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末雜談|愛是愛,留下或捨棄
留下或捨棄
後來我縱觀(或綜觀)自己所有的文章,發現同樣的觀念總是經常出現,但這卻是合理。我有自己的信仰和價值觀,若經常改變想法或立場才會令人無法接受,另一方面除了少數人重複的閱讀我寫的文章之外,大多數的人讀到文章都只是一個巧合,他們並不知道我過去寫了什麼。
若對我文字較熟悉的人,或許知道我沒有潤稿和校對的習慣,我就只是將自己所想的文字寫出來。起初在媒體工作,有專門的人會幫忙校稿——大概是檢查錯字、標點符號和排版⋯⋯我並不是很清楚他們的工作,在報社的稿件出得很快也不細緻,發了我也不會看最後的結果如何——後來我也做過審核別人文稿的工作,不過我只是選擇「留下」或「捨棄」。
其實那是一個很直覺的工作,我並不知道自己具備什麼專業知識。就只是讀過文章,有價值的就留下,留下的還要看有沒有必要修改,我就是一個編輯會覺得很機車的主編,現在想起來我說的意見非常主觀:「你跟作者說這一段再深入一點!」、「這裡為什麼要加這一句?」、「我覺得不夠好,但是可以留下⋯⋯」。
這些意見說完後,對方大概都還是一頭霧水吧?
「要不要留下」是一種價值的衡量,但如何有價值就是一個人(我)說的算,當時並沒有意識到我是如何挑選那些文章,很專制甚至有點蠻橫,不過在讀了波特萊爾的《現代生活的畫家》後,想起內心衡量的那把尺就是文字中是否有必要讓更多人閱讀,如果讀完感覺自己浪費了五分鐘就會捨棄!我並非文學專業而編輯都是文學院(讀文史哲)出身的,或許我們的標準是不一樣的。
愛是愛
如果說「留下」的基準是永恆的價值——根據波特蘭爾的敘述——而愛也是永恆的。
我曾在〈我們終究有靈魂嗎?〉中第一段「永恆的愛」中說到:
婚姻關係可以說是「肉體」,當離婚或另一半死亡、消失時(法律上的死亡)則會失效,但「愛」不是肉體的,只有靈魂上的才能成為「愛」,也等同於愛即是永恆。愛一個人對我而言是很困難的,更不可能經常將其掛在嘴上。
不確定自己的想法是否正確,我認為愛是不會枯竭而且永恆存在的,像是分聖餐一樣,不論有多少人,愛都能分出去的,只是每人得到的未必是等分。也許他們可以相信不論份量多少,愛都是一樣多的——就像父母對孩子說的一樣。
我很怕「愛的生生不息」或是「愛的永恆」,好像是一種詛咒。
愛上一個人就不會失去愛了,我相信只要遇到真愛就會是如此,但也不是每個人的生命中都會遇到「真愛」,而愛往往又不是以價值衡量的⋯⋯昨天我終於看完了HBO的影集《我的天才女友》第三季,女主角好不容易跟她小學時「愛」的男孩在一起了,僅管兩人皆已經結婚生子,理性上明明知道這樣做不妥,但就是選擇玉石俱焚。他們的婚姻與家庭也並沒有出現明顯的裂痕和矛盾,可是我相信那是遇到真愛時的毀滅。
第一季看到女主角回憶起十歲時說「尼諾,我愛他」,我有那麼一刻在心裡想著她的用詞是不是有點激烈,但那是六十歲的她所做的陳述,她理當明白當時的感受就是愛。
關於我對於愛的想法:
你在意精神出軌嗎?
昨晚靈魂出軌了
外遇的女人
非女性的
nonfemale:One who is not female.
《我的天才女友》是小說《那不勒斯四部曲》所改編的影集。主角(也可能是作家本身)在大學畢業隔年就出版了第一部作品,是關於一位拿波里女孩的自述,有她本人與她最好朋友的影子。
那本書是她未來的婆婆的出版社幫她發行的,書中甚至有許多性愛的敘述,在她所居住的拿波里老城區的人們眼中那是一本很汙穢的小說,但是在北義人(婆婆是北義都靈人)的眼中那是一部很真誠的小說。小說出版後,她還有一段時間在報社撰寫專欄,揭露勞動階級的苦難。
後來女主角進入家庭又育有二女,有八年的時間沒有創作,那時她居住在佛羅倫斯也接觸到女權運動——剛好是沙特到義大利講學的時期。她認為自己被困在家庭中,有好長一段時間無法專心寫作,但在一次與大姐(丈夫的姊姊)的聊天中,無意識地說著自己對於女性處境的看法,大姐鼓勵她繼續創作,把這些想法寫出來。
因此她第二本書寫的是一本半小說、半論文說著女性意識的作品。她獲得的評價就是「這本書不像一個女人寫的,在義大利很少有女性的作家可以如此陳述」,這似乎是一個好的評價,我剛在媒體工作時也有人評論我的文字「不像女性寫的」,那時亦把此當作一個恭維,但現在想想我並不明白其中代表的意思是什麼?
或許是更理性、更具有邏輯。
可是當女性害怕自己被冠上「女性化」的標籤,是否也表達了一種性別的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