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的「文化任務」
最近特首林鄭月娥在任內最後一份《施政報告》中,舊事重提,建議成立文化、體育及旅遊局,供下屆政府考慮執行。當然,提倡成立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只是特區政府重組政府架構大計的一部分,其中還包括分拆運輸及房屋局、重組民政事務局為青年及地區事務局、擴大創新及科技局為創新科技及工 業局。林鄭月娥指出﹕「即使沒有大型區域發展項目,我認為重組政府決策局,以切合施政重點和社會期望也有其必要性」。
十年只聞樓梯響
說是「舊事重提」,是因為早在十年前的第四屆「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中,當時梁振英、唐英年、何俊仁等幾位參選人均於選舉政綱引入文化議題,並倡議當選之後成立文化局。結果,梁振英當選特首,並開始着手重組政府架構,其中包括成立文化局。只可惜當年梁振英成立文化局的倡議,在文化界一遍的爭議與反對聲中最終無法成事。雖然過去十年,無論政府或者民間,間中都有人重提成立文化局一事,但終歸是「只聞樓梯響」。
當然,倡議成立文化局,並不是甚麼新議題,文化界便說了多年,卻始終無法真正成事。在港英殖民政府時代,由於政府奉行「沒有政策的文化政策」,故此也就沒有成立文化局的必要。然而,鑑於近二、三十年全球經濟的「文化轉向」,加上1998年亞洲金融風暴之後,特區政府亟需謀求發展出路,政府也就開始在一遍「經濟轉型」的呼聲中,提出「知識型經濟」、「文化工業」、「創意經濟」等政策主張。此外,殖民時期所無法觸碰的敏感問題,例如文化身份,在回歸以後,開始被拿到政策層面上討論。1997年,當時的特首董建華在《施政報告》中,便強調要加強市民對國家歷史文化的認識,並同時要維持香港文化的國際性以及中西文化交流的特色。
不過,特區政府過去種種文化及創意產業工作,卻一直分散在隸屬於民政局的康樂及文化署、 隸屬於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的「創意香港」辦公室等不同政策局,所謂政出多門,始終欠缺一個具效率、局級的政策統籌中央機制。在這樣的語境下,特首林鄭月娥「舊事重提」,也就並非偶然。
「十四五」規劃下的文化局
至於特首林鄭月娥最近倡議成立的文化、體育及旅遊局,觀念上則由去屆立法會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功能界別議員馬逢國所首先提出,為2016年立法會選舉功能組別參選政綱之一,目的為加強政府與三個業界的互動合作,「推動文化和體育的盛事活動,提升香港的城市魅力和吸引力,吸引高質素旅客,創造實質的經濟收益,並為業界人士提供更大的發空間。」當然,「文化、體育及旅遊局」的觀念可上溯至1997年英國首相貝理雅(Tony Blair)將國家遺產局(Department of National Heritage, DNH)所改組成的文化、傳媒與體育局(Department for Culture, Media and Sport, DCMS),該局負責英國全國的媒體、文化、體育、旅遊及創意產業政策,為推動英國工黨「第三條路線」(Third Way)的主要政策部門,也呼應了近二、三十年全球經濟的「文化轉向」。
然而,林鄭月娥在特首即將屆滿前提出成立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卻似有重大的「國家任務」。事實上,她在《施政報告》中開宗明義地指出﹕「《十四五規劃綱要》明確支持香港發展成為中外文化藝術交流中心……政府會把握香港中外文化薈萃的獨特創意氛圍,打造香港作為亞洲文化及創意之都的品牌」,政府會循五大方向落實香港的新文化定位,包括(一)建立世界級的文化設施和多元文化空間;(二)加強與海外藝術文化機構的關係;(三)加強與內地的文化交流合作;(四)善用科技;及(五)培育人才。
其實,觀乎整份《施政報告》,有不少地方都呼應了《十四五規劃綱要》的政策方針。根據《十四五規劃綱要》,香港除了將會成為中外文化藝術交流中心外,還將會成為國際航空樞紐中心、國際創新科技中心以及區域知識產權貿易中心,而這些國策大方向在新一份《施政報告》中都有所反映,而特首所倡議成立的立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大概是國家的「文化任務」的主要執行部門。不過,把香港定位為中外文化藝術交流中心以及亞洲文化及創意之都,卻很難說是一項純粹由上而下的文化方略。現在香港的文化定位更像是全球政治經濟、香港本土地緣政治以及內地在大國崛起時代的政治佈局之間的辯証結果。至於這個新格局將會為香港文化的發展帶來怎樣的深遠影響,則要留待下屆特區政府告訴大家。有評論認為,林鄭月娥竟然在特首換屆前半年提出重組政府架構,足見其問鼎連任的信心與決心。但筆者認為,國策是不以個人意志為轉移的,無論誰當特首,「成立文化局」都會成為下屆特首的「文化任務」之一。
作者為文化評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