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如何避免踏入合約雷區?

編輯的事說來話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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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圖解釋合約的編輯

著作合約的精神在於保障作者與出版社彼此與確立具體的權利(我可以得到的)與義務(我得付出的)。為了讓合約可以有效運作,它必須儘可能設想到所有情境,並且白紙黑字地描述出來。過去出版社與作者兩兩站在「文化」的陽光下,選擇以「默契」、「信任」帶過那些咬文嚼字、市儈的繁文縟節,卻投射出了巨大的陰影。

如今,看懂「著作授權合約書」已是所有寫作者的工作素養之一。但它畢竟像法律文件一般,充滿拗口與劃分權益的字眼,總讓人在閱讀時感到「毛骨悚然」、甚至會讓人覺得:「難道你以後是要抓著這點告我嗎?」

但這樣的擔憂,也可說是雙方彼此彼此。比起出版社控訴作者,反過來的例子應該更多。

在〈常常忘記簽的:著作出版合約書〉中(最近一直關聯這篇⋯⋯),已說明了「著作出版合約」的構成與要素,並提供了一個範本給各位讀者查看。然而在閱讀合約之前,作者或出版方,都應該要先釐清各自的需求與認知,先知道自己有什麼權益要維護、有哪些風險要承擔,先做好預期的心理準備。作者與出版社都可以透過各自的代理人來處理合約事宜,只要都先清楚掌握自己的需求即可。

作者要什麼?

身為作者,在寫作的當下或完成後,務必要思考這本書「為何要出版?」、「出版給誰?」、「自己想要從出版這件事中獲得什麼?」以此為發想,試著就以下的問題做出預期,再看看出版社的回答是否可以滿足你:

・我什麼時候要交稿?
・我要用筆名嗎?
・我要怎麼交稿?
・我要校稿嗎?
・我可以決定排版與封面嗎?
・我的書什麼時候會出版?
・我的書會賣幾本?
・我要出錢嗎?
・我可以拿到多少錢?
・我什麼時候才拿得到錢?
・出版社會偷印我的書嗎?
・我可以拿到贈書嗎?
・我買自己的書要錢嗎?
・我可以自己賣書嗎?
・我的親朋好友想買書,有打折嗎?
・我可以拿到排版電子檔嗎?
・我的書會做成電子書嗎?
・電子書的版稅怎麼算?
・我可以有免費電子書嗎?
・我的書賣得到中國(國外)去嗎?
・我要幫忙宣傳嗎?
・出版社會幫我約通告、演講嗎?
・我上通告、演講有錢拿嗎?
・我的書會賣多久?
・我的書賣完怎麼辦?
・我的書賣不完怎麼辦?
・我可以換一家出版社嗎?


  • 我什麼時候要交稿?
如果是出版社邀稿,或是簽訂一系列書稿的創作合約,會約定作者的交稿期限,避免作者擺爛。為了拿到合約,有時候出版社會提供「預付版稅」(可能是首刷的版稅全額)給作者,但如果作者逾期未交、或放棄寫作計畫,就會被出版社追討這筆費用。更有甚者,出版社會提出「懲罰條款」要求作者補償出版社。作者必須仔細評估自己做不做得到,否則需與出版社協議刪除此項條款,或溝通出合理的交稿期限。
  • 我要用筆名嗎?
作者可以要求以匿名(筆名)出版,但在合約上仍須簽署本名與身分證字號。筆名是屬於作者的人格資產,通常不為出版社所擁有。當出版社的合約提出綁定筆名的要求時(無法在其他出版社以相同筆名出版),請務必拒絕。
  • 我要怎麼交稿?
每家出版社有每家的規矩(撰稿體例),如果你習慣手寫稿,建議自行付費委託電腦打字成電子稿,一般來說接受純文字與Word檔。在合約中會明訂收稿的格式,依據文稿屬性不同,可能會要求你提交電子檔、印出的紙本(供審查用)與其他素材原稿(如底片)或電子檔。通常出版社不負這些素材的保管責任,務必保留備份。
  • 我要校稿嗎?
作者要配合校稿,這同時也是對自己名字與內容負責的表現。但不一定每位編輯都會把改稿痕跡給作者看見(尤其在初稿時通常會校訂大量的冗字、錯字),你可以要求編輯提供,端視你們合作的默契與信賴程度而定。通常會在整稿到排版一校期間讓作者增補文字、調整版面,後續僅就錯字與誤植處做細部修正。
  • 我可以決定排版與封面嗎?
可以,但建議尊重編輯與設計師的專業。在裝幀設計的階段,編輯會依據自己的企劃構想與對書稿的理解,向設計師傳達設計需求。當美編與設計師提出版型、封面草稿後,編輯會再讓作者了解目前的設計規劃。當設計師提出數個不同的提案時,就有機會讓作者從中挑選(甚至出版不同版本的封面)。如果你的書版權賣到國外,你同樣可以要求審閱封面設計。你可以建議出版社指定的設計師,但不見得被採用;如果你堅持,則可能會被要求「作者補助」。
  • 我的書什麼時候會出版?
簽約並不保證出版。合約中會明訂出版期限,通常是交稿後12到18個月內出版。如果逾期仍未出版,作者可依要求解約,避免被出版社扣住版權。你也可以不解約,但要求出版社進行補償。如果出版社期望的是一系列書籍穩定的出版,有些合約會有「壓稿」的規定,反過來約束作者必須有一定的稿量後,才開始出版。
  • 我的書會賣幾本?
臺灣出版社的新書首刷量,從500本起跳,普遍則是1、2000本。就我的認知來說,在出版三個月內可以銷出1萬本者被稱為暢銷書。少數合約會明訂首刷的本數,你可以據此評估出版社對市場的預估與期待。
  • 我要出錢嗎?
原則上不用。但如果作者希望以超過出版社預算的方式製作本書,就可能被要求「作者補助」,譬如要求作者支付指定封面設計師的費用、超支的印刷費用等等。作者補助與「自費出版」的差異在於,前者仍會評估書稿是否值得出版社出版。出版社也可能會要求作者「認購」書籍,也是出於類似考量。
  • 我可以拿到多少錢?
在簽約時,會約定要以版稅支付酬勞還是支付一筆「買斷」的稿費。如為後者,則是永久售出著作的財產權(包含附屬權利),僅能聲張著作人格權(原作姓名標示)。版稅的計算方是為:【版稅%數×定價×實際銷售數量】。目前的版稅水準約落在8%到15%之間,你可以要求出版社以「累進版稅率」計算版稅,當銷售量達到一定額度,增加版稅%數。以實際銷售數量計算版稅的意思,就是贈書、損書、退書等等皆不計算在版稅之中。預付版稅是指在出版前,就先支付你一定數量的版稅(即便未來沒有達到此銷售量),但也要等到實際銷售量超過這個額度後,才會繼續支付後續的新增版稅。
  • 我什麼時候才拿得到錢?
基於會計成本,出版社通常是每半年或每一年結一次版稅(且也要等出版社中下游回報銷售量,因此時間經常不太固定)。如果金額低於一定數字,出版社會要求累計到下期再支付。作者可以要求檢閱版稅計算方式,以了解目前的銷售狀況。結算版稅是出版社的重要責任,應該主動、定期告知旗下作者每年的銷售狀況與版稅計算明細。
  • 出版社會偷印我的書(少算版稅給我)嗎?
作者可以要求出版社告知印量,甚至要求在每本書的版權頁上加蓋「作者印」或「授權貼紙」,以避免任何盜印情況。但現在很少這樣做,除了增加成本(時間上與精神上)外,也容易造成作者與出版社之間關係的緊張。出版社通常沒必要這樣做,賣不出去多印也是賠錢、賣得出去又何必冒這種風險。
左:《現代與後現代:當代社會文化理論的轉折》版權頁的作者印/巨流出版 右:《饕客:美食地景中的民主與區辨》封底的授權貼紙/群學出版
  • 我可以拿到贈書嗎?
通常可以拿到5到20本的贈書。當作者與出版社簽訂合約後,該著作的財產權屬於出版社(專屬授權,會排除作者自身),因此出版社給作者的贈書只是「禮物」。因此作者需要自己的書時,仍需購買。另一種「作者補助」的方式,是當作者有大量購書需求時,出版社乾脆以書籍抵版稅的方式給作者。
  • 我買自己的書要錢嗎?
要,但有打折。合約上會明訂作者購書的折扣,通常是六折(但不計入版稅)。
  • 我可以自己賣書嗎?
不行,但你可以幫出版社賣。同贈書那題提到的,此時著作的財產權屬於出版社所利用,因此即便是作者也不能私自利用(包含自行銷售)。作者可以拉自己的親友、社群透過自己購書,但營收仍必須由出版社分配。譬如過去常見教師在課堂上「推薦」同學購買自己出版的教材,所得仍由通路收取,層層分配後最後回到出版社身上,再計算版稅給作者。
  • 我的親朋好友想買書,有打折嗎?
如果不是透過作者,就只是普通讀者,除非達到出版社所規定團購折扣的門檻,或符合活動資格,是沒有特別折扣的。換言之,請透過作者出面(而不是只報個名字)替親友購書。
  • 我可以拿到排版電子檔嗎?
基本上不行。排版檔案與印出來的書一樣,同屬於出版社的財產,且為了避免意外流出、作者私自印出,出版社往往會拒絕提供排版完稿的電子檔。(也許可以凹出版社給你,但那就是凹了,而出版社也只會提供非印刷用的低品質檔案)
  • 我的書會做成電子書嗎?
如果合約有授權給出版社,就有機會做。製作電子書會有重新排版(ePub)的成本,每本從3000元到數萬元不等皆有可能,也需要和專門經營電子書的通路與平台簽訂經銷合約,因此不見得每家出版社都會投入心力製作電子書。但如果你不授權出版社製作電子書,你也不能再授權給其他人製作電子書(合約會排出這種競爭情況)。
  • 電子書的版稅怎麼算?
因為電子書的銷售、結帳結構日新月異,出版社與各家平台簽訂的經銷模式、分潤機制也不盡相同,因此電子書的收益通常不與傳統版稅掛鉤。現在通常將電子書視為附屬權利的一種,以出版社實際收益的一定%數計算。
  • 我可以有免費電子書嗎?
在現行機制中,電子書檔案由平台管理,除非出版社自行上架,才可以透過平台贈送電子書給作者。即便是作者,要閱讀電子書也是要購買對應平台之電子閱讀器,或使用網頁版才能使用。而原始的ePub檔案如為平台商代為製作,則檔案亦不在出版社身上。
  • 我的書賣得到中國(國外)去嗎?
這就要看出版社與經銷通路配合的實力如何。通常可以透過出版社公開的海外購書入口資訊了解,如果你本身了解有哪些經銷商專門在經營海外圖書市場,你也可以直接詢問出版社是否有與其合作。台版書要進到中國上架,通常得經過通路的自我審查以及中國的審查兩道程序,因此特定類型的書是不可能進去中國販售的。
  • 我要幫忙宣傳嗎?
一般來說,要。除非你在一開始就強硬表明完全不公開身分、不介入出版社行銷宣傳、不舉辦任何公開講座與活動。由於不是每位作者都適合走上台前,因此出版社也會經過評估後與作者協調幫忙宣傳的程度。
  • 出版社會幫我約通告、演講嗎?
新書出版期間,出版社會盡量安排適合的宣傳方式,包含新書發表、主題講座、對談、採訪等等。除非出版社有意要主動經營作者形象與個人媒體,否則外來的邀約與其他活動安排,通常由作者代理人處理,並且由作者自行收取酬勞。
  • 我上通告、演講有錢拿嗎?
如果是對方主動邀約,就有談的空間。至於出版社主辦之新書發表、主題講座、對談、採訪等等,建立在為作者「打書」的活動上,則通常沒有額外的酬勞,甚至要自行負擔車馬費用。如果出版社介入作者本人的公關與經營,則有可能會有一系列利益分配與作者言行規定的條款。
  • 我的書會賣多久?
合約第一次通常會簽五年期,在合約期間內該著作的財產權專屬於出版社,因此出版社可以自行評估要印多少(賣多少),而通常在合約期間內,只要有貨(尚未絕版)都會繼續販售。合約即將到期前,如果雙方沒有主動表示解約,則合約會自動展延,通常每次展延兩年。
  • 我的書賣完怎麼辦?
如果在合約期間內賣完,且出版社無再刷或再版之意願時,則作者可以在合約期滿前,主動要求解約,讓期滿後的著作財產權回歸作者,交給其他出版社重新出版;但你也可以事先在簽約時,明確要求出版社在幾年內無再刷、再版或無流通之事實時,即時解約的條款。
  • 我的書賣不完怎麼辦?
合約期滿後,如果作品售完,則依據合約規定處理庫存。基本上出版社會希望繼續銷售、繼續結算版稅至售完為止(再宣告絕版),在出版社售完前,作者已經可以將著作另行出版;但如果作者已經要另外出版了,通常會避免競爭與排擠效應,要求原出版社在解約後立刻下架、銷毀庫存;第三種方式則是讓出版社以極低價出清庫存(如五折),並以較低的版稅結給作者,或是乾脆提供給作者以極低價格認購,但不再結算版稅。至於對出版社來說,一旦庫存成本大於利潤,就有可能主動銷毀庫存。合約不一定會寫明庫存的處理方式,而是提供作者與出版社在後續商議的空間,但事先的約定會較有保障。
  • 我可以換一家出版社嗎?
出版社只會與作者簽訂「專屬授權」合約,在合約期間內,雙方都不得任意解約、也不得任意把合約轉移給他人。除非任一方構成違約條款,如「作者未交稿、作者違反著作權、出版社未即時支付版稅或款項有誤、出版社未及時出版⋯⋯」則另一方得要求立刻解約,或要求在一定期間內改善。解約後,所有權利回到作者身上,這時作者才能找另一家出版社重新出版。作者會遇到的另一種情形是,在合約期間內,出版社會提出「優先審稿」的要求。當出版社有意經營作者本人與他的作品時,會希望作者將未來的出版計劃留在自己的出版社。在提供同樣的條件下,出版社會要求作者優先將稿件交給原出版社。

這樣認真看下來,作者在出版前要煩惱與顧慮的,還真不少。而一旦出版發生問題、兩造又對合約之解釋有歧義時,就容易陷入糾紛與爭議之中。這時如果作者能有一位代理其處理合約大小事與法律問題的代理人,直接與出版社窗口對接,則能減少許多不必要的負擔,否則就要親自出面承擔,或另尋律師處理。

除了以上的問題之外,還要特別注意的是,合約通常反映的是一個時代的產業現況與視角。在出版產業越來越公開、社會對版權的知識越來越清楚的時代下,尤其圖書出版事業陷入薄利少銷的蕭條狀態,任何法律糾紛都是難以負擔的慘劇(不管是公關上的、還是財務上的)。

出版社要有主動帶領作者維護自己權益的認知,以共好的心態與作者簽訂合約,維護彼此的權益。作者要積極思考自己想從出版中獲得的是哪些東西、有哪些東西不能退讓、有哪些東西可以放手給出版社管理,設下各自的底線,在一開始就說清楚講明白,減少「盡在不言中」的默契,保障自己,也給出版社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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