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國安法》時代(1):意識形態的鬥爭

香港究竟發生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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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並不只是一部法律,而是一個新時代的意識形態綱領和管治思維。下面我們簡單梳理《國安法》的政治意涵,和在後《國安法》時代的意識形態鬥爭。政府如何透過整頓傳媒機構、教育體系、打壓公民社會的發聲,來壓制反對勢力的資訊發放和論述傳播;而在消滅民間聲音的同時則製造和灌輸民間社會另一種「真相」。

後《國安法》時代

在前面六章,我們爬梳了香港社會運動的歷史脈絡、和2019年春天至2020年年中的「反修例」運動發展軌跡。在2020年,運動迎來新冠肺炎的爆發,疫情作為一個社會危機,打開公民社會網絡間進一步連結、互助的契機,儘管街頭運動趨於寂靜,抗爭者在日常生活的不同方面抗爭。

然而,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在2020年5月底公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6月30日通過《國安法》,7月1日列入《基本法》附件三正式實施。在短短數週的時間,中央政府架空香港的立法機關和市民民意制定法律,在特首都沒有看過法律條文的情況下,《國安法》在香港刊憲實施,香港也進入後《國安法》時代。

值得留意的是,《國安法》並不只是一部法律,而是一個新時代的意識形態綱領和管治思維。在後《國安法》時代,《國安法》固然是有力的政治打壓和恫嚇工具,但政府也並用既有的法律框架和行政手段來清算體制內外的「反修例」運動網絡,開展社會改造和控制。下面我們簡單梳理《國安法》的政治意涵,分作意識形態、大檢控、議會線、公民社會網絡等面向回顧《國安法》實施後香港社會所面對的各種打壓。


0.    《國安法》的實施

《國安法》的條文主要針對四大罪行:「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和「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罪」,最高刑罰可判以終身監禁,這些罪行的定義非常廣泛而模糊。在《國安法》框架下,法院的權力被削弱,但特首和警方則被賦予很大的權力。特首有權批准國安開支[1]和人員編制,並且毋需公開相關資訊。特首也更能選擇審理國安案件的法官,並且判斷案件涉及國家秘密,而向法院發出有約束力的證明書要求不公開審案。

中央政府按《國安法》在港設立兩個執法機構,分別是港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和「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國安委」由特首擔任主席,負責處理國家安全工作,其工作信息不公開,所作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駐港國安公署」負責監督和指導香港的國安工作,執法權力凌駕香港的司法機關,特定情況下可按中國的《刑事訴訟法》進行司法程序。過往已經曾出現內地國安在港跨境執法的案例,《國安法》進一步為中央在港執法提供正式的執法機關和法律框架。此外,香港警務處也根據《國安法》成立維護國家安全部門(簡稱:警方國安處)偵辦相關案件。過往香港警方在調查案件時,須得到法院的批准,才能對嫌疑人採取搜查、截取通訊、強制限制離境等措施;但在《國安法》下,警權擴大,不再受到法庭的限制。


1.    意識形態的鬥爭:噤聲和製造「真相」

在2020年,意識形態是重要的鬥爭領域。公民社會的噤聲、真相的抹殺、和維穩論述的再建構籠罩著後《國安法》的社會。政府透過整頓傳媒機構、教育體系、打壓公民社會的發聲,來壓制反對勢力的資訊發放和論述傳播;而在消滅民間聲音的同時,政府製造另一種「真相」和意識形態灌輸給市民,包括大力譴責所謂的2019年「黑暴」、大張旗鼓地宣傳《國安法》中維護國家安全的意識形態。

政府通過收緊資格認定、逮捕、行政手法「整頓」傳媒機構。2020年9月,警方聲稱因「發現有自稱記者的人混入人群,涉嫌阻礙警方工作」,修改《警察通例》中對「傳媒」的定義[2],變相由官方定義何謂「記者」,限縮獨立媒體的採訪權利。2020年8月,數百名員警進入《壹傳媒》大樓搜捕;2020年11月,負責「721事件」調查報導的記者因查冊被捕;2021年2月,通訊管理局裁定數宗有關香港電台[3]節目的投訴成立,政府提早與時任廣播處處長解約。此外,數間傳媒機構的管理層出現人事變動、解僱資深記者、諷刺時政的節目被叫停、部分報導被抽起未能播出。

在高等教育界,活躍參與政治的學者戴耀廷被校委會解僱;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向資助大學發出的「優配學額」啟動籌劃信中,將《港區國安法》教育列為必修納入「宏觀規劃指標」;在基礎教育界,教育局在「反修例」爆發以來,共接獲超過200宗運動相關的專業失德投訴,數十名教師接獲書面警告。在《國安法》生效後,數名教師因討論港獨等原因被吊銷註冊資格。教育局表示「通識教育科」有過多時事討論;過份聚焦政治議題,因此改名並且刪減大部分的課程,新增內容只聚焦國家正面發展及香港在一國兩制下的角色。

此外,社區和「黃店」的「連儂牆」、抗爭相關的文宣和電影創作一直是抗爭者傳播資訊和凝聚士氣的來源。但在後《國安法》時代,有「黃店」被警方警告文宣涉違《國安法》要求清除;有「黃店」因運動標語的塗鴉被數十名警方國安處便衣警員搜查、拉起橙帶圍封店舖,搜查顧客。紀錄「反修例」運動的電影創作被官媒標籤違反《國安法》大舉批鬥,戲院在壓力下取消放映,而民間團體的內部放映則被抹黑和通訊局滋擾。

政府也開始改寫「反修例」運動事件的歷史事實和定調、例如:2020年8月,警方以涉「暴動罪」拘捕多位「721事件」中的非白衣人人士,包括多位受襲擊者,將一場親建制勢力的無差別襲擊扭曲為兩方「勢均力敵、旗鼓相當」的衝突。同時,政府也以《國安法》為意識形態綱領製造新時代的新論述、新秩序和對應的管制思維。在「國家安全教育日」的開幕致詞中,特首指出2019年中起「黑暴」橫行,出現恐怖主義活動,帶來極大安全風險,而《國安法》則「立竿見影地恢復了社會的穩定,讓香港走出『黑暴』的陰霾」。特首以國安委主席的身份,承諾提高市民的國家安全意識,把國家安全的訊息帶入社區和校園,加強指導、監督和管理學校、媒體、網絡,並令愛國者掌握政府的管治權。

政府的論述不只闡釋了國家安全體系下的統治綱領,也揭示其整肅公共領域的言論、打壓和嚴控公民社會各個板塊的企圖(在接下來的幾個部分會展開介紹)。在《國安法》實施後,政府大力推動「愛國愛港者治港」的意識形態,在公務員、議員、和數個行業推行強制宣誓。《國安法》也被用來恫嚇公民社會的參與者。警方以「防疫」的藉口反對示威的申請,對高喊口號的示威者舉出警告違反《國安法》的紫旗;抗爭者批評時政的倡議街站被粗暴滋擾、攝錄警告。有團體被「警方國安署」警告街站發言內容違反《國安法》,有政治人物則因街站言論涉「發表煽動文字罪」被捕還押超過半年。在《國安法》相關打壓的籠罩下,公民社會的討論空間在恐懼下收縮,自我審查在個人的層面廣泛發生;符合新治理思維的論述則在政府的宣導和引導下,通過建制力量的動員、逐漸被控制的媒體、教育系統廣播。



註:

[1] 2021年的財政預算案撥款80億元作未來數年「維護國家安全」開支。

[2] 在原有「傳媒代表」的定義中移除「持有香港記協或香港攝影記者協會會員證的人士」,改為「持有已登記為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的傳媒機構的身份證明文件的記者、攝影師及電視台工作人員;國際認可及知名的非本地新聞通訊社、報章、雜誌、電台和電視廣播機構的人員」。

[3] 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轄下的部門,是香港廣播史上首家廣播機構,同時是香港唯一的的公共廣播機構。


《香港究竟發生了什麼》是一個關於香港的寫作計劃,也是場記憶與遺忘的鬥爭。我們從2021年的6月9日開始每晚連載,梳理香港社會運動的歷史脈絡,以及從2019年春天至2021年,由《逃犯條例》修訂草案所引爆的民主運動的發展軌跡。希望這個書寫的嘗試,能在阻隔交流的石壁高牆上鑿出一個洞,帶來對話的可能,也煉成連結和反抗的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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