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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庸・神鵰俠侶】郭芙犯錯,黃蓉郭靖需要負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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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認為「一人做事一人當」,那需要懲罰的人只有郭芙一人,認為「一人犯罪,家屬同責」的人,就會把黃蓉和郭靖都怪上
加害者家屬郭靖與黃蓉 圖源:神鵰俠侶電視劇2006年版劇照

郭芙是郭靖黃蓉的女兒,她做了兩件極嚴重的錯事,一是斬了楊過的手臂,二是用毒針誤傷小龍女,讓小龍女命懸一線。黃蓉在郭芙斬了楊過手臂之後,想到 「芙兒斷他一臂,他和我郭家更是結下了深仇」,黃蓉的想法裡,被害者會向加害者一家報仇;十六年後,黃蓉得悉楊過與郭襄接觸,還是認為楊過會 「怨恨郭家滿門」,再次把郭芙所犯過的錯與郭家滿門聯想在一起。

認為家人也要負責任的還有一個人,這個人在神鵰故事開就登場過。她殺人如麻,仇人死了就殺他家人出氣,這個人就是李莫愁。陸展元已經死了,她就把滿腔怨憤發在陸展元弟弟陸立鼎一家,想要把陸立鼎一家殺個乾淨,最後只有程英與陸無雙倖存下來。如果陸展元沒有家人,她有可能會伍子胥那樣把陸展元的屍首挖出來鞭屍。

話說回來,郭芙犯了大錯,黃蓉郭靖需要負責嗎?如果認為「一人做事一人當」,那需要懲罰的人只有郭芙一人,黃蓉和郭靖最多只能說他們不會教,但不需要為此承受任懲罰。反之,認為「一人犯罪,家屬同責」的人,就會把黃蓉和郭靖都怪上,認為他們也要一同受罰。原以為「連坐」是千年前的想法,沒想到現代社會也能看到。

8年前的2013年,當時做議員辦公室主任的鈴木百惠,收到一個求助個案,求助者表示鄰居漏水到自己家,管委會的人沒有理她,還說她是神經病。說她是神經病的因由不是別的事情,而是她兒子殺人後自殺了。她是「加害人家屬」,對於被害人覺得愧疚(就像黃蓉對楊過小龍女一樣),同時也被人說是一名「神經病」,她兒子殺過人,她就成了神經病*。我實在不明白家屬犯案,就代表家屬也有問題嗎?如果這個邏輯成立,就表示「加害人家屬」沒資格談人權。在崇尚「一人做事一人當」的法治社會,這想法是很可怕的事。

再細想一下,一個人犯罪,家屬要負多少責任?有人認為如果家人有及時關心犯罪者,或許就能避免壞事發生。就是說如果黃蓉郭靖如果有多關心郭芙,楊過或許就不會被斬掉手臂。但如果家長本身就不會教,又不懂如何跟子女溝通,那只是家屬本身的問題嗎?還是說這已經是一個「社會問題」?如果是社會問題,要反思的就不單單是加害者與家屬,社會上的不同人都要一起思考如何可以防止更多的悲劇發生,與其把問題怪罪給家屬,不如思考怎麽可以支援家屬。

資料來源: https://www.storm.mg/article/2984994?mode=who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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