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犯罪後脫產這件事
(修改过)
IPFS
我一直疑惑這類似的事情,新聞也很常見,贏了官司,但犯人脫產,贏的人沒有任何辦法
我一直覺得法律是為了公平正義,至少,是在一定範圍內的公平正義
當法院在複雜的法律程序後,判定對錯之後,發生了這種事(脫產)
法院不應該有一些反制措施嗎?
畢竟這種事並不是發生一兩次,而是很常見
當法律不適用,為什麼不修改?
我個人的想法是強制力下場發揮效用
當犯人脫產,應以提告人的意思為主,判定
是否讓犯人已賠償的金額單位為前提,換算天數來進行剝奪自由來進行懲罰(即入監服刑)
亦或,國家強制犯人工作(提供一些國家需要,但很少人願意做的苦工)由國家給予薪水,一直到償還罰金
這樣就不會有那些刻意脫產的行為發生,就算發生了,上述兩種方法也可以做到嚇阻效用
這是我的想法
實在疑惑,難不成,只要脫產,就可以一皮天下無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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