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郁婕(Chang, Yu-Chie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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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riage For All Japan「让所有人都能结婚」:日本婚姻平权系列诉讼确定大阪一审败诉

本日,大阪地方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日本《宪法》并没有想定,也就没有保障同性婚姻,所以《民法》或是《户籍法》等规定并没有违反《宪法》第13条或第24条第1项,因此政府不承认同婚合宪。日本婚姻平权系列诉讼的大阪诉讼一审宣告败诉。

2019年的西洋情人节(2/14) ,日本北海道札幌、东京、名古屋与大阪共有13对同志伴侣,以国家拒绝同性婚姻违反《宪法》保障的婚姻自由、法律之下人人平等为由,正式向日本政府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同年9月,九州的同志伴侣也加入诉讼行列,向福冈地方法院提诉。

2020年,跨性别男性一桥穂(化名)与伴侣武田八重(化名),因为一桥先生还没有变更户籍上的性别,虽然是跨性别男性与顺性别女性的异性恋伴侣,在法律上却没有办法结婚,准备向东京地方法院提出诉讼。以一桥穂为首的诉讼案称为「东京2次诉讼」,原告团8人当中除了跨性别还有泛性恋等多元组成的同志朋友,在2021年3月正式进入诉讼程序。

以上这一系列诉讼,就是日本版的婚姻平权诉讼「 Marriage For All Japan — 结婚の自由をすべての人に」,简称「マリフォー(MFAJ)」。

去年札幌地方法院的判决结果

截至昨天为止,这一系列诉讼只有札幌地方法院在去年(2021)3月17日宣判。

札幌地方法院虽然认为,公部门禁止同志伴侣结婚已违反日本《宪法》第14条第1项「法律下的平等」原则。但法官也认为,政府依据日本《宪法》第24条,拒绝受理同性婚姻并不违宪,政府不需要为此赔偿原告,因此驳回原告(3组同志伴侣)的请求。

札幌地方法院一审虽然败诉,但这是日本首次有地方法院做出「公部门不准同性结婚已违宪」的判决,具有一定的指标性。然而,日本版的婚姻平权诉讼,目前同时在5个地方法院、共有6起诉讼正在审理(札幌一案已上诉二审),其他地方法院的判决结果也会连带影响到其他法院或是上诉二、三审的诉讼方向。

大阪地方法院的判决结果

本日,大阪地方法院一审判决出炉。大阪地方法院的土井文美法官认为,日本《宪法》并没有想定,也就没有保障同性婚姻,所以《民法》或是《户籍法》等规定并没有违反《宪法》第13条或第24条第1项,因此政府不承认同婚合于宪法。

大阪诉讼的原告团当中,坂田麻智和坂田テレサ(原名:Theresa Stieger)这对跨国女同志伴侣,目前已经在Theresa的母国美国完婚。现在Theresa怀有身孕,预产期为今年8月。虽然两个人已在美国完婚,也在居住地京都市取得了京都市的同志伴侣关系,但当Theresa在日本生下孩子后,宝宝并不能享有共同亲权或双重国籍,只能跟生母Theresa是美国籍,坂田麻智在法律上也不是宝宝的母亲。

大阪诉讼的原告团有坂田麻智和坂田テレサ的加入,就是同志伴侣也是可以生育子女最好的证明。只可惜一审判决结果完全没有采信这点,法院依旧认同日本政府方主张「婚姻是为了生育和养育子女为目的,所以只能是一男一女的结合」的论点。今后上诉二审,Theresa肚子里的宝宝就出生了,如果日本一直没有通过同婚,又会遇上更多法律上的问题。

图片来源:「Marriage For All Japan — 结婚の自由をすべての人に」新闻稿

日本版婚姻平权诉讼的争点

再次整理一次日本版婚姻平权诉讼的争点:

  1. 日本不承认同婚是否违反《宪法》第14条保障的「法律下的平等」?
  2. 日本不承认同婚是否违反《宪法》第24条保障的「婚姻自由」?
  3. 日本没有通过同婚,是国家怠忽职守(立法不作为),这是否已经违法?是的话,原告因为政府的立法不作为,权益和精神上受到损害,因此请求国家赔偿。

前两条是在判断「日本不承认同婚是否违宪」,最后一点后面的损害赔偿诉讼是因为日本法律体制的关系,不能直接申请违宪审查,需要透过向国家提出损害赔偿诉讼才能打官司。基于这些诉讼争点,就会有3种判决结果:

  1. 完全胜诉:法院认为法律上不允许同婚已违宪、政府怠忽职守(立法不作为)已造成原告权益上的损害,必须要赔偿原告。
  2. 实质胜诉:法院认为法律上不允许同婚已违宪,应尽速制订相关法律;但还没有到政府怠忽职守(立法不作为)的程度,所以不需要赔偿原告。
  3. 败诉:法院认为法律上不允许同婚并不违宪(合于宪法),驳回原告请求。

日本《宪法》第24条的「两性」是什么意思?

撇开立法不作为向国家提出损害赔偿的部分,《宪法》第14条和第24条,最麻烦的其实是第24条。关于婚姻自由的《宪法》第24条,在内文中写到了:「婚姻仅以『两性』的自愿结合为基础而成立(婚姻は『両性』の合意のみに基いて成立し)」

这里的「两性」,基本上就是指「男女」。但这个「两性」到底是指「一男一女」,还是假定人只有两种性别?就会和法律解释有关。同样的法律条文,随时代的演进,会有不同的法律解释。现在确实有一种解释方式是,《宪法》第24条的「两性」,是因为战前的旧《民法》规定,双方当事人如果想要结婚,必须要父母同意。所以战后新《宪法》之所以会特别写上「两性」,是要强调婚姻是「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而并非指「一男一女」。只是这个宪法解释方式,目前还没有取得多数共识。只是有一派人提出这样的见解,因为改变法律解释比修宪容易太多。在这种宪法解释方式成为主流之前,日本同婚相关诉讼,一定要处理《宪法》第24条关于「两性」的问题。

两次诉讼结果差在哪?

目前已经宣判的札幌诉讼与大阪诉讼,法官都没有要处理「两性」的问题。更正确地说,札幌诉讼绕过了《宪法》第24条,而大阪诉讼则是将《宪法》第24条和第14条一起看:既然《宪法》第24条提到了「两性」,就大阪地方法院的解读,这里的「两性」就是指一男一女,所以日本现行法律并没有违宪,也没有触犯《宪法》第14条保障的「法律下的平等」。

上面这段是大阪地方法院的解读方式。札幌地方法院的判决是先看日本《宪法》第14条,认为「政府不许同性伴侣结婚已违宪」,所以不用特别处理《宪法》第24条的问题,就可以让原告有理由上诉二审。

写在最后

就和上一次札幌诉讼后的结语一样,这一系列日本版婚姻平权诉讼,还有东京x2、名古屋和福冈的一审还没宣判,大阪诉讼今后也预期会和札幌诉讼一样上诉二审。稍微悲观一点来看,这次大阪诉讼的结果和札幌诉讼的判决不同(札幌地方法院至少有特别提到政府不许同婚违反《宪法》第14条),日本政府就可以使用「同婚还不是社会共识(社会通念)」的理由,拒绝或暂缓修法保障非异性恋伴侣的婚姻。

除了持续关注系列诉讼后续宣判的结果,「东京2次诉讼」的动向非常值得关注。因为「东京2次诉讼」的原告团不再只是诉求「同性婚姻」,而是希望能达到婚姻平权,希望让所有相爱的2个人都能结婚。

本文同步刊载于石川カオリ的日本时事まとめ翻译
CC BY-NC-ND 2.0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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