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必然走向個人獨裁嗎?
習近平修憲自然引起各方議論,作為一個外行人,自然只有看熱鬧的份,不過這時一位朋友在臉書上提及,他覺得習近平修憲刪掉任期限制,是鄧小平繼承制度的結果,這引起了我的好奇,我之前只對家族企業與王朝的繼承有些基本的了解,從未涉獵政治繼承,於是花了點時間理解,並將結果以專欄的方式在台灣的《上報》(以及香港《眾新聞》轉載)寫了點東西,也許Matters中有人會有興趣,因為全文有兩萬字,所以我想分多次在本欄下po出,歡迎各位批評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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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大以2958票贊成、2票反對、3票棄權通過修憲,國家主席得以不受兩任任期的限制。由於中國國家主席、中共總書記與軍委主席有「三位一體」的傳統,因此習近平近來修改憲法中國家主席任期的限制,意味著習近平或將打破鄧小平立下集體領導的傳統,由集體專制走向個人獨裁,加上本次將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入憲法本文,法定權力集中於共產黨,而共產黨權力集中於無任期限制的個人,使得這次領導體制的修改更是意義非凡。
但是這次的修憲卻帶來幾個難解的困惑。憲法是一套規範政府權力的運作以保障人民權益的規則,但非民主國家的憲法對政府權力的規範力量通常相當有限,因為缺乏違憲審查機構,而且最高執政者可以決定是否遵守這些規則,例如毛澤東就曾經明白表示不相信憲法, 儘管中國1954年的憲法曾經廣徵一億五千萬人的民意,並經全國人大全票通過,但是在中共早期的權力鬥爭中,憲法從未扮演任何規範力量足以限制領導人的行為。即使目前的憲法乃是基於1982年的修憲,官方宣稱是「建國後最好的憲法」,但是依舊有強烈的領袖意志,對基本人權的保障依舊形同具文。既然如此,何以本次修憲刪除國家主席的任期能夠激起如此強烈的反應?
不僅如此,對本次修憲所透露出的中共高層權力訊息,也有完全不同的解讀,許多人認為習近平藉由反貪去除政敵後,權力達於頂峰,因此敢於修改憲法的任期規定,邁向個人獨裁,本次修憲將「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寫進憲法序文,是繼毛澤東之後第二位仍在執政掌權時,便將治國理念寫入憲法的中共領導人,Stein Ringen更認為習近平目前的權力地位或已超越鄧小平,足以媲美毛澤東。
這樣的論點在過去是不可想像的,回顧鄧小平過世時各界的評論,普遍認為鄧小平將是中國最後一位強人,中國不可能再出現獨裁者,由於毛澤東與鄧小平擁有多樣的經歷與權力來源,混合傳統與魅力型的權力基礎,後繼的領導者不具備這樣多樣的權力來源,在中國「中央政治集權、地方經濟分權」的制度下,技術官僚大量透過省市的的經歷升上中央領導組織,即使是國家領導人也必須遵循鄧小平所立下的集體領導的分權制度。
而且自從改革開放後,民間力量不斷滋生,國營企業所佔中國生產比重不斷下跌,互聯網上多樣化的資訊也越來越難以壟斷,不僅國外旅行變得普遍,海外歸來的留學人口也與日俱增,幾乎所有人都認為儘管中國仍是一個專制國家,但是個人獨裁的機會已經一去不復返,如同2011年一位中國的資深學者對David Lampton總結當時的共識:「我們已經從強人領導、即鄧小平移轉到江澤民,他們還可以稱為『核心領導人』,現在移轉到胡錦濤以及他選定的接班人,他們稱不上『核心領導人』,『只能說是在集體領導中地位高人一等』。」即使在習近平上任時,一般輿論仍堅信習近平不過是權力較其他政治局常委略高一點的領導人罷了。
但是就在習近平修憲後,輿論立刻完全轉向,認為習近平修憲將中國退回個人獨裁的年代。儘管如此,也有少數人持完全相反的意見,認為正是因為習近平的權力基礎不穩,必須同時對抗江澤民與胡錦濤等派系,以及與王岐山不穩定的聯盟,加上反貪得罪太多人,對卸任後的處境缺乏信心,因此必須修改任期規定以確保權力長存。這種意見的分歧固然源自中國領導階層資訊的不透明,但是也顯示缺乏理論幫助我們系統化的理解獨裁權力集團的運作模式,使得意見經常隨著中國領導人的更迭與大膽的行動,兩極之間突兀的擺盪。
為了避免這種尷尬,我們可以應用相關的理論建立一個一般性的架構來理解中國高層的權力變遷,一個抽象的架構固然會因為理論一般性的需求而忽略某些具體的政經條件,但是好處是這種作法可以提供一個具有內在一致性的權力變遷解釋,並可以透過對架構參數的修正,預測某些未來的發展。例如習近平修憲究竟是因為權力大到令他自信可以擺平不同派系的反彈,還是權力小到對下台後的生活不安?這個架構能夠令我們超越這些表面看似相反的論述,提供一個能夠統合這些矛盾的一致性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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