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劉懷昭的“勞資糾紛”

鮑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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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F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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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文《被劉懷昭狀告勞資審裁處》發表後,不斷有既不了解内情,也不掌握證據之人企圖聚焦“勞資糾紛”一事。現公告一下我與劉懷昭的“勞資糾紛”。


首先,劉懷昭與我公司所謂“打官司”是在香港勞資審裁處,審裁處是個仲裁機構,並非法律意義上的庭審機構。沒有“勝訴”“敗訴”也沒有所謂的“判決書”,只有解決爭端的“協議”結果。

劉懷昭與我的“官司”的起始時間是2014年2月24日。那天我收到一位有公共身份的女士代劉懷昭發來的電子要挾信,内有勸説我按劉懷昭要求的金額支付劉懷昭的要求,並有字句如下:

若你同意(付款),她(劉懷昭)希望你不要向政府部門申報改動她與你的雇傭情況,直至她獲取香港永久居民身份爲止。這是你開初協助她的意願,相信你不會反對。若你接受上述條件,她會撤回勞工處的申訴。

換句話說,勞資仲裁並不是劉懷昭的首選,她希望脅迫我不僅按她指定的數字付錢,而且繼續解決她的身份“直到獲取香港永久居民身份爲止”,到勞資仲裁填表開始是為逼迫我就範,結果弄假成真。

從勞資仲裁填表的内容也可見端倪,是一些胡亂羅列的莫名其妙的數字:A: 欠薪115,806.44(港幣);B:《盧琴齋傳》版稅:23,460.00(港幣);C:翻譯費:17,190(港幣)D: 解雇遣散費:13,616.03(港幣)

A欠薪和D解雇遣散費,她的具體算法不詳,來自於勞務合同上的雇傭關係。劉懷昭應該比誰都清楚,自己天天在家帶孩子,沒上過一天班。網上@wanyanhai想象推測的“剝削勞動”並不存在。B是劉懷昭編造出來的“版稅”,純屬虛構。《盧琴齋傳》她僅僅是文字編輯,編輯費15000港幣已付。行内文字編輯索要“版稅”是天方夜譚。C翻譯費17,190(港幣)之中,有11,250(港幣)並無爭議。儘管她中途毀約不再翻譯,使我公司出版計劃流產蒙受損失,我也沒有想過去“剝削”她的勞動。數字11,250(港幣)是按翻譯合同和字數精准算出的。

勞資仲裁機構最後決定:我公司支付劉懷昭25,000(港幣);同時要求劉懷昭當場簽字不得再告。

仲裁數字比我願意支付的11,250港幣實際只多出13,750港幣而已;但我仍然非常難受。難受是因爲劉的誣告帶來的被欺辱的感覺。看出我不想接受,勞資仲裁官勸說:我今天並不是來提供正義的,而是要你公司“花錢消災”。

昨天(7月17日)毫無悔意的劉懷昭仍在推特上炫耀:“我結案走人,但鮑樸耿耿於懷。”誣告他人得利1万多港幣便洋洋得意,事後忘得乾乾淨淨。可以理解。偷盜者往往記不住偷了誰家;害人者往往記不清受害者是誰。

可我何止是耿耿於懷?正義無法伸張的壓抑感使我每提此事便怒火中燒。別忘了:男人同樣也會有被侮辱被欺淩的感覺的。

鮑樸

CC BY-NC-ND 2.0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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