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於自家的一人公司,地價稅和房屋稅有機會全部採用自用住宅稅率

如果你開了一人公司,把公司設在自己家,一定要知道這個節稅的技巧:符合一定條件的話,你家的地價稅,可以按自用住宅稅率來課稅;房屋稅也不用搞什麼六分之一,直接全部按自用住宅稅率,這樣可以省不少稅金。
奇怪的是,好像很少人知道這件事;包括宜蘭縣政府和幫我管帳的會計師事務所,也都不知道有這個合法節稅方法。
如果你也不知道的話,請繼續讀下去。
財政部的命令
我和老婆之前為了接案開發票,去年 11 月時開了間一人公司,為了方便省錢,就把公司設立在自己的房子;設立時依照會計師事務所的建議,由公司向屋主(我)租用當做登記地址,然後房屋稅會有六分之一的面積,按營業用稅率來課稅,其他六分之五維持自用住宅稅率來課。
公司設立還不到一年,七月多時收到宜蘭縣財稅局給我的公文;公文中說,因為我把房屋租給公司登記,所以地價稅不能適用自用住宅稅率了,要改用一般用地稅率來課。
地價稅的自用住宅稅率是千分之二,如果變成一般用地,稅率是千分之十,也就是差了五倍之多;雖然我家不大,但此事還是非同小可。
馬上問了我們的會計師事務所,結果他們根本搞不清楚狀況,還以為地價稅也能像房屋稅一樣,也有六分之一的規定;事實上只有房屋稅才有六分之一規定,地價稅沒這回事。
但是,我們自己在網路上查到,原來財政部早在 107 年就有一條命令,是這麼說的:
營利事業以負責人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供住家使用之房屋及自用住宅用地作為稅籍記場所,該營利事業未僱用員工,實際營業活動均以行動裝置完成,且該房屋未供辦公或存放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設備及物品者,房屋及土地所有權人得依房屋稅條例第 7 條及土地稅法第 41 條規定,申請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及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台財稅字第10704004880號 令
看了一下,我的情形完全符合所有要件:
- 屋主是我,公司負責人是我太太;
- 登記的地址是我們現住的自有住宅;
- 我們是一人公司,沒有員工;
- 我們接的案都是用筆電、手機等行動裝置來製作、交件的;
- 我家沒有存放辦公設備或物品,許多工作也不是在家裡完成的。
有這條法令當靠山,不但地價稅不用被改成一般稅率,原本六分之一改課營業用稅率的部分,也可以全部改回自用住宅稅率。實在太美妙了!
不小心成了宜蘭首例
我先發了封電子郵件,給寄公文來的宜蘭縣財稅局承辦人,說明我們適用財政部的這條命令;但是一個多星期過去,都不見回信,想必我們的公務人員大概不太收 Email。
打電話過去說明,結果承辦人說他們完全不知道財政部有這條命令;他們要研究一下,再回覆我。
隔了一天,我接到承辦人來電,說他們和主管以及國稅局研究了一下,確實我們看似符合財政部這條命令的條件;但我們必須先到國稅局新增一個營業登記項目「4871–13」(不包括提供網路平台供進行零售交易之服務),等他們在系統中看到新增營登項目後,再進行後續的項目。
有哪些後續項目呢?
- 公司要出一分切結書,蓋上大小章,保證上述所有條件屬實;
- 然後財稅局要我拍幾張照片,照片中是工作用的筆電,畫面上顯示我們用筆電進行的部分工作(就是我們製作的稿件),把照片和那些稿件印出來當做附件,附在切結書後面;
- 接著財稅局約好時間,派員到我家進行現場勘查,拍一些照片回去;他們要判斷這裡是不是真的是自用住宅。
有趣的是,公司 CEO 我太太在跑這些手續時,宜蘭財稅局的承辦人跟她說,我們是全宜蘭頭一個案例,所以他們也研究了一陣子,才把程序定下來。
一切手續都完成後,過了幾天,我就收到房屋稅取消六分之一,全部改按自用住宅課稅的公文;趕在 9 月 22 日地價稅變更登記期限前,地價稅的承辦人也說沒問題了,照原本的自用住宅稅率來課稅,於是一切功德圓滿,只等正式公文寄到。
這個經驗提供給自己開一人公司接案的朋友參考,各地方政府的處理方式可能會有所不同;不過如果你的公司也在宜蘭,我已經把路開出來了,大家照著走,就會順利許多,還能省下一些稅金。
另外,所謂行動裝置到底是什麼,法令中好像沒有明確規範;噗浪上有人問 Mac Mini 算不算,也許可以給稅務員看這段賈伯斯在台上介紹 Mac Mini 「BYODKM」(Bring Your Own Display, Keyboard, and Mouse) 的影片,說它也是行動裝置(大誤)。
總之,希望大家都能節到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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