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心理]殘疾、殘障、身心障礙還是失能

黑米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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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F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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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在現代醫療體系的我們,尤其是在台灣健保體系下的我們,已經徹底扭曲了對於疾病的定義。更多的失能,其實生理上並沒有帶來痛苦。反而是這個趨一性的人類社會,造成了這些失能者的身心靈的痛苦與不公平。

最近殘疾這個詞被大家討論的沸沸揚揚。大家都著重在殘疾人是否能被嘲笑的議題上,甚至討論到台灣人是否有玻璃心,別人讚美自己就瘋狂按讚,別人嘲笑自己就找對方錯誤的地方加倍奉還。甚至討論到什麼是政治正確,尤其是目前普世價值政治正確的民主政治是否能被嘲笑。這邊我都不會討論,我這邊要討論的是殘疾到底是不是一個好的中文詞。

這篇文章的前提,殘疾人被嘲笑當然是政治不正確的。但人類是否能進步到不嘲笑殘疾人士,甚至不霸凌殘疾人士,這個就是一個大哉問了。從馬戲團的侏儒表演,到生物本能會在緊急狀況拋棄拖累群體的個體。這都是很深很深的哲學思考。

而本文這邊要開始討論的是: 殘疾(這個某些台灣人所謂的「支語」,這個「支那」絕對政治不正確,這個之後會再出一篇文章討論這個中性詞「支那」為何會造成某些群體反感,以及為何中性詞「支那」的使用目前絕對政治不正確。)這個詞是否本身就帶有政治不正確? 那麼台灣用語殘障,或者後來更改成身心障礙,或者又有人把它簡稱成身障,又會讓該群組的人士聽起來舒服?

而又有人認為英文的Disable更能中性的表達這個群體,他們用英文把這個詞翻譯成「失能」。支持這個字的人認為這個詞更能讓去除對於該族群的負面看法。

這個就要討論到「疾病」這個詞的意思。疾病就醫學嚴格來說,就是不治療會導致死亡的身體反應。那麼感冒算疾病嗎? 人不是就有天生產生抗體的能力嗎? 皮膚擦傷算是疾病嗎? 人類不是就有天生復原傷口的能力嗎? 還是當某個感冒或是某個傷口,該人體無法自我痊癒時才算疾病? 還有打噴嚏是疾病嗎? 打幾個噴嚏算疾病? 打噴嚏是疾病的徵兆還是正常生理反應? 同理套用打哈欠,打哈欠算疾病嗎? 是的,其實身在現代醫療體系的我們,尤其是在台灣健保體系下的我們,已經徹底扭曲了對於疾病的定義。甚至有人把異常亢奮或心情低落也當作是一種疾病,因為這個異常的情緒不「治療」,將會導致死亡。

這裡就要講個生物學笑話:「有種病毒它的潛伏期長達100年,它叫做死亡。」

這邊先就現代醫學來給疾病給個廣義定義:「疾病是讓該人體失能的狀態。」

好的,這邊就要來定義「失能」了。

來考大家一系列題目:「睡覺算不算失能? 睡多少小時才不算失能? 不睡覺的人算不算失能? 開車打瞌睡算是正常生理反應還是失能? 聽一個很無聊的人講話打瞌睡是正常生理反應還是失能?」

是的,所謂疾病,一般來說,大家都會想到痛苦難受。比如說針挫到手指,發燒發到不省人事。但更多的失能,其實生理上並沒有帶來痛苦。反而是這個趨一性的人類社會,造成了這些失能者的身心靈的痛苦與不公平。

所以,以現代社會來說。如果當一個班級有百分之90的學生上課不會打瞌睡,另外百分之10會打瞌睡的學生就是失能。要接受特別「治療」。當一個國家內大家都講中文信奉共產主義,講維吾爾語信奉伊斯蘭教的,危害到社會趨一性的,就要接受特別「治療」。

更甚者,當一個國家大家都信奉民主主義,一個覺得民主主義很好笑的國民,將危害到這個社會趨一性的,也要接受這個民主社會的好好的「治療一下」。

好像有點偏題了,但其實沒有。不論用殘疾、殘障、身心障礙甚至是失能,都無法改變一個事實,那就是「人類天生就會區分與自己不同的人,並且想改變他跟自己一樣,讓這個社會運作更順暢。」

不過,我還是真心希望人類能夠持續進步,膚色、性別、性向、慣用手等等的社會不一致都已經「除罪化」並且「除病化」,希望我們那些看不見的、聽不見的、說不出話的以及沒手沒腳,未來都能「除病化」,並且營造更公平的社會給這些失能者。

CC BY-NC-ND 4.0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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