟買到底會發生什麼「後果」不太感興趣。但前任不一樣,他執著於自己的「家族」影響力,在不是很規範的逐利遊戲當中仍然要保護孟買聖人的墓地。如果墓園被政府充公,他們家族威望就要受損,生意也很難做了。 2024年,他們那片應該還沒被充公或放火,萬幸。
我沒有嫁給他們家,無法像Abdul uzza的老婆一樣參與到這些事情的跌宕發展。當我學術交流的簽證到期時,乖乖遵守當地法律,離開了孟買。我原諒了前任瞇了我一塊手錶,還希望他也不計前嫌,幫我寄回一個我在達賴喇嘛避難之城買的一張唐卡。這張唐卡上面描繪了佛菩薩雙修的場面——一位皮膚藍色的普賢王如來(梵語:Samantabhadrarāja Tathāgata,藏語:Kuntuzangpo)和一位身材嬌小的白皮膚女神。
我考慮到行李太多,先是留給了在孟買中餐館做經理的一位外來戶。我也轉給他了一些郵資。這個人也不敢自己寄,我就只能在幾個月後派前任去接手這個燙手山芋。前任拿了郵費,一開始表示很樂意幫忙,還問我要用DHL還是印度郵政系統來寄,我說印度郵政系統沒問題,雖然慢點,但是能幫你省錢。
但到現在他還是沒有寄過來。我今天腦洞大開,列下了很多可能性,分享給讀者品一品:
1.他拆開了包裝,猜到了我在哪買的,覺得這是屬於印度國家的,不能出賣「文物」。
2、他拆開了包裝,發現裡面的內容,花容失色,不敢相信這玩意兒能幫人得道,甚至於有的人不惜一切代價把它帶回了孟買。直接轉讓別人或丟到灰塵僕僕的置物室。
3.他沒拆開包裝,覺得如果這對我很重要的話,我會回到印度自己拿回來。這樣我們可以再見到上一面。
4.他覺得我說用印度郵政去寄它,是在小看他的江湖地位和大手筆花錢的能力。他於是沒拆開包裝,直接以盲盒的形式轉(賣)給了別人。
5.他拆開了包裝,認為他也可以成為一位佛法傳人,放下了自己擁有的一切,前往印度的宗教勝地,開始招攬新的信徒。
總之,無論他的動機、潛意識或主意識如何驅動他的行為,我已經再一次原諒他了。孟買,一座以私了而著名的城市,幫我了解了世道之艱辛,人性之莫測。
清真寺毀了可以重建, 唐卡被偷了也可以重畫。但如果收藏聖人屍體的墓地不見了,那就真的沒了。我對佛法的信心有增無減,前任對聖人墓地所扮演的重要社會角色估計也是有增無減。這些都是方便法門,每個人都可以用自己的層次去理解、解釋。和西方文明不一樣:我們即便身為亞洲人面對亞洲的文化,也沒有最終解釋權或最終版權。諸多故事如果改編成電影,也會是很有趣的後現代主義作品,幫助大家成為薩爾曼·拉釋迪的文學後人。
喜歡我的作品嗎?別忘了給予支持與讚賞,讓我知道在創作的路上有你陪伴,一起延續這份熱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