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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极整理】一文睇哂同性伴侣/配偶在香港10项法律保障

近年香港多宗争取性小众平权的司法覆核接连胜诉,令同性配偶在房屋分配、报税、遗产继承、公务员福利等范畴,终于得到更平等的对待。除此之外,公营机构和法院在医疗、后事安排、防止家暴等方面亦一定程度保障了同性配偶的权益。有些保障甚至连未结婚的同性伴侣也能受惠。因此,G点整理了在港同性伴侣/配偶10项权利一览,为大家逐一介绍。
制图:Mo

撰文:季安森

文字编辑:Bunny、Cindy

网站编辑:EQ

近年香港多宗争取性小众平权的司法覆核接连胜诉,令同性配偶在房屋分配、报税、遗产继承、公务员福利等范畴,终于得到更平等的对待。除此之外,公营机构和法院在医疗、后事安排、防止家暴等方面亦一定程度保障了同性配偶的权益。有些保障甚至连未结婚的同性伴侣也能受惠。因此,G点整理了在港同性伴侣/配偶10项权利一览,为大家逐一介绍。

编按:由于香港未通过同性婚姻,文中的「同性配偶」指已在外地注册结婚或民事结合的同志情侣;而「同性伴侣」则泛指未有婚姻或民事结合关系的情侣。虽然很多国家会将同性配偶与伴侣的权益一视同仁,但遗憾在香港,不少法律保障只惠及同性配偶。

1. 家暴受害人可申请强制令(同性伴侣/配偶适用)

自2010年起,《家庭及同居关系暴力条例》的适用范围从配偶扩展至同居关系。意味着无论是异性或同性,只要是「作为(前)情侣在亲密关系下共同生活」,同样受到《条例》保障。同性配偶或同居情侣若不幸遭受另一方骚扰或施暴,可向律师、法律援助署或家事法庭登记处索取强制令的申请表格,根据《条例》 向法庭申请禁止施暴者进入同居住所;若对方违反强制令,可被当场逮捕。

2. 透过监护令、预设指示让另一半参与医疗决定(同性伴侣/配偶适用)

在香港,医生会按病人的最佳利益和意愿,决定最合适的医疗程序。除非病人已失去行为能力,才会征询家属的意愿。由于香港未全方位承认同婚关系,为了让同性伴侣可以参与医疗决定,并避免与其他家属产生意见分歧,病人可就治疗安排预设指示:例如医管局的「预设照顾计划」让重病病人、家属和医生预先沟通治疗计划、由谁人照护和如何照护等安排,让同性伴侣可以参与医疗决策;病人亦能作出拒绝插喉、心肺复苏等「预设医疗指示」,在病危时让医生和所有亲属都能尊重其意愿。

除此之外,根据《精神健康条例》精神上无行为能力的病人(如精神病、严重脑退化、因中风或意外脑部受损等),亲属和同居者(包括同性伴侣) 可向法院申请监护令,为病人作医疗决定和相关财务安排。而《电子健康纪录互通系统条例》条例亦将「代决人」扩展至病人的家庭成员和同居者,意味着同性伴侣在病人不省人事时,能以「代决人」身份决定其医疗记录的登记和互通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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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同志家长可申请成为无血缘子女的监护人(同性伴侣/配偶适用)

高等法院去年审理一对女同志妈妈申请监护权的案件时,首次引用「儿童福祉原则」(welfare principle),判多年来共同抚养孩子、但与孩子无血缘的同性伴侣同样享有监护权。这次案例意味着同性伴侣若能向法庭证明尽了家长职责,如喂养、照顾、关爱、教育和保护孩子,即使其中一方与孩子没有血缘关系,甚至伴侣之间没有结婚或民事结合,亦能申请成为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令「彩虹家庭」的亲子关系得到法律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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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同性伴侣可认领遗体、办理死亡证及领取骨灰(同性伴侣/配偶适用)

政府去年就一宗同性配偶处理后事的司法覆核「急转弯」认错,承诺所有政府部门将在认领遗体、安排公墓、火葬和撒灰服务、办理死亡证等殓葬事宜上,平等对待异性和同性伴侣。例如警方安排殓房认尸时,不会区分异性和同性伴侣;同性伴侣可为另一半安排公墓、火葬和撒灰服务等。同性伴侣只要带同自己和死者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相关医学和死因证明,便可认领遗体、办理手续并进行殡葬仪式。

另外,根据修订后的《私营骨灰安置所条例》,除了亲属和遗产代理人,只要是死者去世前与他同居生活至少两年的人,即使无血缘或婚姻关系,亦有权作为「相关人士」在骨灰龛场结业时领取死者的骨灰。换言之,同性配偶和伴侣都有权领取另一半的骨灰,但优先顺序不及死者的直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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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同性配偶可申请受养人签证来港

入境事务处在2018年QT案「终极败诉」被法院裁定违宪后,修订同性配偶以受养人签证(dependant visa)来港的入境政策,入境处不能再以香港不承认同性婚姻为由,「一刀切」拒绝同性配偶申请签证。现在只要是海外注册、有法律效力的同婚或民事结合配偶,将符合资格以受养人身份申请签证来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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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公务员同性配偶可享政府福利

本港首宗争取公务员同性配偶福利的案件(梁镇罡案)于2019年「终极胜诉」 。法院裁定只要是公务员在海外注册的同性配偶,与异性配偶一样有权领取公务员配偶福利。公务员事务局去年确认已修改政策并设立机制,让公务员申报他们在海外缔结的同性婚姻,其配偶能享有包括医疗、牙科服务、房屋等津贴和福利。

7. 同性配偶有权合并报税

梁镇罡案亦成功为同性配偶争取合并报税的权利。为跟进终审法院的裁决,税务局于2019年修改《税务条例》中婚姻相关用字,把「丈夫与妻子」改为「已婚人士与其配偶」,并更新「税务易」系统,让在海外同婚的纳税人可与同性配偶合并报税,并有权根据《条例》就其配偶申请免税额和扣税。

8. 同性配偶能以「二人家庭」申请公屋*

* 政府表明会上诉,需待上诉结果作实

高等法院于2020年裁定同性配偶有权以「二人家庭」为单位申请公屋。房委会不能否定海外注册同性配偶轮候公屋的平等权利。房委会过去一直坚持同性配偶不符合「夫妻」定义,但法官反驳低收入的同性配偶与低收入的异性恋夫妇同样有廉价房屋的需要。房委会既然承认海外结婚的异性恋夫妇,理应亦能承认海外注册的同性配偶,判房委会歧视和违宪。

延伸阅读: 【迟来的胜诉】婚后被拒同住居屋男同志为亡夫覆核房委会胜诉

9. 同性配偶可作为「家庭成员」入住居屋*

* 政府表明会上诉,需待上诉结果作实

一直以来,房委会不承认海外注册的同性配偶属「家庭成员」。因此居屋买家要另补地价,才能让同性配偶搬入单位同居。但高等法院去年在一宗挑战房委会歧视的司法覆核中,裁定海外注册的同性配偶亦应被视为「家庭成员」,有权像异性配偶和血缘近亲一样,在不补地价的情况下迁入单位,并拥有单位的转让权。

延伸阅读: 【司法覆核案整理】同性配偶继承遗产案(吴翰林)

10. 同性配偶可继承另一半的遗产*

* 政府表明会上诉,需待上诉结果作实

高等法院于2020年裁定同性配偶享有遗产继承权,意味着同性配偶生前即使没有立遗嘱,死后的遗产仍由另一半自动继承。做法与异性配偶看齐。法院同时要求政府修改《无遗嘱者遗产条例》和《财产继承(供养遗产及受养人)条例》,重新定义两条条例中「丈夫」、「妻子」及「有效婚姻」等用字,以免对同性配偶造成差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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