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創作與惡搞、詐欺的界線?
IPFS
今天看到一則很特別的新聞,是關於一間丹麥的博物館(Kunsten Museum of Modern Art)邀請一位概念藝術家(Jens Haaning)以真鈔重新創作過往兩幅作品並支付現金534,000 丹麥克朗(約 8.4 萬美金),絕大部分的鈔票是用來創作使用,而剩餘的部分則是當作酬勞。
不料,博物館後來收到的作品竟然如下:
博物館當場傻眼,藝術家竟然完全沒有創作還一片空白,甚至把作品名稱取為《拿了錢就跑》」(Take the Money and Run),博物館非常氣憤認為他們被詐欺,並要求藝術家必須於明年1月16日以前把款項繳回,否則便會採取法律行動。
然而,藝術家聲稱這次的空白創作是想要表達人民應該對低薪工作的反抗,更鼓勵如和他擁有一樣惡劣工作條件的人可以拿了錢就跑,而「違約」這一項舉動也是這次作品的一部分。
看了這個新聞,不得不說這位藝術家的想法確實很有「創意」,原本該在畫作裡面的鈔票不僅被拿個精光,甚至在現實中也不打算把錢繳回,完全用行為展現了「拿錢不辦事」的態度,到底這樣的呈現是真正的「創作」還是「消極的抵抗」甚至是「擺爛」呢?
或許有些人會說為什麼藝術家不事前跟博物館溝通?但我們確實不能以常人的邏輯來看待想要表達「抗議」的人的心思,就好比一群想要上街頭突襲抗議的人,難道還事先跟警察通報抗議地點嗎?(這種情況也是有的,通常是要警察配合演出以利有台階下退場)
嘲諷式的創作總是惹來爭議,卻也讓這些該被正視的問題浮上了檯面,想像若我們是博物館的人員該怎麼處理這件事?又或者我們是藝術家被追討金錢時又該如何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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