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大律師及法官為何戴假髮?
戴假髮當然是源自香港曾是英國殖民地之故。香港在回歸前及後,都是英式普通法地區,與中國的大陸法傳統截然不同。不過,如果追溯歷史源頭,法官及律師戴假髮卻是起自十七世紀的法國,據說因為路易十四帶假髮遮蓋自己的秃頭後,不久便成為時尚,迅速傳至歐洲的上流社會,包括英國的查理二世及一眾上層階級,法庭的法官及大律師(Barrister)也包括在內。
後來,帶假髮這時尚退去,法官及大律師卻保留,其他上流社會人士很少再堅持這傳統。2007年,在英國的家事及民事法庭中,法官與律師(Solicitor)已無需戴假髮,但帶假髮仍是大律師的必備裝束。
戴上假髮,令法庭具有了相當的「儀式性」,體現了司法的正式和莊嚴,律師和法官也要因此剝離世俗的私心雜念,成為公正無私的法治化身。
大律師與律師
香港的情況類似,在法律專業人士中,帶假髮的除了是區域法院法官、高等法院及上訴庭法官(終審法院法官除外),便是大律師(廣東話俗稱「大狀」)了,他們與沒有帶假髮的律師(solicitor,又稱事務律師)是不同的。在處理案件時,大律師專門代表客戶出庭辯護及陳詞,律師則負責準備各種法庭文件。大律師在所有法院均享有不受限制的出庭發言權,但律師則只能在裁判法院及區域法院享有這個權利,律師在高等法院發言則要特別申請授予。而生活中常見的結婚、離婚、樓宇買賣都是律師負責。
目前香港有逾8600名律師;而大律師則有1300名,執業10年以上並獲得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認可的「資深大律師」只有100名,外界比較熟悉的包括李柱銘、梁家傑、余若薇、湯家驊,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等。
在比較高級的法院中,一眾法律專業人士除了假髮,還穿著特定的黑袍。雖然這些裝束的意義沒有明文界定,但一般法律中人認為,這些都是法庭的莊嚴,以及司法制度獨立的象徵;有些大律師也認為,這是識別大律師與律師的不同分工及角色。同時,這一切都是司法人員專業界內的傳統,而不是政府規定的制服。
司法制度的獨立性
近年,雖然北京政府及親北京人士多番否認香港存在「三權分立」,但大家也同意,香港司法制度是獨立的,不受行政及立法干預。當然,這種「獨立性」很複雜,也主要不是體現在裝束,而是制度設定上。
例如,由各級法院、特別法庭和審裁處組成的司法機構,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部門之一,一切司法人員均根據行政長官組成的推薦委員會推薦,並由行政長官委任。但是,政府卻不能干預法庭的日常運作,包括法官、律師的操守問題,也是由司法機構及專業公會自主處理。甚至遇上狀告政府的司法覆核等案件,政府也要遵守法庭的裁決。
同時,無論是大律師、律師及政府委任的司法人員,他們的培訓及專業認證,都是一個獨立於政府的專業培訓過程。要成為香港的律師及大律師,一般是在普通法適用地區(英國、香港等)取得法律學士或博士資格,畢業後再獲律師行聘用擔任見習律師,兩年後表現良好,獲律師行及高等法院認可後,方可正式成為執業律師。即使是政府委任的裁判官及法官,但也要接受推薦委員會建議,委員會由法官、法律工作者及其他知名人士組成,被推薦者都只能是有專業資格的律師及大律師。
旁聽須知
近期,由於政治問題,令香港司法體系罕見的站在了風口浪尖上,民眾開始關注庭審現場,很多人開始參與旁聽。
香港各級法院的審訊,除特別規定外(如涉國安法的「機密案件」),公眾一般都可以出席旁聽,當然,遇上受注目的大案便要早一點(一般是開庭前15-30分鐘會派籌)親身到場排隊。旁聽席滿了,便不得入內,要在庭外輪候,庭內有人出來才可進去。
習慣上,進入法庭時,如法官已在席,請向法官鞠躬以示尊重(當然,忘記了也不會被懲罰)。旁聽者要衣著整齊(最好多帶一件外套保暖,因為法庭內的空調一般開得頗大),不得帶帽,不能飲食。最重要的是,法庭範圍內旁聽者要盡量保持安靜,不能喧嘩,跟身邊人私下聊天也應盡量避免,嚴重者會被法官及庭警趕走。至於可否帶口罩,則視乎法官要求。簡單來說,法庭內法官的權力是最大的,聆訊過程要免從外界干預。
以往法庭不容許一般公眾旁聽者作文字記錄,只有坐在記者席者才可以記錄。法庭內是絕對嚴禁拍攝,在這方面香港管得比內地的法庭還要嚴格。違反相關規定,有可能被控「貌視法庭」。
各級法庭門外有審訊案件表及日程,網絡上也有不少關注被捕人士開庭狀況的信息。你可以先到司法機構的網站查閱近日案件的日程及相關資料,再決定要去旁聽哪一場聆訊:
司法機構日程
https://e-services.judiciary.hk/dcl/index.jsp
本篇作者:@葉蔭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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