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租佬」博6成轉按 銀行3大線索調查【星之谷專欄 – 東方日報】
不少業主轉按自住物業都是為了賺取現金回贈,但做轉按最多的其實是收租一族,有些業主會考慮聲稱單位是自住,從而可以借上限6成,而不是出租用途最多5成。不過,銀行原來亦可以從多個線索查到單位正在出租。
早年購入的物業,如貸款餘額非常低甚至已經贖契,透過轉按就可以於高水位套現,再投資其他物業。
以600萬元住宅為例,出租物業轉按最多只能借5成(300萬元),而自住物業則可以借6成(360萬元)。有些收租佬為了套取更多現金,會嘗試將出租物業申報為自住,但這會觸犯法例,而且銀行亦有不同方法查證自住聲明的真偽。
【方法一:簽署聲明】
業主在按揭申請時,需要向銀行申報物業用途,假如屬自住物業,更必需要另簽自住聲明及提交水電煤單等。有些律師樓在處理樓按時,亦會要求客戶簽署自住聲明。由於物業用途是當時現況,如正在收租中而報稱自住,就會犯上「虛假聲明」或「提供虛假文書」之罪。
【方法二:查月結單】
銀行要查證轉按單位是出租還是自住,最簡單方法是翻查業主銀行月結單內是否有疑似租金入帳——例如每月同一日都有固定資金轉入,那麼單位便會被銀行質疑用作出租,而不是自住。
當然,借款人可以解釋其每月固定入帳並不是租金,而是其他入息來源,例如是自由工作(freelance)收入、家用等。但銀行一旦生疑,便會進一步要求上門驗樓,單位狀態自然就會曝光。
【方法三:查稅單】
業主申請轉按時,銀行很多時候都需要查閱稅單,而若果稅單上有顯示租金收入,雖然不知是哪一個單位,也足夠令銀行響起警號。
再舉另一個情景——假如物業正在出租,但租客已簽退租信並會遷出,在轉按時能否照寫上自住用途?答案是可以,但轉按的貸款放款日期需要訂為租約完結後,則完全符合法例無誤。
最後,銀行一旦得知聲稱自住的單位原來是用作出租,按揭成數會即刻由6成降至5成,供款佔入息比率(Debt-to-Income Ratio)上限在壓力測試前後,則分別修訂為40%及50%,難度更高。就算按揭本身已批出,貸款額度也會重新調整,隨時令業主失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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