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法治再引關注,向心案例已成經典

創新札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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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受關注的愛奇藝台灣代理公司歐銻銻娛樂、斯翠明科技公司負責人范立達等人,因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而遭起訴一案,台灣高等法院於2024年5月8日二審判決有罪並處3月至5月徒刑(均可易科罰金)。而該案一審時判無罪。一審與二審竟有如此大區別,可謂是大逆轉。

范立達於5月8日發布聲明《我依然相信司法》,對本案審理過程中的種種不合理之處提出質疑:調查局兩度約談未果後,竟指揮三十多名調查員到被告住家及公司翻箱倒櫃;檢察官兩度向士林地院聲請扣押被告的全部財產;二審期間三次開庭換三個檢察官……

范立達在聲明中發問:「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40條之1,是1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子,比加重誹謗罪還要輕,但為了這個案子,檢察官、調查局動用多少人力資源來辦?這樣投入司法資源是相當的嗎?過去類似40條之1的案子,有哪個案子檢察官在請求沒收時,有沒收被告過去幾年的薪資?這不是政治迫害的案件嗎?」

這將台灣司法正義與政治辦案,再次推上輿論的風口浪尖,「以國家安全之名行反人權民主之實」、「檢警淪為政治打手」、「司法成為打擊異己的工具」等已成為媒體評論的核心觀點。

輿論之所以會產生這種觀點,是因為過去幾年間已發生多起類似的司法服務於政治目的的案件。譬如「羅志明案」,將前立委指控為共諜,而調查官作證時竟說證據是从網路搜集的,二審無罪判決中更揭露檢調將監聽譯文的雞場寫成「ㄐㄧ」場,硬解釋為「機場」內幕。

再如被評價為「選舉性辦案」的「高虹安案」,在立法委員選舉之際,以貪污助理費為由大張旗鼓地起訴新竹市長。還有多起政府官員的風紀案件,竟以黨派判定有罪或無罪;更有假國安之名迫害人權的經典案例而被屢次提及的「向心案」。

「向心案」發生於台灣2020年大選前,一自稱為共諜的男子王立強,通過澳洲媒體爆料,指稱香港上市公司中國創新投資有限公司(「中國創新」)董事局主席向心及其夫人在台灣從事情報工作。恰逢台灣2020年總統大選之際,製造一起「共諜案」對選舉產生影響,於2019年11月25日台北地檢署竟以澳洲媒體報導為由,将向心夫婦二人限制離境台灣。此後進行了長達四年的審讯,期間還因「辦不出共諜案」,為了延長限制出境期限,又临时改以洗錢起訴。

「向心案」經過1426天,最終证明向心夫婦無任何犯罪,「共諜」指控子虛烏有,「洗錢罪」更不成立。其中「國安案」部分,經台北地方檢察署兩次審理和台灣高等檢察署自為偵查,最終確定全案不起訴。整個案件,僅憑借千里之外的烏龍間諜爆料,而作為關鍵證據的證人A君甚至從未露面,真是匪夷所思。

八年前台灣就意識到「司法已經失去人民的信任」,並大張旗鼓地表示要司法改革,要建立透明、負責、回應人民需求的司法體系。然而,從無中生有的向心案,到大逆轉的愛奇藝案,在宣稱民主法治的台灣,司法似乎已成為當權者排除異己、達成政治目的手段,甚至最基本的人權與自由也被肆意踐踏。

在這樣一個「法治」的台灣,烏龍爆料竟可成為限制人身自由的理由,網路資訊可以成為入人於重罪的證據,甚至當事人在社交媒體大喊「這不是政治迫害的案件嗎?」……根據2023年公布的「司法信心年度民意調查」結果,竟有超過八成的民眾認為檢察官辦案受政治影響。

大部分共諜案最終判定無罪,范立達也表示「依然相信司法」,相信台灣仍然有公平正義的法官,台灣司法還沒到病入膏肓的地步,但政治辦案實在不可取,若繼續將司法作為排除異己的工具而罔顧人權,司法將永遠無法得到人民的信任,法治也將蕩然無存。

CC BY-NC-ND 4.0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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