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巨頭的雙重標準與現實困境

J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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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F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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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揭示了科技巨頭如Google在實際運作中的雙重標準和現實困境。儘管《通信規範法案》第230條款應保護這些公司作為中立的平台,但現實中,Google等公司卻像出版商一樣對內容進行有選擇性的審查。這種行為不僅損害了用戶的信任和平台的透明度,還增加了運營成本,並可能導致雙輸局面。國會聽證會的無效性和政治正確的主流敘事進一步加劇了這一問題。
谷歌正在屏蔽反政治正確網站

當我們談論到科技巨頭如Google這些高高在上的企業時,我們是否真的了解他們在做什麼?他們是中立的工具還是有選擇性偏見的出版商?

控制和審查,概念圖

當工具不再是工具

首先,讓我們來看看這些科技巨頭本應扮演的角色。根據《通信規範法案》的第230條款,這些公司應該作為中立的平台存在,提供用戶生成內容的展示場所而不對內容負責。然而,現實卻告訴我們,這些「工具」似乎對某些內容特別「敏感」。

影片中的Kutus提到自己在Google搜索「deidetected」時,竟然沒有任何結果。這真是一個奇妙的現象!這個網站「deidetected」是為了揭露和分析關於多元化、公平和包容(DEI)相關問題的,卻在Google搜索中消失得無影無蹤。Google不是應該作為一個中立的工具,呈現所有相關內容嗎?但顯然,它更像是一個有選擇性的出版商,對某些內容進行了「適當」的過濾。這讓我們不禁懷疑,這個錘子真的只能用來蓋狗房子,而不能蓋貓房子【來源: Kutus影片】。

對科技公司無效的國會聽證會,概念圖

國會聽證會的喜劇

再來談談國會聽證會。這些應該用來監督和約束科技巨頭的聽證會,卻往往成為一場喜劇表演。議員們提出的問題,從Facebook的數據存儲位置到TikTok的算法工作原理,無不顯示出他們對科技知識的匱乏。這些低級或無關的問題,真是讓人啼笑皆非【來源: The Verge】。

例如,在2018年的一場聽證會上,一位議員問到Facebook的創始人扎克伯格:「如果我發送的電子郵件不想讓別人看到,我應該怎麼做?」這種問題顯示出對基本技術運作的無知,而這樣的無知怎能對科技巨頭進行有效監管?

科技公司在這兩者之間的平衡困境,概念圖

政治正確的雙面刃

政治正確,這個現代社會的「聖經」,在科技公司的運作中更是無處不在。影片中提到的AI生成歷史人物圖像的偏見就是一個典型例子。Google的Gemini竟然將華盛頓和希特勒變成了非白人,這真是讓人哭笑不得【來源: Vice】。這些AI工具本應中立,卻被灌輸了政治正確的理念,結果就是出現這些荒謬的偏見。

再來看看2020年的美國大選。YouTube對於選舉舞弊的指控進行了大量審查,Google和YouTube甚至限制了某些關鍵詞的搜索結果,並在相關影片下方顯示事實核查標籤【來源: The Guardian】。這種審查行為,真是讓人懷疑這些公司是否已經變成了現代的「真理部」。

特定網站在搜索引擎上遇到的技術問題和潛在的審查問題,概念圖

技術故障還是審查

當然,我們也不能忽視技術故障的可能性。某些網站未能被索引,可能是由於配置問題,例如robots.txt文件配置錯誤或缺少sitemap【來源: Stack Overflow】。但是,如果只有特定網站在Google搜索引擎中出現這種情況,而其他搜索引擎卻能正常顯示,這就不僅僅是技術問題那麼簡單了。

影片中的Kutus提到,自己試圖用不同的方法搜索該網站,結果仍然顯示該網站未被Google索引。這種現象,真是讓人懷疑Google是否在有意審查某些內容【來源: Kutus影片】。

運營成本增加和用戶信任的喪失,概念圖

雙輸的結局

如果大科技公司如Google開始大規模審查和控制內容,他們可能會面臨雙輸局面。首先,用戶會對平台失去信任和興趣,因為這個「錘子」不再能滿足所有需求。其次,平台需要投入大量資源來進行審查,這些資源本可以用於創新和發展。例如,Facebook在應對假新聞和仇恨言論方面,花費了數十億美元來改善其內容審查系統,並僱傭了數萬名審查員【來源: The Verge】。

結論

總之,科技巨頭如Google和Facebook在面對230條款的挑戰時,正在走上一條危險的道路。他們試圖控制內容,卻面臨著用戶流失和運營成本增加的雙重困境。國會聽證會如果不能提高自身的技術水平,這場「喜劇」將會繼續上演,而我們的自由言論和信息流動將在這場鬧劇中逐漸消失。希望我們能早日看到真正有效的監管機制,來保護用戶的權益,並維護互聯網的開放性和中立性。

230條款的法律區別和影響,概念圖

無用冷知識

美國《通信規範法案》(Communications Decency Act)的第230條款(Section 230)是互聯網法律中的一項關鍵條款,它為在線平台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護。以下是具體內容及其對大科技公司的影響:

230條款的內容及免責特權

  1. 基本內容

    • 保護用戶生成的內容:230條款的核心是,在線平台(如Google、Facebook、YouTube等)不對用戶生成的內容負法律責任。這意味著如果某個用戶在這些平台上發布了非法或有害的內容,平台本身不會因此被追責。

    • 內容調節:230條款還允許這些平台在不失去法律保護的情況下,對內容進行「善意」的編輯和過濾。這意味著平台可以移除或限制某些內容(如色情、暴力或仇恨言論),而不會因為這些審查行為而被視為內容的「出版者」。

  2. 具體免責特權

    • 法律責任豁免:平台不對用戶生成的內容負責,這保護了平台免受大量潛在的法律訴訟。

    • 內容管理自由:平台可以在不失去230條款保護的情況下,自由地管理和調節內容。

平台與出版商的區別

  1. 平台的角色

    • 中立中介:根據230條款,平台被視為中立的中介,提供用戶生成內容的展示場所,而不對內容負責。

    • 審查和管理的靈活性:平台可以審查和管理內容,但必須是出於「善意」且基於特定標準(如防止暴力、仇恨言論等)。

  2. 出版商的角色

    • 內容責任:如果平台被視為出版商,那麼它將對其上發布的所有內容負法律責任。這意味著平台必須對用戶生成的每一條內容進行審查,並對非法或有害內容負責。

    • 失去法律豁免:一旦平台被認定為出版商,230條款賦予的法律責任豁免將失效,平台將面臨更多的法律風險和潛在的訴訟。

具體責任和影響

  1. 法律責任

    • 誹謗和中傷:如果平台被視為出版商,可能會因用戶發布的誹謗或中傷內容而被起訴。

    • 非法內容:平台需要對其上發布的任何非法內容(如兒童色情、非法銷售等)負責,並可能因此受到法律懲罰。

  2. 運營模式改變

    • 內容審查:平台需要投入大量資源來審查所有用戶生成的內容,確保沒有非法或有害的內容被發布,這將大大增加運營成本和複雜性。

    • 言論自由影響:過度的內容審查可能會影響言論自由,因為平台可能會過度刪除內容以避免法律風險。

CC BY-NC-ND 4.0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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