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索的結界:論推理小說的封閉形式
有限與微小的包圍網
日本本格推理繼承了歐美偵探小說黃金時期(1920–1940s)立下的規範,追求作者和讀者的公平角力。儘管范.達因(S. S. Van Dine)提出的「偵探小說二十法則」(Twenty Rules for Writing Detective Stories)與隆納德.諾克斯(Ronald Knox)提出的「偵查十誡」(Ten Commandments of Detection)都有多項規條不再適用(例如指故事不得存在中國人),但是兩組規範的第一條分別表明「必須明確、公正的將所有線索呈現給偵探與讀者」以及「兇手須在故事前半段(解謎前)亮相」,這些準則至今仍是評價一部推理小說好壞的有效標準。
從上可見,猜兇手型謀殺案(whodunit murder mystery)解謎的公平性主要由「提供相關線索」與「兇手早已登場」兩大要素所建立,使得謎團存在的「可能解」有限且能夠推理。作品首先要對故事進行特別處理,如把角色困在無法隨意出入的「暴風雨山莊」(closed circle),令兇手候選人收窄至登場人物之列,而不是全球幾十億人,再隨著線索的發現和推理過程不斷收窄範圍,最終達至真相,應驗福爾摩斯的名言:「當排除了所有其他的可能性,還剩下一個時,不管有多麼不可能,那都是真相。」
「線索」是什麼?粗略地說,證據大致分為人證和物證兩種,當兩種「證」能直接或間接地起到收窄兇手範圍的作用,就會成為「線索」。這牽涉證據對案情的「意義」,將一個物件或一句話與事件的因果有所連結。舉個簡單的例子:在一個房間內發現一具屍體,現場留有打鬥痕跡和壞掉的時鐘,時鐘顯示著六點。以時鐘作為線索(物證),初步推測打鬥以至死亡時間可能在六點左右發生,於是兇手的範圍收窄至六點出現在房間的人。這時證人A君表示他在六點左右目擊B君走進房間。以此為線索(人證),B君成為了第一嫌疑人。
推理謎團的公平性,即有限且可能的解答,仰賴線索結合推論所形成的「邏輯包圍網」。隨著線索的發現和推論過程,包圍網不斷收窄,最終鎖定兇手。當然,包圍網在故事的進程中並非只會一味收窄,也會有新線索一舉推翻之前的推論,或是發現收入了假的線索(如有人作偽證),令一切從頭開始。傑出的推理小說亦會利用思考盲點,令讀者即使獲得了所有線索也無法輕易完成包圍網,待至最後才經偵探主角的口說出解答,分出勝負。
後期昆恩問題
由於「邏輯包圍網」是解謎的「基本作用力」,以公平為第一原則的推理小說都具備封閉的特質,也因此衍生出包圍網內部的真相看似完整,但也存在著被外來的新線索徹底推翻的可能性。這討論在日本有一個極為著名的稱呼,叫「後期昆恩問題」(後期クイーン的問題)。
艾勒里.昆恩(Ellery Queen)為歐美偵探小說黃金時期的代表作家,是一個由佛德列克.丹奈(Frederic Dannay)與曼佛雷德.李(Manfred Lee)兩位表兄弟共用的筆名,著作以複雜的謎團設計和「向讀者的挑戰」著稱。如果說范.達因和諾克斯是訂立規條的始創者,那昆恩便是實踐規條的執行者,其代表作如《希臘棺材之謎》、《上帝之燈》、《X的悲劇》等等,至今仍被奉為古典偵探小說的經典。
日本推理作家法月綸太郎在1995年發表文章〈早期昆恩論〉(初期クイーン論),文中運用思想家柄谷行人的著作《作為隱喻的建築》裡「形式化」問題的框架分析昆恩的三部長篇小說《希臘棺材之謎》、《暹羅連體人的秘密》和《Y的悲劇》,並在文末初次提出「後期昆恩問題」的概念(當時他並未使用此稱呼)。法月指出,在昆恩後來的作品如《希臘棺材之謎》或《災難之城》,偵探主角經常被兇手刻意安排假線索誤導,作出完整但錯誤的推理,不斷建構出假的「邏輯包圍網」,令真兇成功逃脫,繼續犯案,直到結尾為止都被玩弄於股掌間。這種技巧以「邏輯包圍網」(偵探活動)為前提,被兇手反過來利用。兇手會事先設想好偵探的「解謎過程」,從中作梗,成為幾乎與作者看齊、操控全局的「創作者」。
儘管「會犯錯的名偵探」讓不少昆恩小說讀者津津樂道,當時卻沒有人進行更深入的思考,直到90年代由法月與一眾新本格推理評論者冠以「後期昆恩問題」之名,將討論範圍擴大至推理小說的形式本身,追問「最終的解答真的是解答?」和「如何證明最後一個『邏輯包圍網』的完備性?」等問題。
讓我們進一步延伸上面所舉的例子:因為A君的證詞和時鐘指向六點兩項線索,B君因而被指為嫌疑人。但事後有人發現,A君站在門外時根本不是六點而是五點,他似乎故意說錯目擊時間陷害B君。可是案情再次逆轉,原來現場的打鬥痕跡是事後佈置的。時鐘被B君故意弄壞、還將它調到六點後留在現場,案發時間其實是五點。B君暗中調快了A君的手錶,令他以為當時是六點,使偵探覺得A君的證詞不可信從而脫罪……這種「計中計中計……」、「包圍網外有包圍網外有包圍網……」的翻轉,只要一直追加新線索,理論上可無限後退。推理作家兼評論家笠井潔在《偵探小說與二十世紀精神》(探偵小說と二○世紀精神)一書中將它叫作「惡質的無限後設化」(悪無限的メタ化)。
法月把這狀況稱為「偵探小說的哥德爾問題」(探偵小説におけるゲーデル的問題),意指作為「封閉系統」的推理小說謎團無法證明自身解答的完備性。視覺小說《海貓鳴泣之時》(うみねこのなく頃に)作者龍騎士07更認為,即使推理故事來到結局,甚至兇手已經認罪,也無法確定世上不存在「推翻真相的未知證據X」,認為這是一種「惡魔的證明」。解謎之所以完結,不過是因為作者停筆罷了。
形式的發明:〈兩分銅幣〉
台灣輔仁大學外語學院日文系副教授橫路明夫在2013年發表文章〈最初的江戶川亂步與夢野久作 — 以後期的昆恩問題作為線索 — 〉(最初期江戸川乱歩と夢野久作 : 後期クイーン的問題を手がかりに),指出1923年由江戶川亂步所著、史稱「第一部日本本格推理小說」的短篇小說〈兩分銅幣〉,其實已具有「後期昆恩問題」以至「後設推理小說」的特質,比昆恩的出道(1929年)還要早。
〈兩分銅幣〉講述「偵探」松村武沾沾自喜地向主角解說自己透過主角留下的兩分銅幣作為線索,成功偵破五萬元失竊案。他發現銅幣被割開兩半,裡面藏了暗號紙條,破解了暗號後,他從一間印刷工廠找到失竊的五萬元,打算私吞。可是當松村一說完,主角卻放聲大笑。原來紙條是主角故意留下,松村帶來的五萬元只是玩具鈔,整個謎團都是主角虛構出來的。
由此可見,〈兩分銅幣〉的兇手(主角)刻意埋下假線索,誘導偵探(松村)建構出假的「邏輯包圍網」,完全符合「後期昆恩問題」。橫路指出,〈兩分銅幣〉原本符合一般偵探小說「犯罪發生(五萬元失竊)→偵探登場(松村)→解謎(解讀暗號)→逮捕犯人(找回五萬元)」的結構,卻於結尾揭露謎團只是主角創作的惡作劇,謎團因此成了「虛構的虛構」。不單如此,主角還嘲諷松村「你果真相信現實會這麼浪漫嗎?」,彷佛在譏笑推理迷分不清虛構與現實。原來第一部日本本格推理小說,已經是一部後設推理小說。
在埃德加.愛倫.坡(Edgar Allan Poe)發表〈莫爾格街兇殺案〉(1841年)的八十二年後,崇拜愛倫.坡的平井太郎使用發音相似的筆名「江戶川亂步」(Edogawa Ranpo)創作出〈兩分銅幣〉。當時歐美偵探小說已是個成熟的體系,日本推理小說只是參照他人訂好的遊戲規則進行模傚式創作,並定其名為「本格」(古典、正統)。對他人規則的意識,令日本推理小說傾向以後設的視角從事創作活動。故此,〈兩分銅幣〉帶有後設成份,其實也不是值得驚訝的事。反倒「後設意識」導致江戶川比昆恩更早創作出「後期昆恩問題」作品這點更值得注意。
當然,江戶川並未意識到〈兩分銅幣〉屬於「後期昆恩問題」或「後設推理小說」,他只覺得自己在設計「詭計」(トリック)。「詭計」是用於謎團設計、具有誤導效果且出人意表的機關。戰後,江戶川在雜誌《幻影城》發表了不少評論,確立了本格推理創作的主流論述。他在1953年編寫的《詭計類別集成》(類別トリック集成)更讓「詭計」成為本格推理小說的核心。〈兩分銅幣〉的主角埋下假暗號(機關),令松村誤以為有寶藏(誤導),還故意待對方向自己炫耀完畢後才揭穿真相(出人意表)的惡作劇,便是詭計的實踐。借用推理作家島田莊司的話,「詭計」即「誘發讀者驚奇的人工裝置」。
江戶川的論述並非人人認同。推理作家兼數學家天城一就曾經向這位「日本推理之父」提出質疑,指歐美偵探小說並不存在「詭計」此概念。換言之,以「詭計」定義「本格」是一種「被發明的傳統」。同理,艾勒里.昆恩很可能根本沒想到所謂的「後期昆恩問題」,它只是日本推理評論擅自提出的理論。然而,無論江戶川的「詭計」還是法月綸太郎的「後期昆恩問題」,都已經對本格推理與新本格推理的發展產生深遠影響,就算本來是「被發明的」,現在也已是真正的「傳統」了。
在30年代以後,歐美偵探小說除了有冷硬派興起,還廣泛地發展出純犯罪小說和間諜小說,後來更有鑑證小說;反之日本戰後初期由本格派主導,60年代出現「社會派推理」,80年代則出現復興古典解謎的「新本格浪潮」。如果前者是內容的豐富化、多元化,那後者便是對形式的持續思考,「詭計」和「後期昆恩問題」均是伴隨著對推理小說形式的討論而展開的議題。「後設意識」(對形式的思考)自〈兩分銅幣〉開始已深深地紮根於日本推理小說,形成了其獨特發展的源動力。
(原刊於《Sample》第十二期「偵探先生的鑑證技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