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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權益與法律教育6大系列

簡.不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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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權益很重要,當你覺得不合理時可以上網搜尋一下資料,或許違法了甚至遊走法律邊緣

學校也沒有教,要年輕人自生自滅。勞資爭議不斷,常可在新聞看見。

每到選舉常會有參選人爭取勞工權益

學校教育成員工,最好不要知道、不要思考、不要討論有甚麼異狀

彷彿說的都是對,這在管理中是最簡單的,就像人類設法統治地球

但溝通才是人,慢慢從機器人變成人吧!

看醫生不管怎麼樣都要負診療費,那麼可以不管怎樣 都要有工資嗎? 

政府提高基本工資、勞工選擇按件計酬、企業要有員工訓練嗎?大學不是職業訓練所,本來就有學用落差,對這些事情有想像 事情才會進展

現有學校教育無法涵蓋所有知識,欠缺的很多,自主學習變得很重要,學習法律素養也很重要,當遇到爭議時才能為自己站住腳

老師說得不一定對,政府也不一定對,自己捍衛自己的權益

從這些經驗中學習,靠自己 或是相關的團體結合起來

在學校歷史從古講起,沒有針對特定議題進行討論,很常會有「跟我的關聯」的質疑,造成學習效用低,不過現在12年國教 也漸漸從議題式討論,教案規劃與時事在地結合。


勞工的議題很大,針對不同行業族群法規也很多,這邊只能淺談一些早已浮在檯面上的問題,職務類別百百種,各產業的性質又不一樣,單一職務也不只一種問題,這邊只能稍微帶過。了解帶來改變,多點關心能創造更好的環境,背後牽涉很多單位、很多議題甚至是歷史脈絡可以再深入討論。

這系列分六大類介紹:

1.高工時的勞資爭議

2.工時與休息時間 護理人員 飛行員

3.勞工史 工會

4.強制投保 職業災害

5.少子化與育兒

6.勞動人口減少、退休


第一部【高工時的勞資爭議】

超時工作,台灣有著「過勞之島」的惡名,沒有在學校認識勞工知識,普騙認知不足,勞工們對這個議題的關注力道,不但會影響政府的反應,更會左右你我未來的工作環境,勞工都是在同一條船上,誰都無法避免過勞的風險。現在勞工正義比較盛行了,對於爭取自己的權益開始有更多行動。

台灣是個滿自由經濟的國家,但變成政府沒有權威?法規規定一套,實務執行上卻有高彈性的變通。我們工作屬性、狀態是正確的嗎?而台灣人情、共體時艱,時間到就下班還是莫名加班等老闆下班你才走,提早下班就是罪過?

第二部【工時與休息時間 護理人員 飛行員】

飛行員、貨車司機、記者、外送員、護理員等非典型勞工在工時跟工資上往往是場硬仗,勞基法是保障勞工還是任意讓勞資雙方協商,很多勞工從中也會慢慢淡化工作的熱情。

作為一個公民要了解很多社會議題,例如醫病比如果要立委去修法,他們懂這個專業嗎?勢必又需要護理人員組成工會來提議協助修法。歷史一再上演,但能引以為戒的為少數,別人發生的事未來也可能發生在你身上,這是作為公民需要知道和關心的事。

第三部【勞工史 工會】介紹勞工歷史,了解歷史、過去的人是怎麼捍衛自己的工作權益,工會組織是甚麼、如何運作。資方贏了利潤而逼勞工吞下不好的勞動條件,勞工展現出團結力量大的毅力卻被貼上自私自利的標籤;當不同行業有勞工出來為自己爭取合理權益跟工作安全時,新聞訪問跟剪接方式會影響民眾對罷工的想法,常給人惡意罷工、不應該的觀感。面對資方還有媒體,勞工們真的應該為爭取自己的權益,彼此團結。

第四部【強制投保 職業災害】

只要員工達5人以上的公司行號,都必須參加勞工保險,投保勞保、提繳勞退。到職第一天就應該立刻加保,不論臨時工或部分工時人員,不能低報或高報。勞工如果發生職災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必須承擔補償責任。保險是一種風險管理,靠集體的財力對付風險帶來的損失,在遇到不幸的事情時,減少自己和身邊人受損的方法。幫員工投保是義務,勞工也要了解自身權益,保障自己。

第五部【少子化與育兒】

低薪、少子化已成國安問題,對政府來說,發錢是最簡單的作法,但以台灣的經濟及物價狀況,補助還是不足以鼓勵年輕人生小孩。育兒津貼取消排富條款,並提高托育、教保服務人員薪資及幼兒園教保員教保費,但卻不調降幼兒園師生比,教育部以幼托量能不足為由,並未納入此次修法。

少子化問題影響深遠,目前已出現學校班級數減少,教師擔心工作權沒保障,有的縣市喊出減班不減師,就是想解決教師超額問題;私立學校也面臨招生困難,陸續傳出倒閉,對教育第一線已產生衝擊。

社會對婦女很不友善,懷孕待產可能丟工作或是變相解雇。我們用排擠法來處理社會,信任感從0開始建立,不平等的待遇時常上演。從勞基法的懷孕、待產、育嬰假別的規定介紹,到出生後的托育補助、幼兒園違規狀況及學校流浪教師的問題。

第六部【勞動人口減少、退休】

目前美國一般家庭的消費高峰落在46歲,而台灣和日本則大約是47歲。把出生指數向後推移,便能推算出一般家庭的消費高峰。勞動力最先開始走下坡,接著人口開始減少。面對這些惡劣的趨勢,台灣的經濟要怎麼成長?提高生育率是長期的最佳解決方案,吸引更多移民或強迫延後退休年齡也是解方。

如果不是60歲退休,而是80歲退休,其中的10年育兒整體看起來工作時間沒那麼短,社會是否會更友善,不會歧視婦女呢?鼓勵更多中高齡投入,給企業中高齡補助繼續上班。勞工、企業、政府需要多方建立支持系統,才能讓社會更完善,為幸福而生。


  • 世界人權宣言

  1. 人人有權工作,自由選擇職業、並受公正和合適工作條件並享受免於失業的保障。

  2. 人人有同工同酬的權利,不受任何歧視。

  3. 每一個工作的人,有權享受公正和合適的報酬,保證使他本人和家屬有一個符合人尊嚴的生活條件,必要時並府起其他方式的社會保障。

  4. 人人有為維護其利益而組織和參加工會的權力

「平行地剝削勞動力,是基本的首要的人權。」馬克思

勞動權益

「勞力」勞工,俗稱「藍領」,工作服的顏色。但還有另一種「勞心」的勞工,俗稱「白領」,穿襯衫坐辦公室的。不論哪一種,只要有獲得報酬,都可稱之為「市場性勞動」。

儘管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肯定勞動人權的地位,我們對於勞動權益的教育卻很少。培養對社會勞動人權議題的關懷,理解弱勢勞工之所以會採取激烈抗爭背後的苦衷,發揮同理心,了解在職場可能面臨的風險。透過教育,翻轉價值。

  • 法律教育

在民主法治的社會,維持社會和平、和諧的原則就是健全的法律制度。人類用法律維持家庭組織、社會組織與國家組織,結果法令多如牛毛!

一般我們的行為會依據公知的是非準則或生活經驗所形成的規矩,所以只要沒有覺得自己權益受損或是和人發生爭執,大概就不會發生誰負責的問題。

但一但和人發生權益爭執時,法律說了算。近年來勞運蓬勃發展,不管論述倡導或行動方案,都有多元面向,引發的勞資衝突也不少。普及勞動法令知識是在職場行走的必備寶物,當勞資雙方在發生爭議時就可以減少衝突。


台灣欠缺法律的普及教育,對法律學習有些誤解:

1.法律學習必須依賴法律書籍

書籍在法律資源的分類上屬於第二手資料,第一手資料是條文、立法理由、法院判決與實務見解。如過度依賴書籍會造成學習落後與第一手資訊的陌生化。

2.法律學習需要靠老師教導

法律的學習自主權在於「學生」本身,嚴格說來老師也是第二手法律資源。現代人在學生時代多少都接觸到法律教育(社會、公民、通識),進入社會後,職業教育(證照考試、駕照考試)通常也會接觸到相關法令,甚至在日常生活中也會用到很多法律行為(租屋、報稅、辦信用卡、買保險、股票、買車購屋等),就法律學習的基礎來說,已經綽綽有餘,自學法律的效果比上法律課程來得強。

3.法律案件一定要找律師

律師也是第二手法律資源,遇到法律案件可以先自己思考看看問題出在哪裡,自己找出答案在哪,再去諮詢法律專業人員或律師確認。

台灣法學的第一手資源是免費的,第二手資源識付費的而且不便宜。第一手資原有正式的法律效力,可以在法庭上主張保護自己。建立自主學習的習慣和能力,不必依賴他人式學習法律最重要的基本認知。


學習方法與步驟

免費資源的學習和付費資源的學習方法不相同免費資源必須自己找題材學習,付費資源通常是幫讀者找好資料,讀者只要記就好。這是餵食者和產食者的差異能自己找到資料整理資料分析資料消化資料,成為自己的知識才是完整的學習

學習SOP

1.養成整理新聞的習慣,找出關鍵字

學習和生活習慣相結合是確保學習能夠長久的重要方法,如果刻意撥出時間學習,只能在特病的目的下維持,一旦目的達成或是目的消失學習動力會立刻消失,所學東西也會迅速忘記,並不是一個很好的方法。

新聞是大部分人都會接觸的東西,尤其新聞可以和飲食結合不用刻意培養。法律的學習如果能依附在新聞上面,它會很容易持久,看過的新聞如果有法律問題的,要加以整理,簡單做註記。

定時搜尋新聞,在關鍵字加上新聞搜尋,建議一個月一次、一次三則,以當月受矚目的新聞優先。

2.找出相關判決

法律的新聞如果有實務判決的話,嘗試透過資料庫將判決全文下載,這是學法律的一個過程。把案件全文找出來,可以進行判決的拆解與歸類。

3.拆解判決,進行案例法規歸類

判決是法律學習的核心,找到目標判決後,進行拆解詳細的圖表和簡便記憶圖,方便日後複習。除拆解外還要歸類,同一部法律的案件(像是民法、家事法、刑法、公法、程序法和特別法)歸類在一起是最起碼的。

再來進入體系分類,出現最多次的法律條文為該判決要歸類的類型。

4.案例分析

將相同結果的判決歸類,相反結果的歸類另一邊,分析各判決的差異性;其次是法律知識的累積,每個判決一定都有代表性的法律知識,像是法律條文、爭點、雙方攻防,級法院得心證的理由,可以透過簡圖加以吸收。新聞記者的觀點、學者的觀點也可以一起整理進去。透過目錄方式整理比較清楚不會亂掉。

5.活用所學

法律的學習重在活用,想要活用所學可以找測驗題練習、書狀練習、將所學到的法律運用在大眾文化上(電影、電視、名著、童話歌謠上),記憶的保存期限會瞬間暴增好幾十倍。運用在心發生的新聞上,知識會越滾越多,頭腦也會越來越靈活。


法律不是什麼高深學問、偉大道理,存在的目的室解決一般人遇到的問題。隨時用身邊的問題來檢驗學過的法律,才對得起自己付出的時間和精神。


結語

勞基法還是勞工基本嗎?政府管控最低下限,但卻屢屢面對黑心雇主,漸漸修法保護員工很多強制性應運而生;員工意識也逐漸提高,網路都查得到。台灣由80-90%的中小企業組成,服務業又占多數,面對要創業的小老闆,在雇用員工上更是艱難。用保護員工的心態看待就不會違反法律,不要逃避。

很多條列是站在保護員工的之上,缺乏資訊揭露與訊息平等,有「政府請客,企業買單」一說。

從發現問題、和雇主溝通、申訴、調解等流程繁瑣,很多人除非事關重大否則一般來說就摸摸鼻子認賠。員工好不容易申訴後,裁罰金額對大企業可能也無關痛癢。不過真的放上檯面被留下記錄,消費者、投資者、應徵者對企業觀感會產生負面,因此不要因小失大,不懂多問。耳聞工作環境很黑、沒有保障而不接觸也是一種選擇,各種選擇都牽動著不同結果。平常就要多接觸不同知識,知道越多選擇越多也就更自由。

敵人不好對付,千萬不能心急,但也不能浪費時間。必須找出自己的方向,朝著目標全力以赴,不要當跟屁蟲,走在自己的路上。看起來雖然繞了遠路,但這才是真正的捷徑。

法律這種事通常很難前衛,通常要用經過多少血淚才能換來重視與改革

歷史一再上演,在有限的資源中,總有更緊急的事被推上前台,弱勢的族群、環境常是被犧牲的對象。另外,法律訂定卻不被信任,不惜違法,對長期發展很危險。


先前提過教育,教育該教勞工史、勞工權益嗎?媒體是社會的學校,但在種種規範下效益不大,大部分的人只能靠自己,力量薄弱,分享知識變得很重要,應徵者教育老闆這事會發生,對抗權威及文化是趨勢。

這世界,有人,打亂這市場,接受高工時、接受加班熬夜、換取不合理的薪水。當你知道有異而做出改變的舉動是前進的方向,就不是走回頭路。因此分享更為重要。

雖然工作權有選擇的權利;選擇加班打拼、選擇不工作,而政府要保障的是人民健康的最低下限。過度的經濟自由,糧食是商品、居住是商品、勞動也是商品,這是危害人權的。

希望大家都能在短暫的生命中,「把對的留下,不要把錯的帶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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