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首屆馬特市彩票
今天@凌于深渊 標記我問我要不要參與提起訴訟,我先聲明我的立場,對於本次事件我本身不支持提起訴訟,容許我一一陳述我的觀點,若各位有不一樣的觀點歡迎提出來。
一、我不認為這是「賭博」
老實說一開始我看到這篇彩票文我心中是心動的,我覺得很有趣,但後來我心中馬上出現存乎一心以及各位提出來的質疑,這個活動其實有太多可以詬病的地方,@存乎一心 基本上已經一一列舉出來,但說實在我心中有一點不認同,這活動真的算賭博嗎?賭博的定義基本上我上網查了,不外乎就是要有對價的下注以及射悻性(機率決定輸贏)。
說真的我不覺得五個拍手算是下注,以我個人來說,我的拍手對我自己本身是「完全沒有價值」的。我無法幫自己拍手,我也沒有辦法取得自己拍手的價值,必須藉由拍給某個人,價值才會產生。因此我是零成本在參加這場遊戲,在我個人的見解當中,我傾向認定這個活動是「抽獎」,他是以一個「賭博的外型」出現的「抽獎活動」這是我對這次活動的想法,至於香港法律如何認定我沒學過,可能得靠各位大大補充。
二、應該訴訟還是立法?
認真要說賭博之前在《likecoin狂想曲》當中提到的《六號美術館》才絕對是賭博性質的遊戲,當初有人特別跳出來說《六號美術館》是很糟糕的東西嗎?今天在不討論法律問題的情況下,其實我們真正在意的不是在這個平台上宣傳賭博遊戲,而是「個人」利用馬特市的機制去造成不公平的「擼幣」行為。
說實在今天讓他有擼幣方法的likcoin本身的機制,馬特市充其量只能算是宣傳平台,我們害怕的是因為這個活動馬特市平台會崩潰,創作者認為自己的創作價值、互動價值不如一個投機性的活動,他找到了馬特市的「法律漏洞」在進行著長期會侵蝕平台的行為,如果我們要用過去的社群約章和判例去訴訟然後懲處他,除非我們100%認定這是賭博行為,否則我認為這是一種變相處罰「創意」的行為,我們在藉由訴訟強制把這種活動列入賭博行為。
我認為這次的活動應該要用立法處理,不應該用訴訟處罰這個活動的作者,我不認為他提出來的東西有違法社群規約。我們應該要用對平台未來發展為理由去立法禁止,而不是認定他違反了原本的社群規章,何況他本身提出來的東西我覺得具有足夠的「創意」,我害怕如果用訴訟的形式去做的話,會讓未來類似的「創意」因為此判例裹足不前,如果沒有明顯的違法我都不認為應該用這樣的方法去處理,應該判定本次活動為合法,然後針對社群公約不足的地方去補足,否則我認為就有「溯及既往」的問題,我們要防的應該是「未來」會產生的問題,而處罰這些「發現問題」的人。
三、如果真的要訴訟
還有一個問題是如果真的要訴訟,如果投票輸了呢?如果大多數的人認為這個活動的發起沒有這麼嚴重,那不就等於正式宣布這個活動可以長期舉辦?我自己看完存乎一心的文章按讚人數之後,雖然下面多數的人表示認同,但是感覺是更多的人根本不在意這個議題,反而原本的抽獎文章讚數還比較多。
因此我才會說不如用立法直接講明白,這種形式的活動長期運行對平台有害會破壞創作者的創作動機,因此本次活動雖可以舉辦,但未來就要立法禁止或者之後乾脆直接由馬特市官方舉辦。
四、由馬特市舉辦
很多人如果看到前面那點最後我的結論,可能會覺得我腦子抽了,所以我要在這裡發表一個大膽的想法。老實說我一直在說這個活動不違法除了他本身我看起來不像賭博外,還有一個很大原因就是我希望由馬特市舉辦,接下來讓我慢慢陳述。
我覺得這個活動最大的爭議有以下:1.大量假帳號有比較大機會取得獎金。2.由「個人」做莊公平性令人懷疑。3.此種活動創作成本過低,卻可以取得大量報酬,而且還可以反覆操作,使平台內創作者的創作動機會因此受損。
我認為稍微改變一下上述三點的機制甚至可以讓這個活動變成馬特市營運的助力,至今馬特市未曾向任何一位用戶收費,甚至還提供大量的活動獎金讓人們舉辦活動,然而整個平台最有價值的創作並非任何一篇文章,而是「平台」本身。但我們卻無法幫「平台」按讚,我認為這樣低成本又可以獲得高報酬的活動,正適合由馬特市本身來舉辦,由「馬特市」本身來利用「馬特市」自身的機制來做這個活動,我覺得從道德上和結果應該都說的過去,同時感覺也有助平台長期發展。
至於獎金的分配我則有新的想法,馬特市的繁榮除了平台本身還有另一種人貢獻也很大,那就是每個月付費的讚賞公民。因此我認為可以把獎池的分配對象改成只隨機抽有參與活動的讚賞公民,一方面去鼓勵大家成為讚賞公民,同時也支持馬特市的營運,同時也吸引馬特市外的讚賞公民進駐馬特市。
雖然沒付費的市民們無法被抽獎,但大家都可以藉由支持每一期的活動,可能每個月(或是其他固定的時間)幫馬特市的活動文按讚,使馬特市也能藉由平台的營運獲得收益,馬特市則抽個10%~50%活動收入拿來抽獎,我認為這樣下去做的話可以達到三贏的效果,平台營運成本降低、讚賞公民專屬活動、改善原本充滿爭議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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