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卅二煽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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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偉文 Wyman Kwok

鄒幸彤:為公義作出的承諾,會超越任何文字獄的壓迫而長存

[按: 這是一個測試,非正式發文。] 剛得悉鄒幸彤於「六四卅二煽惑案」中被判囚15個月,以香港法院現今的「捍衛強權標準」,沒有意外。以下是幸彤在該案的陳情文(引自其Patreon),意味深長,值得同路人細味:其實這單案由所謂案發到現在,不過短短半年,但六四已經極速從公認的良知底綫到公認的危險紅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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