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構的隨筆》№.7 邊個唔係劣跡素人?
趙薇都成了「劣跡藝人」,我們個個不就是劣跡素人嗎?「辱華」這個定義無邊無際,我這個馬來西亞劣跡素人,衣食住行天天都在「辱華」,閱聽看的東西都在「辱華」。
事到如今,我還特別愛聽那首:何以這土地淚在流,何以………………。關於這首歌名《願榮光歸香港》,我想若然改成《願榮光歸這裡》,詞內的「香港」換為「這裡」,那麼,這首歌放在地表上任何一個有抗爭的地方都是適合的,比如緬甸…等等。
是的,我絕對不接受被任何人標籤我為辱華份子,這是我的日常生活方式與習慣,除非馬來西亞政府立法告訴我,你不可以這樣生活,你不可以這樣衣食住行,你不可以閱聽看什麼什麼東西。那時候,我也許不止要聽《願榮光歸香港》,而是要改唱《願榮光歸這裡》了。
話說回來,舊時候馬來西亞有條內安法令,倒是很多事不可做,所謂的「很多事」是當權者自行定奪,可以不經審判就扣押,原本是英政府拿來對付馬來亞共產黨,那是英殖民時留下的法令。上個世紀卻被當權者濫用,以對付敵對的政治異議人,或一些不知用什麼法律可以捉你的時候。這個法就用得著了。都是政治的事,說了都是心碎。
2012年才以國安法(馬版)取代內安法令。雖然仍遭質疑,不過是換個名目而已。至於有沒有任何人或政治異見者在此國安法下被扣押,我就不清楚了。真是國國有本難唸的經。我個人覺得馬來西亞在國際關係上是見風轉舵的,也可以說整個東南亞都是如此。這裡沒有對錯勝負,再說對錯和勝負是兩回事,例如香港問題,有勝負了,但對錯呢?
還有見風駛舵用在個人身上,或許給人家不好的觀感,但若對出海捕魚或航行的船隻,見風駛舵絕對是第一需要學會的本領,不然不是去不到目的地,就是回不了家。套在國家上,見風轉舵更是必須做的事,不轉舵會被「人民」趕下台。非民主國家不再此例。
另外,我個人也覺得馬來西亞政府是親中的(其實這說法是不對的),我覺得很正常,其實也說不上是親中,就是一個正常的國與國之間,經濟利益往來的關係而已,不止因為馬來西亞是打著不干涉他國內政的旗幟,更重要的是馬來西亞是多元種族的國家,華人論點看法不可能成為主流觀點。
也就是說,華人世界或中港台如何斗個死去活來,跟馬來西亞政府沒關係,亦不關心。但是,若然南海或台海有戰事,完全又是另一回事,至於香港,因為是中國的,馬來西亞政府不能不敢也不會發言。倒是活在民間的華人以及中文媒體,聽我的一位朋友說:都是一片紅。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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