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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十洲的妙人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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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哲学 | 未来已来,如何科学地打开?

韓十洲的妙人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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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个心智健康的人都不可能不关心未来,因为关心未来就是关心自己和所爱的人的命运,但遗憾的是,迄今为止,人类烹制的知识盛宴中,依然缺乏关于认识未来和照亮未来的满汉全席(系统知识)。对于我们来说,未来依然是一个黑箱,是一片充满不确定性的海洋。

现在,谈论未来的人越来越多了,但是,包括赫拉利在内,谈论的方式基本上仍处于巫术而非科学的水平,我这么说肯定是有根据的,会在后文呈现。可以说,正是由于我们还不能科学地认识未来,看不见未来的可能性,这反过来牵制和导致了我们无法系统地以一种“利益最佳化”的算法把未来的可能性纳入当下的筹划,包括经济学中的“利益最大化”算法在内的所有的“精致的利己主义”、“短期行为的专制”和盛行的末日论调以及“基因婴儿”可以说都与此有关,而这样的现实和趋势若不改变,那人类文明就会陷入自毁的境地。

实际上,假如不解决科学地认识未来的问题,所有对令人不满的现实的批判都是廉价的,也必是西西弗斯式的徒劳,不会比说出“何不食肉糜”的晋惠帝高明多少。所以说,与其批判,不如建设,我们若是能够建立起一套未来的哲学和科学,那很多所谓的“硬问题”(hard problem)也就迎刃而解了。

当我们无法解决特定的硬问题时,问题往往出在我们界定问题的方法和框架,重新寻找方法和建立框架就变成了一个比硬问题更硬的硬问题。那么,我们该选择一种什么样的方法和建立一个什么样的框架来科学地认识和打开未来呢?从何处着眼“看不见”,从哪里下手“摸不着”的未来呢?

为了回答这个问题,首要的步骤便是方法论考察。既然是“看不见”且“摸不着”,那我们只能进行推理,也就是借助于“已知”去推理“未知”,而可供选择的推理方法只有三种,类比法、归纳法和演绎法。

我们知道,类比法会抹杀事物之间细微却可能带来显著影响的差别而造成“类比陷阱”,归纳法则会遭遇“休谟问题”,也就是说,从特殊性(描述性语句)推广到普遍性(规范性语句)在逻辑上是不合法的,即通俗来讲的“黑天鹅问题”。那么,这两种推理方法因无法保证结论的确定性就都被淘汰了,只剩下演绎法在那里“茕茕孑立,形影相吊”。

演绎法,是一种结论可从叫作前提的已知事实必然地得出的推理方法,一方面,它可以保证所得结论的确定性,假如前提为真,则结论必然为真,结论的确定性由前提的确定性来保证,不多也不少,不大也不小,前后具有同一性(identity)。另一方面,它可以保证对未知的探索性,特别适用于探索无法体验或实验的不可见和不可感的领域。那么,从这两个方面来看,这正是我们探索未来尤为需要的推理方法。

这里可能需要稍作解释的是,确定性(certainty)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可以说,它是任何可以称得上“知识”或“科学”的东西的核心要件,一个陈述或者说一个语句如果能够反映真理的话,那它必定具有确定性,其结论能够禁得住怀疑论者的拷问,例如,物理学家理查德·费曼先生也曾说过,“科学知识是不同程度的确定性语句”。我们常常把未来和不确定性(uncertainty)联系在一起,恰恰说明了我们在未来范畴尚未实现知识化和科学化,而要想做到这一点则需要一种关于未来的哲学来奠基。

从西方的哲学史来看,知识确定性的追求,离不开怀疑论的刺激。我相信,当我们说演绎推理能保证确定性时,一定会激起善于怀疑者的发问:演绎推理中的前提的确定性是由什么来保证的呢?

我们要是回答说,“这个”演绎推理中的前提,也是“那个”演绎推理中的结论,而“那个”演绎推理的结论的确定性同样是由其前提来保证的。但是,如此,我们就会面临一个逻辑上无穷后退的困境。不过,亚里士多德认为,这样的无穷后退对认知来说并不是必然的,其必定会终止于演绎推理自身的逻辑起点——不依赖于证明的直接前提,或者说“第一前提”,这有时也会被称为“第一原理”或“公理”。

我们前面说过了,由于结论和前提具有同一性,那么,我们可以把这个过程倒转过来,即以第一前提或者说公理为逻辑起点进行演绎推理,那这就是一个公理化过程,得出的演绎体系也就是公理化体系。欧几里德的《几何原本》(Elements)是公理化方法最早的、最成功的和最经典的运用,从23个基本概念、5条公设和5条公理出发,首尾一贯地演绎出了465条定理,清晰、简洁和严谨地建构了整个欧氏几何的大厦,直观地让欧洲精英知道了什么叫“理性的力量”。《几何原本》深刻地影响和塑造了西方的科学和文明,其地位与《圣经》并肩。

西方人正是从《几何原本》中学会了怎样进行完美的推理以及怎样区别精确的推理与那些夸夸其谈的似是而非的伪推理(迄今这依然是我们的文化中所缺失的),那些影响了当今世界的伟大头脑们无不在自己致力的领域模仿欧几里德的“几何学方法”(公理化方法),例如,笛卡尔认为,只有几何学的方法才能为寻求哲学和科学的真理提供真正的基础和样板。霍布斯则认为政治学、伦理学等社会科学都应该象几何学那样,从公理推导出它们的全部内容。

实际上,西方科学之所以能诞生,关键就在于这种“几何学方法”,若是不依靠公理化方法,理论建设是不可能的,而若是没有理论,也就没有科学。可以说,“几何学方法”在哪个领域得以成功运用,哪个领域便会获得理性精神与科学面貌。不过,西方的科学的这种公理化进路,在创造了自身及世界的繁荣的同时,也隐藏着自身的危机,但危机并不在于公理化方法本身,而是在于人们对“公理”的误解和误用。

为了搞清楚这个问题,我们就必须需要考察一下公理的“不证自明”(self-evident)究竟是什么意思。经过考察,我们会发现,所谓公理的不证自明或自明性,实际上隐含地预设了认知主体的在场和担保,一般来说,它只是由一个人提出并由一群人来认同的命题(共识)。但我们知道,不管什么样的人,在认知上,总是存在这样或那样的有限性或者说不完全性,不可避免地会受到自身天赋和时代条件的馈赠和限制。

那么,依赖于特定的认知主体的公理,相应地也不可避免地具有相对性和不完全性,也就是说,认知主体的可错性决定了公理的可错性。在这个方面,欧几里得几何同样贡献了一个典型的例子,即后来的非欧几何的诞生证明了欧几里得的第五公设(或叫平行公理)并不是绝对的和完全的,科学史上另一个著名的例子就是爱因斯坦相对论对牛顿力学的超越,在这样的范式转换中,后者变成了前者的一个特例。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公理依然只是认知主体的一种主观判断,并不能被直接等同于真理本身,也就是说,公理与真理之间具有一种无可消除的不对称性,而这种不对称性缺口的弥合则有赖于认知主体的认知运动,而且,这个认知运动是一个开放的无限游戏,既需要智识共同体的横向合作,也需要愚公移山那样的代际接力。

那么,我们顺此也就区分出了哲学的三个基本范畴,即作为真理本身或物自身的本体论、作为认知和判断活动的认识论和作为认知主体的主体论,这是一个三位一体的无限循环。以此框架来看,承袭了西方传统的形而上学框架的现代科学的根本缺陷就在于消除了主体论,错误地将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对立了起来。实际上,自然科学、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同样也是一个三位一体的无限循环,合则生,分则死,可以说,哲学则是位于这一个三位一体无限循环的轴心。

经过了这一番方法论考察,我们可以细分出如下三个基本结论:

1)任何一个公理及其公理化体系,充其量所能保证的只是结论与前提的一致性或者说无矛盾性,但无法凭借自身来保证结论的确定性,其确定性实际上来源于公理及其公理化体系之外,即最终是由特定的认知主体来提出、赋值和担保的。我们以比喻的方式来说的话,公理化体系恰恰正是由认知主体这颗种子所长成的大树,而大树的质地和繁盛与否,则取决于种子、水土和气候等要素。
2)任何一个公理所依赖的认知主体都具有认知的自指性(self-reference),也就是说,任何关于对象之所是的探究以及认知确定性的确认,都必然涉及到认知者之所是和之所在,诸如自身禀赋、观察位置和认知框架以及背后的时代条件、政治体制和历史结构,等等。这在逻辑上向认知者提出了双重的认知要求,即不仅要求认知者认知“对象”,也要求认知者“认识你自己”,而“认识你自己”则会进一步引发认识“认识你自己”的认识论的要求,如此循环往复,反之又反,玄之又玄,我们把这叫作认知的自玄性(self-reflexivity)。


这种认知的自玄性和我们刚才探究演绎法的确定性所显示的无穷后退那样具有类似的无限循环倾向,最终能够中止这个无限循环的便是认知者的直觉(intuition),直觉具有层次性,可以分为低阶的简单结构的直觉和高阶的复杂结构的直觉。那么,认知者除非经过这种有意识的自玄性努力,否则,不可能突破前辈的公理和公理化框架,也就不可能成为提出新的公理的认知主体。我们可以说,真正的认知主体必然是自玄性的。我们可以借助于俄罗斯套娃式的分形结构来想象自玄性的形式结构。
3)任何一个公理归根结底都只是一种信念和假设,以此为逻辑起点建立起来的公理化体系或者说知识话语,也就不可能消除这种由自我指涉的认知主体施加的信念(意识形态性质)和假设性质,认知主体的有限性和可错性决定了公理的相对性、不完全性和可错性,因此,它就应该被划归到一种不完全且可修正的历史性范畴,我们对此可以在章学诚所说的“六经皆史”的意义上来理解。那么,这在逻辑上就要求我们要像福柯那样把“理所当然、习以为常”的知识话语本身当作知识型来问题化,且在必要的时候进行知识谱系学和考古学的考察。“信”与“疑”必须相伴而行、携手并进,我们才不至于陷入要么是独断论、要么是怀疑论的极端状态。


如此来看,凡是把实质上只具有相对地位的知识与科学推至宗教裁判所般的绝对地位而消除了认知者本身在其中不可消除的逻辑位置、不可避免的有限性以及相应的不可推卸的道德责任的认识论和思想观点不仅都是在逻辑上站不住脚的,而且隐藏着神学-极权主义的滥觞,这样的所谓“科学”实际上也就成了神话或宗教。凡是以复兴“传统”的名义实质上却是在宣扬“跪在巨人的阴影里”向后看齐而不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向前看齐的复古主义和宿命论不仅在观念上是愚蠢的,而且潜伏着灾难的渊薮,这样的“传统”也就成了囚牢乃至坟墓。

假如我们以上三个结论基本上无谬的话,那我们似乎被带入了一种方法论上的自我否定的境地:既然所有的公理及其公理化体系都必须被“降格”为历史范畴,确定性也只是赢得了一个相对性和不完全性的地位,那么,我们若是再使用演绎法和公理化方法来认识未来就出现了逻辑上的不自洽。但是,正如那句“山穷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貌似的“死胡同”里其实隐藏着一道窄门,也就是我们前文提到的认知的自玄性概念。

未来的可能性蕴含于身处历史之中的自玄性主体的“高阶进化”而非“阶级斗争”之中。只要我们能够找出关于自玄性主体自身的公理,我们就可以去创造成为自玄性主体(to be self-reflxive subject)的条件,即便这一公理存在相对性、不完全性和可错性也无妨,因为,它时时刻刻都在经受着自玄性主体的自我检验、自我纠错和自我迭代。至于这样的公理会是什么样子,我们会在后文中呈现给大家。(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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