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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台灣飲用水中PFAS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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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水質保護司8月21日發布新聞稿,指出為了因應國際管制趨勢,提高管理強度,將增訂全氟烷基物質(PFAS)水質標準及相關管理規定,強制規範飲用水水質標準。環境部水質保護司將參考國立成功大學「112年飲用水水質之新興污染物調查與管理計畫」,與國家環境研究院及自來水事業,共同設立檢測方法及管理機制。

議題背景:

環境部水質保護司8月21日發布新聞稿,指出為了因應國際管制趨勢,提高管理強度,將增訂全氟烷基物質(PFAS)水質標準及相關管理規定,強制規範飲用水水質標準。環境部水質保護司將參考國立成功大學「112年飲用水水質之新興污染物調查與管理計畫」,與國家環境研究院及自來水事業,共同設立檢測方法及管理機制。

然而目前台灣人接觸到PFAS的情況為何,以及需要考量哪些因素,以制定更完善、根據科學研究的PFAS規範?台灣科技媒體中心邀請台灣研究PFAS的科學家提供觀點,期盼作為公眾討論PFAS以及台灣制定PFAS法規的可靠參考資訊。

美國的PFAS飲用水規範:

美國國家環境保護局EPA(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已於今年4月公布飲用水中檢出PFAS標準的法規,明訂五種PFAS(PFOA、PFOS、PFNA、PFHxS及HFPO-DA)在飲用水中的檢測數值,上限為每公升4.0、4.0、10.0、10.0及10.0 奈克(ng/L或ppt)。據國立臺灣大學環境工程學研究所特聘教授林郁真指出,這是國際上正視PFAS污染的重要里程碑之一。


相關參考資料:

專家怎麼說?

【羅宇軒】  【李承軒】

2024年08月17日
國立臺灣大學食品安全與健康研究所助理教授 羅宇軒

1. 需要考量哪些因素來訂立出適合台灣的飲用水PFAS標準?

由於人體主要暴露到PFAS的途徑是透過飲食,在訂定飲用水標準時,最理想的情況下,必須一併考量攝食PFAS的暴露評估結果,估算國人每日透過飲食和飲水的總暴露量,確保國人PFAS總暴露值不會超過健康參考劑量(即每日可耐受量,TDI)。

在欠缺完整PFAS攝食評估結果的情況下,往往透過假設以制訂飲用水標準。舉例來說,美國加州環境健康危害辦公室(OEHHA)在設定飲用水中全氟己烷磺酸(PFHxS,屬於PFAS化合物)警示含量時,由於飲食與室內粉塵殘留的資料不足,OEHHA根據美國環保署的方法(暴露決策樹法),假設人體一般情況下暴露到的化學物質有20%來自飲用水,訂立飲用水中全氟己烷磺酸的警示含量為每公升2 奈克(ng/L或ppt)。

然而,若通用化學檢驗方法達不到以健康效應為基礎所設定的管理標準,通常會另外訂定一個可以實際執行的行政管理值(Enforcement level)。舉例來說,美國環保署近期公布的飲用水PFAS標準即涵蓋目標值(Maximum Contaminant Level Goal, MCLG),以及實際可行的數值(Maximum Contaminant Level, MCL)。

美國EPA 為飲用水中的六種PFAS 制定了法律上可執行的標準(來源:美國環保署飲用水PFAS規範)

2. 需要哪些科學研究,讓我們更了解訂定標準後可以如何追蹤、修正,確保有效減少PFAS的污染或暴露?

就台灣現有飲用水中PFAS的檢出情況,可以預期國人透過飲用水暴露到PFAS的含量,應小於PFAS總暴露量的20%,然而在還不清楚我國國人飲食與室內粉塵中完整PFAS暴露評估的情況下,假設人會經由飲用水暴露到PFAS,目前公布的管理值為保守估計值(亦即制定較嚴格的飲用水標準)。因此,建議我國未來可作更加全面的PFAS飲食與室內粉塵暴露評估調查,以提供制定飲用水PFAS標準時更精準的科學依據。

此外,由於PFAS化合物種類眾多,且長鏈PFAS如PFOS與PFOA已被業界逐漸淘汰,取而代之的是更多短鏈的PFAS替代物。未來可利用高解析質譜儀,比對疑似PFAS的物質,結合專門分析PFAS同源物質的方法(Homologous series),首先探查現今飲用水中哪種PFAS可能較多,再以精準的定量方法了解飲用水中這些PFAS的濃度。如此可用較經濟的方法,精準評估為數眾多的PFAS,甚至可以超前指引未來新興PFAS物質的毒理與健康研究。

利益聲明(Declared interests):我與「112年飲用水水質之新興污染物調查與管理計畫」共同主持人王根樹教授,共同指導碩士班學生,此外無其他利益衝突。

2024年08月22日
中央研究院環境變遷研究中心助研究員李承軒

對於這次環境部公告,我個人是樂觀其成,台灣是參考多個先進國家已經制定的標準,然後選擇相對寬鬆的數值。但凡事有個開始就是好事,美國EPA發布的規範,也是隨著更多的資料公布而持續做修正。除了常見的PFOA和PFOS以外,美國某些州會個別規範其他種類的新興PFAS化合物,主要是因為當地某些產業會造成獨特的PFAS汙染,這是必須透過更多的環境監測才能判斷並做決策的。

我認為台灣可以更廣泛地分析自然水體中的多種PFAS,確認我們的飲用水裡面是否有其他未被監測與規範的PFAS,才能更進一步計算暴露量與安全標準。其實國內有團隊逐步開始做這件事情,但是所監測的PFAS化合物數量落在大約10個左右,相比之下,美國EPA正在進行的「第五個非管制污染物監測規範(UCMR5)」,總共監測多達29種PFAS,而EPA最新發布經過實驗室驗證的1633方法(Method 1633)更可以分析40種已知PFAS。

參考文獻:

羅宇軒引用資料:

  • US EPA (2000). Methodology for Deriving Ambient Water Quality Criteria for the Protection of Human Health. Washington, DC, Office Water, Offic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U.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 OEHHA (2022). Notification Level Recommendation: Perfluorohexane Sulfonic Acid in Drinking Water. California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Office of Environmental Health Hazard Assessment.

  • US EPA (2024). Final PFAS National Primary Drinking Water Regulation. U.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www.epa.gov/system/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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