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的冒犯
一个肉眼可见的事实是,现代社会里的年轻人更喜欢把「冒犯」挂在嘴边。
过年亲戚打探我的薪资水平——我被「冒犯」了;坐电梯时邻居问我结没结婚——我被「冒犯」了;同事路过我的办公桌前仔细窥视我的电脑屏幕——我被「冒犯」了;舍友拿起筷子二话不说夹走了我碗里的一枚卤蛋——我被「冒犯」了;身穿汗衫的中年男人在公交车上多看了我几眼——我被「冒犯」了;隔壁班的女孩冷漠地拒绝了我的示爱——我被「冒犯」了;前男友分手第三天就爱上了别人——我被「冒犯」了……
频繁表达「被冒犯」的年轻人越来越多,一方面是因为大家对「私域」有了一种领地般的守护意识。比起毫无分寸感的「介私式」侵入,这种边界意识的建立无疑是一种进步。
但与此同时的另一方面,很多人似乎也没有意识到,人际关系在很多时候是没有对错的,有的只是两个人根据彼此的言行习惯和价值取向等共同设立的隐性「契约」。「契约」里的条款并不是「真理」,而是我们为了在交往和互动过程中共同获益(比如既不让你被冒犯,也不让我被冒犯)所需一同遵守的「约定」。不是「客观价值」给予我们行动的理由,而是彼此在交往和互动过程中的利益或喜好给予了我们行动的理由。
「冒犯」和「边界」是一组孪生兄弟。当一个人感到被冒犯,原因一般都是「人际交往的边界」遭到了破坏。在我看来,人际交往边界其实蕴含着两条线:一条划分大体上的公私域,我称其为「私域线」;另一条则由双方共同界定,我称其为「互动线」。前者相对稳定,后者则自由流动。
拿上文的例子来说,亲戚的打探、邻居的过问、同事的窥视,都是打破了「私域线」。但打破了私域线就一定要被指摘吗?——未必。道理很简单:正是因为我们每个人都是自身私域的最高管辖者,所以只要「经过了我的默许或者同意」,那么介入我的私域就不再是一个需要被声讨的事情。
默许或同意既取决于我们之间的「关系」,也取决于我和对方在互动时的「具体情境」,它们共同构成了「互动线」。
如果我的亲戚、邻居及同事同时也是我的亲密好友,或者至少我们彼此欣赏,那么我很可能就不会介意这种「介私式」的关心。
如果亲戚打探我薪资水平的前提是:在此之前我先过问了他儿子的薪资。那么我很可能就会认为,这只不过是一种平等的信息交换行为。
如果邻居询问我是否结婚时的语气跟询问「今天外面天气如何?」一样机械随意,并且我还从对方脸上看不出任何一丝八卦的企图,那么我很可能就会认为,对方只是觉得跟我同处一间电梯有点尴尬于是没话找话。那我随便应付几句便是,下了电梯立马谁也不认识谁,根本没有心思在意这到底算不算是冒犯。
可见,冒犯与否很多时候都取决于那条「互动线」,而「互动线」是没有绝对标准的。
此外还有一种可能出现的情况是,一方过分膨胀的「自我感」霸道地挤占着另一方的行动空间。不让他人冒犯自己的同时又以另一种方式冒犯着他人。这是一种与进步相伴而生的副作用。
其中比较常见的是「情感受挫」中的「冒犯」。比如,「我爱的人也必须爱我。」或者「跟我谈了恋爱就永远不能再变心。」否则我就「经受了巨大的侮辱和伤害」,我的人际交往边界「经受了严重的蹂躏和破坏」。然而,世间从来就没有如此这般「世界围着宝宝我转」的蛮横道理。
「交往边界」是存在的,但它既不是一条不能变通的「死线」,也不是仅由单独某一方绘制的「蛮线」。
因此,「冒犯与否只取决于被冒犯者的感受,只要当事人觉得不舒服,那你就是做错了。」这一常见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当然,我们的日常生活用语是不严密的。有时候我们表达「那你就是做错了」,其实并不是想说「你的做法是客观上错误的」或「你的做法是绝对意义上的错误」,而只是想说「你的做法是不合适的。」我认为此时的这种用法是没有问题的。但后续的问题在于,当我们习惯使用这种不规范的用语之后,这些不规范的用语就会反过来影响我们的思考。
其中的一个具体表现是,我们会扩大对「冒犯者」的批评、指责或惩罚。既然有时候冒犯与否是由交往或互动中的「当事人」所界定的「主观标准」,那么对冒犯者的批评、指责或惩罚就不应超出当事双方的范畴。
其实政治哲学领域对冒犯也有一些探讨。比如大卫·米勒就曾强调,「被冒犯」≠「被伤害」。
那什么时候冒犯可以被视为是一种伤害呢?米勒给出了三个条件。第一,某行为具有冒犯性不仅仅是一个个人癖好的问题;第二,这种冒犯是无法避免的;第三,冒犯行为本身几乎或者完全没有积极价值来抵偿它所造成的不幸。
接着米勒的观点讲,或许只有当冒犯构成伤害时,我们才可以说,某人的「冒犯」是「错误的」。
(写于 2023-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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