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關係與自我
大多數人追求成功的最終目的是為了獲得某種關係,比如一段愛情,他人的關注和尊重等,這種關係也是建立在某種程度的成功之上的,你看流落街頭的乞丐,誰願意跟他建立那些關係。事業、成就、財富、名望等之於我就像那燈光之於壁虎,愛情友情等關係之於我就像那些飛蟲之於壁虎,你看著它們衝著你飛過來,其實它們只是被燈光吸引而已,而我就像那隻依附於燈光(事業)以飛蟲(關係)為食但沒有多少自主權的可憐的小東西。如果想要收穫愛情友情等社會關係並維持住它們,那就要去尋找可以給你帶來這些關係的那個稱之為事業的燈光,並守住它。那麼我們為什麼需要這些關係呢?我想可能是為了逃避孤獨吧,關係雖然是很虛的東西,但沒有的話渾身不舒服,這可能是大多數人生的真實境況吧。
想起了阿瑪斯的一些話:
許多人都擁有足夠的錢財、食物和工作,同時也擁有別人的肯定和讚賞等,但 99%的人仍然不快樂。縱使如此,我們仍然認為我就是那 1%的人。如果我能得到自己想要的東西,就會快樂了。
事實上,那 1%發現圓滿境界的人,都是不太在乎世俗成就的 —— 這就是他們會感覺圓滿的理由。他們的快樂並不是源自於財富、地位、伴侶等。
我不是在說成就、財富、地位是壞事,我說的是它們本身並沒有任何真實性。其實人生所有的活動 —— 成就、情境和關係 —— 全都是空洞的,如果你不存在於其中,它們都是空洞的東西。這就是人生的基本法則。
你的事業、興趣、關係都很重要,但只有當它們可以引導你深入理解自己時,才有真正的重要性,否則都是無關緊要的。
快樂與否最終是由自我決定的,雖然事業和關係也有影響。三者之間最好不要有衝突,否則幸福快樂很難。
跟自我不一樣,事業和關係是身外之物,它們之間不是取捨的關係,而是輕重緩急和位置(次序)的問題。
如果不能改變自我以適配事業和關係,那麼最好由自我決定事業和關係,自我在中心,事業和關係在週邊,這種搭配最舒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