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觀|菩提道次第略論講記|修學毗婆舍那之理(一)
📘學習範疇|科判表
菩提道次第略論講記(第三冊)
寅二、修學毗婆舍那之理
卯一、修學毗婆舍那所需資糧
辰二、特示抉擇正見之理
巳一、明辨染污無明
📖文獻筆記
了義、不了義之差別
以唯識的觀點而言,「能隨言取義」的經——經文字面的意思與事實相符,稱為了義經;「不能隨言取義」的經——經文字面的意思與事實不符,稱為不了義經。唯識宗以此作為準則,將三轉的善辨法輪——《解深密經》安立為了義經;而將初轉的四諦法輪、中轉的無相法輪——《般若經》安立為不了義經。
以中觀的角度來說,所謂的了義,是指諸法的真實義,也就是勝義諦,所以「以介紹勝義諦為主」的經,稱為了義經;相反的,世俗諦並非諸法的真實義,是不了義,因此「以介紹世俗諦為主」的經,稱為不了義經。中觀宗以此作為準則,將中轉的無相法輪安立為了義經;而將初轉的四諦法輪、三轉的善辨法輪安立為不了義經。
認識煩惱無明
所謂的「無明」,是指明的相違品;此處的「明」,並不是指所有唯明唯知的心,而是指明了、通達無我的智慧,也就是無我慧。將無我慧安立為「明」之後,所謂的「與明相違」,並不是指心中沒有無我慧,或者異於無我慧就是無明,而是指無我慧的正相違——與無我慧執持境的方式完全相違的心,才是此處所說的無明。
諸法唯由分別安立
「諸法唯由分別安立」的道理可以藉由「執繩為蛇」的喻來理解,這也是解釋中觀應成派的正見時最貼切的譬喻:某人來到一個偏僻的村落,當地人都告訴他村落中時常有蛇出沒,要他提高警覺以防被蛇咬傷;之後當他走到暗處,由於光線昏暗,加上憶起所聽到的傳言,所以誤將地上的繩子看成是蛇,並且感到驚恐不已。對那個人來說,眼前的那條「蛇」完全是他自己的分別心假立出來的,實際上地上根本沒有蛇;相同的道理,「補特伽羅」或是「我」存在的方式,就如同在繩上假立的那條蛇,完全是由分別心在蘊體上所安立出來的,並且就像在繩子上找不到真正的蛇,在蘊體上也找不到真正的我。
對此,有不少人提出質疑:「既然繩上的蛇與蘊體上的我存在的方式皆由分別心假立而成,並且從境的方位也都無法找到真正的蛇與我,那就如同繩上的蛇是不存在的,難道我也不存在嗎?」這個問題確實不易回答,而這也正是中觀應成派的見解中最重要也最難釐清的部分。因此,過去有很多學者認為:「猶如繩上的蛇是不存在的,『我』也是不存在的,以此類推,一切法都是不存在的,眾生所看到的境只是錯亂知暫時的顯現罷了。」的確,要在同樣都是唯由分別假立的情況下分辨有、無實屬不易,但如果將空性解釋為「諸法都不存在,一切都是錯亂知的顯現」,那空性的道理似乎就不困難了。
總而言之,中觀應成派認為:繩上的蛇與真蛇都是唯由分別假立而成,並且如同在繩子的整體與支分上都找不到蛇一般,在真蛇的蘊體上,不論牠的頭部、尾巴、皮膚或顏色上,也都找不到真蛇,但由於前者沒有蛇的作用、後者則有,所以在名言中安立前者是不存在的、後者是存在的,也就是「在認定真蛇非由自體所成的同時,又要在名言中安立真蛇」,這是應成派不共的主張;自續派雖然也認為境的存在必須觀待分別心,但又主張境本身也要有其自性,因為如果境完全沒有自性可言、唯由分別假立的話,就無法區分真蛇與繩上的蛇之間有與無的差別。
兩種我執
「兩種我執」,分別是法我執與補特伽羅我執。
佛教四部宗義當中,應成派、自續派及唯識宗雖然都承許這兩種我執,但是各派區分兩種我執的方式並不相同:
■ 應成派是以「所緣」來區分——若是緣著補特伽羅,認為補特伽羅是由自方所形成的,這種執著稱為補特伽羅我執;若是緣著補特伽羅以外的法,認為此法是由自方所形成的,這種執著則稱為法我執。由此可知,兩種我執都是現起境是由自方所成的感受,所以「行相」相同;既然如此,兩種我執就沒有粗細的分別,同樣屬於煩惱障,因此對於追求解脫的行者來說,這兩者都必須斷除。
■ 自續派及唯識宗則以「行相」來區分兩種我執:兩派都認為執著補特伽羅獨立自主的心是補特伽羅我執;至於法我執,自續派將執著諸法諦實的心安立為法我執,唯識宗則認為執著能取所取質異的心是法我執。因此,這兩派都認為兩種我執的粗細不同:補特伽羅我執較粗,它是輪迴的根本,屬於煩惱障;法我執較細,屬於所知障。
■ 至於有部和經部,雖然也承許自續、唯識所主張的補特伽羅我執,但不承許法我執。
透由之前所提及的觀念,應該了解應成派的主張:一旦執著一法非唯由分別心所安立,而由境的方位獨立而成,這種狀態就是執著所破——諦實;這種執著的耽著境——境由自方所成,稱為「我」或「自性」。因此,在補特伽羅之上破除境由自方所成,稱為「補特伽羅無我」,在補特伽羅以外的眼、耳等法上破除境由自方所成,稱為「法無我」;由此可知,執著補特伽羅與法之上有其自性,就是補特伽羅我執與法我執。
認識所破
所謂的「我」或「自性」,是指一法在不依賴他者的情況下,就能獨自形成的一種狀態;相反的,沒有那種狀態,就稱為「無我」或「無自性」。
當別人在群眾面前冤枉自己是小偷時,由於受到誣賴而感到憤憤不平,進而反駁對方:「我又沒偷東西,你為何要毀謗我?」這些時候我執的力量會格外強大,執著「我」的相狀也會特別清楚。此時我們所執著的那個「我」,就是在不觀待分別心安立的情況下,清楚呈現在身心的聚合體上,而這正是所要破除的「我」。
平常試著在生活中去觀察自心的我執是如何執著那個「我」,就是所謂的「認識所破」,這點十分重要。如果能確切地掌握這一點,對於空性的道理才會有更深入的體會;假使無法從自心去認識所要破除的「我」,縱使運用再多中觀論著裡的正因,對於心中的我執也不會有絲毫的影響,最終只會流於空洞的理論。
📝學習心得
我認為所有中觀的學習,最為重要的在於「認識所破」:
平常試著在生活中去觀察自心的我執是如何執著那個「我」,就是所謂的「認識所破」,這點十分重要。如果能確切地掌握這一點,對於空性的道理才會有更深入的體會;假使無法從自心去認識所要破除的「我」,縱使運用再多中觀論著裡的正因,對於心中的我執也不會有絲毫的影響,最終只會流於空洞的理論。
在《菩提道次第直授》中寫道:
初業行者會生起恐懼的感覺:「在蘊上,真實的我一點也沒有,我整個沒有了!」一旦心中生起這樣極大的恐懼,說明最初獲得了中觀正見。—《菩提道次第直授》
我覺得這過程更接近於某種程度的自殺,畢竟此目標並非「投生善趣」而是「斷除輪迴」,在過往如性法師的《釋量論》第二品課程筆記中也有更深入的探討認識所破。
對於了義的區別
唯識:
「能隨言取義」的經,稱為了義經。
將三轉的善辨法輪《解深密經》安立為了義經。
中觀:
「以介紹勝義諦為主」的經,稱為了義經。
將中轉的無相法輪《無盡慧經》安立為了義經。
中觀應成派「無明」的定義
「無明」是指無我慧的正相違——與無我慧執持境的方式完全相違的心,才是此處所說的無明。
我執的區別
應成派
以「所緣」來區分——若是緣著補特伽羅,認為補特伽羅是由自方所形成的,這種執著稱為補特伽羅我執;若是緣著補特伽羅以外的法,認為此法是由自方所形成的,這種執著則稱為法我執。由此可知,兩種我執都是現起境是由自方所成的感受,所以「行相」相同;既然如此,兩種我執就沒有粗細的分別,同樣屬於煩惱障,因此對於追求解脫的行者來說,這兩者都必須斷除。
自續派及唯識宗
以「行相」來區分兩種我執:兩派都認為執著補特伽羅獨立自主的心是補特伽羅我執;至於法我執,自續派將執著諸法諦實的心安立為法我執,唯識宗則認為執著能取所取質異的心是法我執。因此,這兩派都認為兩種我執的粗細不同:補特伽羅我執較粗,它是輪迴的根本,屬於煩惱障;法我執較細,屬於所知障。
有部和經部
雖然也承許自續、唯識所主張的補特伽羅我執,但不承許法我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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