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需要为「占用公共资源」道歉吗?
近年来不少明星发微博、发公告、甚至发律师函,都要在开头加一句「抱歉/本不想占用公共资源」。这种说法是假设自己的负面新闻占据了公众注意力,导致其他更重要的事情没有被人看到。但在笔者看来,明星八卦上热搜、被关注,并不属于「占用公共资源」的范畴,明星根本不必为此道歉。
明星本就是公众人物的一种类型,其本身就以占用公众注意力为生。无论是商业价值还是作品影响力,都以公众注意力为基本前提。明星占用公众注意力的范围越宽、强度越深,他们的商业价值和影响力也就越大。
既然明星的一举一动都是占用公众注意力,为什么只在特定的时候出来致歉?
原因基本只有两种。一种是明星为了防止公众指责,把歉道在前面。此前,指责明星发微博占用公众资源的网友并不在少数,并逐渐形成了风气,明星为了保全自己的声誉只能为此致歉。第二种理由是,明星能够意识到自己的私事一经公布便会占据热搜,并认为应当为了顾全大局(譬如防疫)而选择沉默,否则就要道歉。也就是说,这样做的目的要么是为了防挨骂,要么是为了博得路人缘。
但是这种致歉真的合理吗?
要想搞清楚明星是否需要为其口中的「占用公共资源」道歉,首先就要搞明白「公共资源」指什么。
在「公共资源」的概念中,「公共」二字限定了「资源」的所属主体为全体社会成员,与「私有」相对。「资源」则指人类在生产、生活中所要用的事物,包括有形的和无形的、自然的和社会的。自然公共资源包括水、阳光、空气等,社会公共资源则包括医疗、教育、卫生等公共基础设施,这些都是有形的。最常见的无形公共资源是公共信息,它对我们的社会同样至关重要。正是因为信息具有无形的特征,所以信息本身无法被任何人占用。我们所说的占用信息,归根结底指的是「占用信息渠道」,换言之就是妨碍他人的「知情权」。那么对于公共信息而言,这里的「他人」便等同于「公众」。
掌控公众知情权的不可能是明星,更不可能是普通人,而只能是一个社会、一个国家的掌权者。
因而,如果说明星八卦占据了更加有用的社会信息,妨碍了公众对其他社会事件的知情权,所以明星需要道歉,那么这种指责是说不通的。
除了公共信息,公众注意力也可以被看作是一种公共资源。明星因其私事,或主动或被动地曝光,成为互联网上的舆论焦点,本质上正是对「公众注意力」的部分占有。
然而,公众注意力是可以被引导的,它可以像商品一样在言论市场中用作交易。购买微博热搜就是引导公众注意力的一种方式。公众注意力也因此而被分成市场交换的注意力和非市场交换的注意力两种类型。
作为前者的注意力,其交换形式具体表现为个人、组织、团队等购买热搜的交易行为。作为后者的注意力则主要源于「自由竞争」,而非钱物(公众注意力)交换。
如果不存在刻意购买热搜的交易行为,那么明星八卦所产生的舆论风波就只是网民在众多新闻中进行自主选择的自然结果。在这种情况下,占用公众注意力是无需道歉的。因为明星对公众注意力的所谓占有,不过只是各类信息在网络市场中自由竞争的结果。与其说是刻意占有,不如说是自然吸引。
另一种情况是,明星或明星背后的团队或者公司确实购买了热搜,产生了交易行为,但在这种情况下,明星同样无需为「占用公共资源」致歉。
能够被贩卖的公众注意力,归根结底还是一种承载注意力的「渠道」。这一渠道对应在微博上,就是热搜榜。此时的热搜榜作为引导公众注意力的重要渠道,是不属于「公共资源」范畴的,它只是作为一种普通的无形商品而存在。不过,热搜榜本应该根据实际流量进行排位,购买热搜是一种流量造假行为。如果要道歉,原因也应该是流量造假,而非占用公共资源。
其实,人们指责明星的背后存在着一种常见的担忧:社会中其他更重要的问题会因为明星八卦的扩散而不被关注,进而得不到解决。但是这种「因忧而恨」的指责显然打错了靶子。我们可以指责媒体没有做好平衡报道,也可以指责互联网平台没有做好热点信息的平衡推送,甚至还可以指责大众缺乏社会责任感,但是指责明星显然怪错了对象,因为这跟「荡妇羞辱」的思路并无本质不同。
由此来看,明星八卦上热搜,明星发微博引发舆论热潮,这些都不能叫做「占用公共资源」,为此致歉更是滑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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