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知道逕自翻唱或改編歌曲也算侵權嗎?
昨天分享的一篇文章引起大家熱烈討論,重點在於逕自打字公開分享他人的著作有侵犯到著作權的問題,同樣的概念如果未經授權把他人的音樂放進自己的作品裡也是侵權。
今天被 @四季哥 tag後突然想到之前因為看一本書而意外得知作者曾經不小心侵權的故事,詳細故事可以參考作者原文,簡述就是聽到一首好歌後用了吉他改編錄影並公開播放後產生了一些侵權的問題。
大家熟知的出口水歌的專輯、演唱會唱其他歌手的歌曲等都需要著作權人授權,若是出版流行歌樂譜也需要每一首歌都拿到授權才能出版,否則都有違反著作權的問題。
可以把翻唱他人歌曲的影片放到Youtube或IG上面嗎?
從以上的連結可以得知只要讓人聽得出來的歌曲未經同意授權而上傳到網路上供人觀看聆聽就有侵權的問題,我周遭甚至有人詢問過只是一首歌的和弦要用來公開教學是否可以?律師的回應是只要聽得出來是哪一首歌,就算侵權!
於是我趕緊把最近在馬特市清唱的那一篇文章給隱藏起來了,雖然是清唱但未經授權錄音上傳供人閲聽,也有觸犯公開輸出權的問題,有時候很多事情真的一開始都是歡天喜地想要分享,結果卻造成了樂極生悲的結果。(本文第二段的故事可以應證)
最後補充一下昨天分享的那一篇文章的後續,我們經過昨天及今天的斷續討論後,原本是決定由發起人自行開設群組建立讀書會,結果發起人大概是怕之前已經宣布每週開讀書會的承諾臨時取消對大家不好意思,又說當初的初心是為了讓沒有時間看書的人也能知道這些資訊而獲得解救(我覺得這句話怪怪的,因為分享的是別人的作品不是自己的啊!),最後還不死心地詢問我是不是只要不是一字不漏就不算侵權?(歪腰!真是棄而不捨啊!)
好東西與好朋友分享的心情確實是正面的,而因為會觸犯到法律問題也實在令人覺得掃興,但換個立場想,假設我們自己是創作人,看到自己的作品被許多人任意使用,我們會感到開心嗎?還是感到權益受損了呢?
喜欢我的作品吗?别忘了给予支持与赞赏,让我知道在创作的路上有你陪伴,一起延续这份热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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