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行前知識培力2」Badge資格證申請、談判集團、談判追蹤
本篇為氣候峰會[第二篇]培力,分為三大類別:
怎麼去?
1.誰會參與COP?非政府組織(NGOs)九大社群介紹
2.COP Badge資訊與申請管道
如何去?國際氣候行動與貢獻心力
3.YOUNGO Focal Point 聯繫窗口
4.主辦國如何產生?明年在哪裡舉辦?
5.青年氣候大會(Conference of Youth ,COY)
6.氣候行動網路(Climate Action Network ,CAN)
7.與NGO出門的任務分工
那是什麼?合作結盟與追蹤談判
8.氣候談判與結盟團體
9.「我們來這裡不是為了簽下自己的死刑令。」小島國為生存而戰
10.主要談判集團( AOSIS, G77+China ,Umbrella Group ,European Union, AILAC ,LMDCs)
11.一般人參與談判追蹤(Tracking negotiating texts)
12.了解巴黎協定與相關議題的前世今生
在UNFCCC官網的 觀察員手冊 裡提到,公約背景與目標、九大非政府組織團體介紹、參會登記、藍區綠區地圖、與每日議程資訊。這次的主辦國對公民行動空間相對限縮,例如旗子及標語都有規定,場外遊行宣傳活動也須事先申請,申請方式在手冊裡也有提到。
誰會參與COP?非政府組織(NGOs)九大社群介紹
COP(締約方大會)不對外公開,所有參與者需經過UNFCCC秘書處正式認證,而參與者分成三個種類,除了締約方的國家談判代表(Party)外,還有媒體(Press)以及觀察員組織(Observer)代表。觀察員組織代表又可以分為三類:聯合國系統與特別辦事處(Secretary)、政府間組織(IGOs),以及非政府組織(NGOs)。
考量到 NGOs 之間的多元性,公約將不同目標的組織分成九大社群 (nine constituencies)分別為:商業和工業(Business and industry NGOs, BINGO)、研究機構(RINGO)、環境(ENGO)、地方政府和市政(LGMA)、原住民(IPO)、貿易聯盟(TUNGO)、農業(Famers)、女性與性別(Women and Gender Constituency, WGC )、青年(YOUNGO)。
一開始的跨國協商會議只有兩大社群(constituencies):工商業(BINGO)以及環境(ENGO),和研究和獨立非政府組織 (RINGO)為三大群體,約佔所有非政府組織的 80%。
青年氣候行動 (Youth Climate Movement,簡稱YOUNGO),由全球35歲以下青年組成,擁有超過 1000 個青年組織/非政府組織和 10,000 多個個人會員。申請不用會費,先加入他們的電子報(mailing list),經過審核加入後會接收到源源不絕的各類工作小組會議、SB與COP等大會之參與機會,及青年獎補助計畫相關資訊。YOUNGO 目前有 20 多個工作小組(Working Group),可以依照個人興趣加入,沒有正式的選拔程序。
COP Badge資訊與申請管道
COP會場分為「藍區」、「綠區」,藍區由聯合國管理,需要事先申請資格證(Badge)。由於台灣不是締約方,所以出席COP 的主要方式是透過 NGOs 的參與管道。
在UNFCCC官網搜尋:誰可以參加《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會議? 觀察員組織申請加入《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獲准後每年 SB 或 COP的截止日期前提名。可以在名單中找尋想要的團體,台灣參與會議的團體像是:中鼎教育基金會、台達電子文教基金會、台灣產業服務基金會、電訊暨智慧運輸科技發展基金會、媽媽氣候行動聯盟、台綜院、台灣碳捕存再利用協會、台灣永續能源研究基金會、台灣永續生態工法發展協會、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工研院。(所有名單: 非政府組織 (NGO)、政府間組織 (IGO))
另一種方式是向YOUNGO申請。加入YOUNGO後,填寫各種申請表單,內部再進行篩選,主要篩選不同區域、族群、性別的青年,講求公平、平等與透明。由於資格證發放數量每年不一定,但有機會給第一次參加的青年。申請過了會需要提供財力證明,或是你的補助管道。
在一次次的表單填寫中,都在問自己「你有多想去」、「是不是真的想去」、「是否給自己一個機會挑戰自己」。
VISA的部分今年是用「特別入境許可證」的電子簽證,透過 UNFCCC 線上註冊,簽證為單次入境許可證,自抵達之日起效期 30 天,每年主辦國規定可能不同。
無法參加實體的人可以線上看直播,需要事先申請帳號密碼。不過科技日新月異,網路廣播和新聞資料、會外活動的錄音發布、YouTube 上都有相關資訊。
資格證內容與顏色的身分差異
特別提一下Badge(資格證)上的內容,寫有:
1.你的申請單位(例如「Children and Youth International」或是台灣NGO)
2.參與身分(OBSERVER,不同身分顏色不同,會議室外的警衛會看過符合資格才放行)
3.badge時間(一周或一天,兩周就兩張)
4.大頭貼(現場拍照)
5.條碼(進會場與離開會場都要過機器掃條碼,確保是你本人)
這次就看到很多人在白色的塑料卡片上貼上反對化石燃料的貼紙,希望那張卡片能有替代方案出現。
不同顏色代表不同身分
粉紅色:國家代表 (National Delegate)
藍色:聯合國機構觀察員 (UN Agency Observer)
綠色:國際組織觀察員 (Inter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Observer)
黃色:非政府組織觀察員(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Observer)
橙色:媒體 (Media)
還有灰色的技術人員(Technical Personnel)
YOUNGO Focal Point 聯繫窗口
讀到這裡有興趣實際參加COP的讀者,你還可以有進一步行動,像是自願擔任YOUNGO工作小組的一員,或是申請成為聯繫窗口(Focal Point)。
每個社群以及國家都會有一到兩個和秘書處的聯繫窗口,YOUNGO兩位聯繫窗口負責處理所有的青年事務的代表,分別擔任已開發國家(global north)與開發中國家(global south)的青年聯絡人,任期一年,需要秉持中立的立場為各國青年民間團體服務。
主辦國如何產生?明年在哪裡舉辦?
氣候大會的主辦國由聯合國五大區域集團輪流擔任,分別是:非洲國家、亞太國家、東歐國家、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國家,以及西歐和其他國家。主辦國每五年一個巡迴,今年在亞太國家明年換東歐國家。
各區域集團會先內部協商,選出下一屆的主辦國,達成共識後提案到UNFCCC秘書處,再經過一連串的評估決議,以確保該國有能力辦理氣候大會。
2023年主辦國阿聯酋杜拜屬於「亞太國家」區域集團;2024年COP29由「亞塞拜然」主辦,在首都巴庫舉行;COP30在巴西舉行。
青年氣候大會(Conference of Youth ,COY)
每年COP前YOUNGO會舉辦青年氣候大會(COY),同一個地點舉行,議程通常符合該年COP聚焦主題,邀請各專家舉辦小組座談,也開放NGO團體申請舉行公開演說或培力工作坊。
另一件大事是提交《全球青年宣言》(Global Youth Statement)給UNFCCC 執行秘書。由 150 多個國家的青年共同創作的文件,提交政策倡議作為談判考量依據,確保青年的聲音與其所關注的優先事項在 COP28 及未來都能被決策者聽到。
還有凝聚青年力量的各式網絡交流活動,為幾天後的COP做準備。畢竟青年是氣候變遷長期影響最深刻的族群,讓更多青年提供創新解決方案,並了解採取行動的重要性。
氣候行動網路(Climate Action Network, CAN)
國際氣候行動網絡 (CAN) 是世界上最大的環境網絡,由 130 多個國家的 1,800 多個非政府組織組成,透過氣候運動,迫使政府採取更積極、快速的行動結束化石燃料時代,並解決受氣候危機影響最嚴重的民眾的需求。
每天在COP,CAN會舉辦FOSSIL OF THE DAY(每日化石獎)頒獎典禮,分析各國談判代表的立場、意見和國家政策,決定出最沒野心、最擺爛、最化石(Most Fossilized)的國家。國家由 CAN 提名,獎項由 CAN 成員投票決定。今年美國、紐西蘭、日本、以色列、沙烏地阿拉伯等國都有上榜。
台灣也有氣候行動網絡
每年產官學都有人到COP參加會議,將國際第一手資訊帶回台灣,漸漸組成聯盟或網絡在不同領域上為氣候發聲。像是台灣氣候行動網絡(TCAN)由五個環保非政府組織組成,加速台灣氣候行動;台灣氣候聯盟Taiwan Climate Partnership(TCP)由八家科技大廠成立,目前百名企業加入。可以進一步了解他們,或是自行組成聯盟。
與NGO出門的任務分工
主要是三大事情:追蹤會議、撰寫文章、舉辦工作坊或在邊會發言。
不同NGO作法可能略不同,以下是經驗分享。
一年前招募志工>遴選>相關技能培訓,每周線上開會。開會內容像是:任務分工(訂房、聯絡外國青年組織、工作坊提案、談贊助等)、申請Badge時程提醒(由於Badge官方約8月底公布,但可能延後並且陸續更新數量,不會一次知道)、還有新聞蒐集了解本周氣候大事。
到後期相關事情確定後,可以聯絡其他青年組織談合作意願,了解各國青年追蹤議題、籌備培力工作坊絡、建立跨國際連結。
大致的流程:向學術單位或國際NGO申請資格證、籌促基金找到贊助單位、訂住宿(可免費取消的),會議前一兩個月公布COP資格證、COY名單出來、訂機票(然後COY才釋出機票住宿優惠條碼。)
在COP期間與結束後陸續會有媒體採訪,由於不是締約國,能成為代表前往大會一定是很厲害的人物,一舉一動常成為媒體焦點。
談判追蹤主題(像是全球盤點、調適、損失與損害),等到焦點議題(Thematic Program)出來後,討論要追蹤的數量與深度。根據每個人的量能規劃文章數,還有媒體合作的現場活動紀錄。這部分台灣代表與出國代表會分工進行,主要是產出國際資訊和台灣、青年之間的關係,為氣候行動盡份力。
氣候談判與結盟團體
各國間「合作」討論如何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透過「協定」或「條約」的制定,履行共同目標、預期成果以及違反時的可能結果,是國際間的普遍做法。
聯合國(UN)系統內,締約方大致分為五個區域集團(前面提到的輪流主辦締約方會議)。締約方(parties)所派出的國家官員代表團(delegates)由一名或多名官員組成(往往並非實際決策者),於公約下的各大會議進行談判。 通常具有共同國家利益或處在同樣情境,在談判過程中會形成集團(groupings),結盟的優點有助弱勢國家鞏固政治影響力,集中資源與資訊共享並影響最終談判文本。
每個國家都希望自身利益最大化,爭取到最適合或最優於自己在國際氣候合作的權利、義務、責任或資源。大會決議更是牽動國內的經濟與社會發展,將自身國家利益放在全球氣候行動「之前」在所難免。
「我們來這裡不是為了簽下自己的死刑令。」小島國為生存而戰
原定12日閉幕的COP28氣候大會進入延長賽。11日的新協議草案,「逐步淘汰化石燃料」等措辭已經被去除。小島國稱這如同判他們「死刑」協商進入加時。
美國前副總統高爾(Al Gore)則批評,就在世界迫切需要淘汰化石燃料之際,這份諂媚的草案讀起來就像是為石油輸出國家組織(OPEC)量身打造的一樣。
小島國家聯盟(AOSIS)39個成員是直接受海平面上升威脅,加上颶風和龍捲風的破壞,是氣候變遷災難性影響的最早見證者。他們的目標是呼籲由已開發國家帶頭,讓全球碳排在2025年達成峰值,並希望逐步汰除化石燃料補貼、走上再生能源增加之路最終汰除化石燃料。
根據民間團體分析,今年有127個國家同意逐步淘汰化石燃料,占成員國七成。相比之下,去年僅有80個國家表態支持。只要產油國否決,就沒得談。環團認為,大多數國家都同意的事情,不該因為一、兩國反對而破局,「如果聯合國運作機制(共識決)沒有改變,石油國家就會繼續掐住COP脖子,別說1.5°C,連2°C都很難守住。」
根據國際永續發展研究會(IISD)COP的會議記錄,小島國家的談判代表日前生氣地表示:「我們來這裡不是為了簽下自己的死刑令。」
馬紹爾群島談判代表席克(John M. Silk)也譴責,「我們絕不會對走入海底墳場還默不作聲。」根據研究,馬紹爾群島將是全球第一個可能因氣候變遷導致的海平面上升而淹沒的國家。
協議草案沒有顧及對小島國家的氣候影響,各國傾向加強碳捕捉儲存( #CCS ),來抵消化石燃料的傷害,但相關技術尚不成熟,「到時候各國評估成本過高不願意做,就是兩頭空。」
主要談判集團
COP的會議中總共有 11 個主要的談判集團,如開發中國家為主的G77與中國集團(G77+China)、基礎四國 (BASIC)、小島嶼國家聯盟 (AOSIS) 等。其中雨傘集團 (Umbrella Group) 與歐盟是以已開發國家為主體,其餘大多由開發中國家組成。
集團名稱大致可以用直觀理解,但也有像韓國隸屬的環境誠信集團 (Environmental Integrity Group, EIG)無法透過名字了解有哪些成員國。各集團的國家名單也可能依政治情勢有所變動。
1997年通過了《京都議定書》,依照公約分為附件一國家、非附件一國家及附件二國家三個類別,由附件一的已開發國家負起減碳責任,並由附件二的國家提供技術與財務支援給開發中國家及低度開發國家。
附件一國家包含已工業化的「經濟開發暨合作組織 」 (OECD) 會員國,以及處於經濟轉型中的國家。歐盟(EU)、加拿大、澳洲、美國等皆屬於附件一國家。
附件二國家為附件一國家中的 OECD 會員國,但不含經濟轉型中的國家。附件二國家提供資金的方式大多是透過公約下的 #資金 機制,因此對於機制的討論也會是毎年COP 的重點之一。
非附件一國家大多為開發中國家 (Developing Countries),其中包括因自身地理環境條件,在氣候變遷衝擊下較為脆弱的低海拔國,以及經濟結構高度依賴化石燃料產業的國家。對於這些國家,公約著重於如何解決他們的特殊需求,像是透過資金投資、災害保險及技術移轉。
非附件一國家中的 49 個低度開發國 (Least Developed Countries ,LDCs),經認定在收入、人力資本及經濟發展水準等指數表現最低,為氣候變遷衝擊下最脆弱族群。多數為G77+China成員,比起 #減緩 (Mitigation),在氣候 #調適 (Adaptation)方面更需要協助。
小島嶼國家聯盟 (Alliance of Small Island State, AOSIS)
小島嶼國家聯盟 (AOSIS)代表低窪小島國家,成立於1990年,加強聯合國認定的38個小島嶼開發中國家(Small Island Developing States ,SIDS)在應對全球氣候變化中的聲音,避免國民成為氣候難民。
據統計,SIDS排放溫室氣體總量不到全球的1%,卻面臨第一線氣候變遷劇烈影響,危及最根本的生存與安全。島國往往處於政治弱勢、資源稀少窘境,在國際談判場域容易受到邊緣化,影響國際政策十分困難。
77國集團+中國(G77+China)
77國集團(G77)於聯合國貿易與發展會議(UNCTAD)成立,最初以77個成員國為主,後來增至超過130個國家。該協會代表了全球約 80%的人口,是最大的談判集團。主席每年輪換一次,目前由古巴首次擔任主席。因會員國多屬開發中國家,多半急欲振興國內經濟及協助民眾擺脫貧窮,較注重在期望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的面向上。
由發展中國家及新興國家組成,中國也參與了該集團活動,但從未承認自己是成員國。堅持發展中國家的權利具有相似立場, 為保持彈性因此用plus的模式參與。
雨傘集團 (Umbrella Group)
雨傘集團 (Umbrella Group)主要由非歐盟的已開發國家組成,成員有澳洲、加拿大、美國、俄國、日本、紐西蘭及挪威等。主張升溫1.5度承諾應由包括發展中國家在內的所有國家共同承擔,各國應適用同樣的GHG盤查檢驗標準。
歐盟集團(European Union)
由歐盟成員國組成,認為新興經濟體應承諾絕對減排。歐盟綠色新政已承諾2050實現碳中和,在氣候變遷議題居於領導地位。
其他集團還有: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獨立聯盟(Asociación Independiente de Latinoamérica y el Caribe, AILAC)於 2012 年作為正式談判小組成立,代表南北國家的協調立場;非洲集團(African Group)於德國柏林COP1成立,由54國組成,UN中唯一以區域集團參與談判;
中國大陸、印度和沙烏地阿拉伯在內的開發中國家同心集團(Like-Minded Developing Countries, LMDCs)。
本大會達成的各式宣言
國際會議上各國會簽署非常多的宣言(declaration)目的是為宣示立場、談判需求或是跟自己國家利害關係人之間的利益斡旋,這些宣言都是非正式的文件。COP28大會期間,締約方和集團間自主發起的倡議宣言多達數十,包括擴大再生能源、核電、減少甲烷排放和阻止私人投資燃煤電廠。
超過150位國家領導人簽署《永續農業、具韌性之糧食系統與氣候行動宣言》(COP28 UAE Declaration on Sustainable Agriculture, Resilient Food Systems, and Climate Action)根據宣言,簽署國承諾2050年前,將糧食系統納入國家自主貢獻(NDC),以強化糧食系統的調適能力、減少碳排放,與保障小農生計等。
國際糧農組織( #FAO )發布了「不跨過1.5℃門檻的全球路線圖(without breaching the 1.5C threshold: A Global Roadmap)」,提供相關指引加速糧食系統的轉型。
COP首屆「健康日(Health Day)」,共商如何應對氣候危機帶來的健康危機。包含美國、中國、日本在內共有124個國家共同簽署《氣候與健康宣言》(UAE Declaration on Climate and Health),宣示將健康放在氣候行動的核心,共同發展氣候韌性、並強化醫療建設,建立一個低碳、永續、公平,且能使未來世代也受益的衛生體系。
世界衛生組織(WHO)估計,氣候變遷導致空汙、高溫及疾病傳播加劇,每年有1.9億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受到衝擊,呼籲各國儘速加強醫療體系應對資源。
《全球冷卻行動承諾》(Global Cooling Pledge for COP28)這項承諾受到美國、加拿大等63個國家響應支持,承諾到2050年時空調(供室內的舒適性)及冷卻(供食物及藥品的保存)的碳排放量,需比2022年減少68%。
《全球再生能源與能源效率承諾》(Global Renewables and Energy Efficiency Pledge)近120國承諾在未來7年(2030年)內將再生能源發電量成長三倍與能源效率翻倍。
以及由50個石油及天然氣公司聯合簽署之《石油與天然氣脫碳憲章》(Oil and Gas Decarbonization Charter),目標是在2050年以前削減「公司營運」產生的碳排放,並在2030年甲烷排放近零。外界批評只承諾減少營運中的碳排放,而忽略了燃燒化石燃料時佔八至九成的排放量,這個憲章飽受批評,世界資源研究所(Melanie Robinson)全球氣候項目主任羅賓森(Melanie Robinson)表示,這項承諾並未包含任何一滴他們所賣出的燃料,這種作法就像菸商說商品售出就不是他們的責任一樣。
《高企圖心多層級夥伴氣候行動聯盟承諾》(Coalition for High Ambition Multilevel Partnerships for Climate Action ,CHAMP),強調在國家自訂貢獻中,地方與國家減碳目標的結合。也是首次在COP中提及地方行動對國家自訂貢獻的實質連結及參與程度。
《潔淨氫宣言》(COP28 Declaration of Intent on Clean Hydrogen)主辦國與美英日等 30 餘國共同發表旨在促進未來各國潔淨氫與低碳氫的應用發展,建立潔淨氫標準與認證機制,加速國際氫能應用落地。
其他宣言像是
《阿聯酋領導人全球氣候融資架構宣言》(UAE Leader’s Declaration on a Global Climate Finance Framework)、
《氣候、救濟、復原與和平宣言》(COP28 Declaration on Climate, Relief, Recovery and Peace)、
《性別敏感之公正轉型與氣候行動夥伴關係》(COP28 Gender-Responsive Just Transitions and Climate Action Partnership)、
《氣候、自然與人文聯合宣言》(COP28 Joint Statement on Climate, Nature and People)。
一般人參與談判追蹤(Tracking negotiating texts)
了解主要談判集團的背景知識後,下一步可以挑戰在網路上或會議中追蹤談判進度。首先要先了解講者說話目的,預測講者發言的方向,更容易掌握重點。
觀察講者的語氣變化與用字差異
在談判會場內談判代表會逐條細審決議文的用字,不同會議室有不同議題的協議草案在進行磋商。本次決議達成「逐步減少(transition away)化石燃料」的共識,然而僅提出「以公正、有序和公平的方式減少化石燃料的消費和生產,在符合科學研究結果下,在2050年之前實現淨零排放。」
由於「減少(phase down)」與「汰除(phase out)」落差太大,且文本中並未採用任何要求各國應採取行動的字眼,因此引發各界批評。當中的文字差異在於,「逐步汰除」會是要各國遠離化石燃料直到最終完全不用,而「轉型、擺脫(transitioning away)」則強度較輕,可解釋成減少使用但不代表絕對棄用。
了解巴黎協定與相關議題的前世今生
巴黎協定共有29條,包含調適、減緩、損失與損害、能力建構、公民參與、透明度等面向。締約國須以5年為一單位,提出自己國家所決定的溫室氣體減量目標以及計畫,也就是提交「國家自定貢獻 (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 ,NDC)」報告,供國際社群相互審視與盤點各國落實氣候行動的進度。NDC就像是各國要繳交的作業,其中《巴黎協定》第4條第10項的共同時間框架(common timeframe)是規定作業繳交的時程、《巴黎協定》第14條的全球盤點(Global Stocktake, GST)是規定作業的評分規則。
在會議追蹤中,盡可能專注地把所有關鍵字記錄下來,特別是文件相關的數字(像是decision 19/CMA1、Article 6.4 of PA),會後整理再對照議程、文件出處,了解討論與決議的內容,然後分析相似、相異的主張與論點。
細微的語氣變化與用字差異,會造成巨大歧異。像是「要求締約方繳交NDC」的用詞有語氣上差別,依強制性排序,從最高到最低分別是決定(decides)、要求(requests)、敦促(urges)、鼓勵(encourages)、建議(recommends)、邀請(invites)。
決定(decides)採用5年時間框架的選項是最好的,5年時間框架能與全球盤點(GST)的週期同步,也提供各締約方更多定期評估和調整目標的機會。邀請(invites)各締約國提交新的NDC,強制性最低,意味著各國可以自由選擇繳交或者不繳交NDC。
針對不同議題都需要做額外的功課,可以多看相關國際智庫、外媒的評論及報導,了解過去背景、發展脈絡。在UNFCCC官網觀看公開Webcast,近期的會議都在官網上,重大的開幕與閉幕在Youtube上也看得到。
公約常設附屬機構
公約除了締約方、秘書處外,更有多個常設機構推動公約的討論與執行。公約最重要的兩個常設附屬機構為「附屬科學與技術諮詢機構 (Subsidiary Body for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dvice, #SBSTA )」與「附屬履行機構(Subsidiary Body for Implementation, #SBI )」 。SBSTA 建立《京都議定書》、《巴黎協定》方法學,與專家機構或國際組織合作,引入科學資訊及政策建議;SBI 通常與SBSTA同時集會,自2013年起,逐年定期發布損失與損害(Loss and Damage)與調適基金(Adaptation Fund)等權威性報告,定期報告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政策和行動,以便追蹤全球排放、減緩和調適政策,以及金融領域的行動。
《巴黎協定》第六條(Article 6)碳有價時代來臨
排碳有責、減碳有價,已是難以抵擋的時代潮流!《巴黎協定》第六條(Article 6)建立全球 #碳市場 體系,透過市場手段推動碳減排。關於第六條的討論很技術性,而且充滿了專業術語。
第六條第四款(Article 6.4)明指應建立國際合作「機制(mechanism)」成為推動市場機制和碳定價的依據。第六條本身包含三個獨立的氣候目標「自主合作」機制,最終目的是提升積極度。其中兩種機制以市場為基礎,第三種機制則奠基於「非市場方法」。
因應國際台灣預計2024年開徵碳費
市場串連的挑戰除了必須考慮會計與技術問題(如排放上限、配額),各國的政治和經濟情勢更是關鍵。
以最有經驗的歐盟為例,他們足足花了快十年,才跟市場規模不大的瑞士碳市場串連,其難度可想而知。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CBAM )針對進口至當地之碳密集型商品進行規範,進口商須依據其碳排放量採購相對應之憑證(CBAM Certificate),以避免 #碳洩漏 (Carbon Leakage)之窘境。
台灣碳權交易所2023年底上線;預計2024年開徵碳費。全球產業朝低碳製造轉型,台灣作為出口導向經濟體必須積極因應。
延伸閱讀:國內外環保NGO及國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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