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为历史版本和 IPFS 入口查阅区,回到作品页
Eastern Eva
IPFS 指纹 这是什么

作品指纹

民主法治精神-利益 vs 中道德治精神-公義 (七)

Eastern Eva
·
·

「論美國的民主」這部書裡有提及美國民主最重要的價值觀是平等,所以奴隸制度的解體、歐洲貴族制度的解體;在法律層面包含繼承法的建立:歐洲之前是長子繼承制,土地就是財富,所以在繼承方面僅可能保留土地的完整性,貴族狀態就可沿續。而民主浪潮下的繼承法在其平等價值觀的引導下,也打破土地的完整性,而以「平均」分配的概念來做繼承法案。這是價值觀引導著當時法案的連結。在儘可能透過教育來呈現齊頭式的平等,在追求財富上面就是物質層面僅可能打破獨大、如同打破貴族般的存在均富,到這邊基本上,都很符合人民的期望。想要拉近貧富差距、消滅階級;而民主法治持續的發展下去到現在的法案,如反籠斷法案又稱反托拉斯法案,就是反競爭行為、以達成維持市場競爭的目標。但民主法治本身就是很強的競爭行為。

目前美國的蘋果也將在2024年面臨反托拉斯法的調查與訴訟。對公司而言,追求品牌價值、獨特性以維持商品價格的競爭力呈現拉鋸戰;政府的一個反托拉斯法是足以左右公司的最大利益。爲此公司往往成立法務部門來深入利益之間的問題。公司與個人間又有公平交易法案來處理不公平的問題。政策與公司、公司與個人、人與人之間也都存在這些問題,而你會發現,民主政治的訴訟案會是居冠的。

平等互惠的價值觀就是公平原則,用法治來講公平原則,很難真公平,以知名的跨國大公司爲例,其實際繳納的稅款總是非常低。因爲國家爲鼓勵投資可掌控稅制、公司也很會避稅。大公司/大富人有辦法可以繳很低的稅,而小公司/人民把稅繳好繳滿,在此法治又不平等了。民主在ㄧ開始想打散的平等 ,整個社會與利益糾結在一起,而民主的果實-平等,沒有想像的多 。因此從稅制層面下手,是很合理的事。但國與國之間又產生民主體制的固有競爭。也就是民主體制裡的固有風險,才會讓平等實則處於不平等之中。

反壟斷法是針對反競爭行為及獨占市場。這條法律的興起就代表社會出現很多佼佼者從市場脫穎而出的公司,你也可以說是「聰明」利益導向公司。這不禁讓我們反思一間獨大且具競爭力的公司是否對市場或消費者威脅!如果這間公司遵循著公義的概念,那麼對市場及消費者而言,乃至對國家而言,都是正向的發展,問題是如何衡量它的公義。稅制也是公義的一種,一旦公義被衡量出來,反托拉斯法也無用武之地。

而對國家而言,因爲處於資源集中與分配的核心,對其期許已經不僅僅是公義,而是智性德性方面的政策思想,以日本爲例,排放核廢水的議題不論是義的思考及德性思考都不入列,而政府所做的決定這也是由人民自己選出來的政府,理應由政府及人民負責。稱之為共業。藉由觀察周圍的國家,誰對此發聲也就是義言之舉,而台灣並沒有,就算有也超小聲,台灣就是在地震的時候進行捐款,日本行不義之事的時候是啞巴怕打壞台日友好, 如同助紂為虐,不在義的範圍,台灣沒有想像中的那麼正義!但有很多的曲善。

我們終究還是會發現ㄧ開始民主法治想要達到的「平等」價值卻讓貧富差距更大,因為稅制、自由投資市場的不平等導致。民主法治社會其著重點就是利益,舉凡個人至公司乃至股市再至政府掛在嘴邊的經濟成長率,無不體現此一價值,要在此一價值上建立真平等,坦白說就是不太可能。法治精神總是體現在利益之間的拉扯,這個原因顯而易見的是無論是人或者是公司對利益的追求都是無止盡的。但這可以透過對德治精神的建立來緩和此一現象。而民主國家的政府卻恰恰認為他們行的是德政,誤把人民利益掛嘴邊就是德政,左一句人民、右一句人民,講的人民心花怒放。

我舉個例子:

台灣公司法第一條,

「1.本法所稱公司,謂以營利為目的,依照本法組織、登記、成立之社團法人。2.公司經營業務,應遵守法令及商業倫理規範,得採行增進公共利益之行為,以善盡其社會責任。」這公司法開宗明義的就跟你說,你開公司是要以利益爲目的的,記得要守法。有空記得做公益。在這裡,德治精神已經被忽略了。因為法治把利益擺在前面。

德治的法治精神是「公義」。也就是應為「1.本法所稱公司,謂以「公義」與營利為目的,依照本法組織、登記、成立之社團法人」。公義在此體現的價值是公正的、適宜的。以食品業舉例,太鹹的對健康有害的就不要賣給我讓我買到,控管品質在前、成本利益在後。但公司法有這麼定義嗎?沒有阿,它說利益爲主。因爲若公司走入公開股票市場,要對大眾負責的,而大眾想要賺錢、最好是超額獲利阿!公司就會這麼搞,然候再用法治來約束來治理。這可以治理出什麼?根據現在的公司法,公司做的可好了,完全符合公司利益。實際上是公司不義者也不少,因爲一開始就不是德治思想了。

(待續…介紹中道)

CC BY-NC-ND 4.0 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