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28大檢控 - 初選無罪
因初選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港共政府一連起訴55名參與民主派初選的人士,47人即被落案起訴、不得保釋,通宵扣查翌日提堂審判。歷史會記下這一筆,這是香港人的二二八事件。
警方以初選者「35+」預想立法會選舉議席過半得以否決財政預算案、逼使行政長官下台的邏輯,指控參選者圖阻撓行政機關,違反國安法。指控漏洞有三:
其一,初選在任何一個正常的民主國家都是常見的選舉機制,以內部初選協調出最佳參選人,意圖在正式選舉贏得更多選票,是香港政治體制存在且一直運行的。比例代表制下初選是各派協調最佳參選人的手段,建制派亦有初選。政權因強推《逃犯條例》引發社會衝突,警方濫捕濫告,將法律問題變成政治問題,建制派大失民心以致區議會選舉大敗,原本正常的初選變成違反國家安全的圖謀,政權輸打贏要、羅織罪名,是明目張膽的政治打壓。
其二,否決財政預算案是《基本法》設計且容許的。根據《基本法》第50條和第52條關於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規定,立法會可拒絕批准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案,協商不一致行政長官可解散立法會,當行政長官在新立法會提交的財政預算案再次否決,行政長官必須辭職。《基本法》的設計原意,是行政或立法都會基於各自的民意出現分歧,行政長官須修改財政預算案以符合立法會背後市民期望、爭取支持;解散立法會也是為了在民意偏向行政長官的時候重組一個新的民意機構來支持行政長官施政。
完美憲制設計下的殘酷現實是,普選遙遙無期,政制大行退步:行政長官幾乎無民意基礎,跛腳立法會雖由支持政府的建制派佔有多數,但背後仍有數百萬計的選民,唯一的民意在立法會得以體現。行政長官不肯退讓,以致財政預算案流產。全無民意支持的行政長官,成為北京意志的執行者,代議士按《基本法》執行職務,被抹黑為推翻政權,實為行政長官違法違憲,北京最高權力違法違憲。
北京醜陋釋法,數次宣稱香港不存在權力制衡,意圖使立法機構成為行政機關的附庸。委任議員、延遲選舉,把僅存民意的立法機構搞爛搞臭,變成人大一樣的舉手機器,全無反對只有支持,是把香港推進萬丈深淵的最大黑手。
其三,政權對47人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的指控發生在立法會選舉被不合憲延期取消之後,參與初選的人未進入立法會,關於初選的所有想象均未實現,甚至連反對的按鈕都沒有機會按到——因有動機而違法,與思想犯罪無二樣,是為香港「煽動顛覆政權」、「尋釁滋事」等口袋罪提前熱身,「無罪推定」、普通法法治早已付諸東流。
律政司把議員合憲的行為指控為顛覆,不是行為的問題,是法的問題,更是人治的問題。《國安法》變成肅清一切的政治工具,是香港成熟法治的一個裂口,讓大陸惡的制度在香港可以長驅直入。政權的無恥,在製造悲劇,把一切好的東西毀滅了給人看;初選者的無罪,在破碎的搖搖欲墜的制度下照足憲制、掙扎生存,映照出「一國兩制」謊言的世紀醜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